艺人偷税漏税,那北京演艺集团旗下艺人公司有没有责任

从明星偷税漏税谈起,说说他们那点儿丑事 传媒内参文章-琪琪女性网
从明星偷税漏税谈起,说说他们那点儿丑事
传媒内参导读:明星偷税漏税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责:一是,逃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来源:传媒内参—传媒独家原创
“阴阳合同”早已成惯例
明星偷税漏税行为,触犯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更是触犯法律法规。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包括明星在内的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管,但随着明星片酬一路水涨船高,明星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在增加,避税花样仍然较多。
签订“阴阳合同”成为影视明星变相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所谓的 “阳合同”将报酬标得很低,用于欺骗税务部门,而“阴合同”才是体现真实报酬的合同。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一些内地歌手、影视演员的演艺合同,有的连公章都没有,给个人偷漏税造成极大“可利用空间”,同时,经纪公司与制片方制造假合同偷漏税也已成为影视行业公开的秘密。
涉嫌偷税漏税明星不完全盘点
1、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元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表演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媒体报道后,导致全国公愤,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高达60多万。而5年后,毛阿敏再次堕入税案风云,依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偷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2、刘晓庆因偷税入狱
1996年刘晓庆成立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接了不少单子,但为了多赚一点,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进行刑事拘留,经法院审判在铁窗内待了422天。
3、林志玲补税140万
2016年,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局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台币,随后,林志玲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抗税失败,虽然罚135万余元台币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台币(约合140万人民币)税金。
4、大S、小S补交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5、韦唯身陷“逃税”风波
2009年,有媒体报道称,瑞典税务机关指控韦唯逃税,4500万资产可能被冻结,对此韦唯经纪人作出回应:瑞典的指控依据并不属实,韦唯是中国籍艺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纳个人所得税。其律师发表声明,称已向瑞典税局说明财产状况,而瑞典法院目前也已撤销指控。
6、吴宗宪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台湾税务部门从2000年度盯上吴宗宪旗下事业体,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税款案进入诉讼程序,吴宗宪全都输掉,法院认定其需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7、萧蔷漏报个人所得税
2011年,台湾税务部门称萧蔷漏报其参演内地电视剧所获得的226万酬劳,且同时漏报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万薪资所得,应补税400万,并裁处204万罚款。
8、任贤齐补税265万新台币,罚款149万新台币
2008年,任贤齐被台湾有关部门要求补税和交罚款共计414万新台币,原因是10年前他拍摄连续剧《笑傲江湖》时未将327万新台币片酬纳入所得报税,又漏报公司业务报酬690万新台币。最终法院裁判任贤齐方面补税265万新台币,罚款149万新台币。
明星偷漏税的后果有多严重?
大部分明星偷税漏税最后都以补缴税款并罚款的方式告终。但是,即便有严厉的国家税法,还是阻挡不了一些艺人的贪欲。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明星偷税漏税有怎么的后果?
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责:一是,逃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现在一些明星的巨额出场费已经到了无法让人忍受的地步,他们的费用甚至超过了影视制作费。其实明星的片酬收入都是税后收入,他们在与制片商签订时就会商定个人所得税由制片方缴纳,这也是公开的秘密。
中国的影视剧为什么拍不好,很多烂片,就是因为演员的片酬占整剧的投资比例太高,剩下不多的投资用在场景、制作、剧务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可想而知能拍出好剧吗?
