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去泰国沉船船主是中国人旅游船出事了吗

  普吉沉船涉案船主及工程师被批捕
  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泰方称“凤凰号”游船游客并不属于“零元团”

  昨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与泰国海军出海前往“凤凰号”沉没海域作业,尝试打捞一具被船体压住的遗体。新华社发

  ■ “泰国普吉游船倾覆事件”追踪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普吉沉船事故搜救指挥中心信息部获悉,普吉法院已批准对“凤凰号”游船船主、工程师的批捕令,罪名为因过失致47名游客遇难。此外,泰国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表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此次事故与“零元团”无关。7月5日,泰国普吉两艘游船发生倾覆,致47人遇难,48人受伤。

  “凤凰号”船主及工程师被捕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事故调查进展报告中指出,13日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Pol.Gen Srivara Rangsibrahmanakul(警上将)率部对7月5日发生的普吉沉船事故区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此次事故,普吉府查龙镇警方共接到3起诉讼,包括对56岁的“艾莎公主号”船长Mr Meatha Lemskun及26岁的中国籍游船经理彭大迁的指控,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对50岁的“凤凰号”船长Mr Somjrin Buntham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的指控;以及对25岁的俄罗斯籍Mr