对此,有人呼吁国家能够考虑制定政策,把明星的出场费由税后改为税前;还有人呼吁给个人收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让那些私下勾当无处藏身。
偷税漏税的帮凶:
经纪人以及各种社会关系
在关注明星偷税漏税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到底是谁做了明星偷税漏税的帮凶。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些明星的经纪人无形中充当了这样的角色,因为很多费用往来其实是经纪人在中间经手,那么这些经纪人大部分都知道自己的老板是不是偷税漏税。如果他们明知不报,或者是从中分取利益,这样的行为自然可以视为偷税漏税的帮凶。而另外一些为明星提供屏障的社会关系的人物,在明星的偷税漏税中似乎都扮演了一种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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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避税手段花样百出由于明星复杂多元的收入渠道,直接造成了他们税收难问题,同时,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也应运而生。比如,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片酬”,甚至还有人为此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要求制作方分散支付片酬,或直接拿“税后价”上文提到,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例如,一个明星在取得1000万元片酬时,如直接一次支付,适用税率为0.4,速算扣除数7000,需缴纳的税款为3193000元,税后劳务报酬为6807000。如果分五次支付,每200万缴纳的税款则为633000元,五次则为3165000元,相较前者减少28000元。不过,根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娱乐圈内人称,在娱乐圈更加普遍的情况是:明星与合作方约定直接拿税后薪酬。比如某明星单集片酬是50万,按照个人劳务所得税应缴纳153000元,对于高额税费,明星们往往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这也颇具中国特色,因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源泉扣缴”便于管理,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税费高达2300万,如此压力对于制片方早已怨声载道。为了躲避高额税费,部分制片方和明星就会采取一些不法手段,例如签署“阴阳合同”:即双方以逃税为目的签署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但这种手段属于恶意欺诈范畴,被查处应负法律责任。创工作室签署服务合同,以个体户身份纳税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据腾讯娱乐了解,目前大牌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而明星们在与工作室签署合同上也采用的是服务合同,而非演员合同。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具有公司模式的雏形。但也有很多演艺人员的工作室,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从税收层面来看,工作室就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是合并征收。“之所以采取合并征收,是由于影视行业,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一位税务业内人士透露。避税天堂“霍尔果斯” 大量明星空壳公司落地如果你平时留意的话,就会发现,这几年电影的出品方里,到处都有“霍尔果斯”的影子。《乘风破浪》、《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有霍尔果斯橙子映像,《大闹天竺》《火锅英雄》有霍尔果斯青春光线。《我是证人》的主投资方是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这些电影都是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拍摄的而这些神秘的“霍尔果斯”公司背后可谓星光熠熠,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背后的大股东就是,则创立了霍尔果斯瀚纳影业有限公司,也在霍尔果斯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此外,范冰冰、、、、、、、、、夫妇等20余位明星,也都在霍尔果斯置办了公司。为什么明星和影视公司都愿意跑去新疆边陲,在这个人口只有8.5万的县级市注册公司?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避税和上市绿色通道。早在2011年,国家就下发文件,对于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免税政策。比如,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更关键的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上市还能走快速通道,而且上市之后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特殊地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如此多的优惠政策加持,霍尔果斯自然成了明星们的“避税天堂”。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就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但问题同样存在。据媒体报道,大量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是“空壳”,并没有员工真的去当地办公。这种现象目前也已经受到税务总局重视。一位税务人士透露:“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而据腾讯娱乐记者从一位影视从业人员处最新获知,近期霍尔果斯对于影视类公司的政策已经收紧,大量影视项目停滞,无法获得拍摄许可。大家都在猜测:“避税天堂的红利期是不是已经到头了?”霍尔果斯地理位置偏远PART3 明星税收到底应该怎么管明星们的避税手段五花八门,对他们收入的管控也就难度越大。如何对明星收入进行合理的管制,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棘手的问题。避税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但几者界限模糊追溯我国对于明星收入的整顿,可以从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娱乐圈爆发的一股明星偷税整治热潮说起。当时,、、等当红明星均卷入其中,的入狱案更是轰动一时:刘晓庆遭指控自1996年成立公司以来,公司逃税金额高达一千四百五十八万元人民币。日,被拘押至北京秦城监狱服刑一年半。刘晓庆曾因偷税入狱不过,上文所讨论的避税手段,大都属于常见的合法避税,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对此,律师戴燕解释,所谓的“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所以,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仍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税收筹划的手段多样,但每一种手段都很难说是保险的。由于税务局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是合法避税还是偷税漏税界限非常不分明。”戴燕表示。法国规定演员最高收入标准 日本给明星发“工资”关于明星收入的管理,不妨来参考一下国外演艺明星的纳税方式。在法国,为了防止明星要价过高,法国影视业最高当局——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NC)还规定了明星的最高收入标准。 如果明星报酬超过电影制作预算的一定比例,该电影就无法获得补贴和资助。例如,预算低于400万欧元的影片,明星收入不能超过预算的15%;预算在400万至700万时,明星报酬不得超过预算的8%;预算在700万~1000万欧元的影片,明星收入不可超过预算的5%;超过上述预算的影片,明星最高收入不得超过99万欧元。同时,法国会对明星报酬严格收税,收入100万欧元的明星,纳税额高达45%。而日本的许多大公司,存在一种“工资制”,休假、退休或“过气”的艺人,可以每月领取一笔稳定收入。中小规模经纪公司多采取提成制,但通常是艺人三成公司七成,或艺人两成公司八成。另外,日本税金较高,若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246万人民币),需缴纳45%的税金。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明星收入。对于这些国外的经验,从业多年的影视人认为,这些自下而上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解决明星纳税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入手。税制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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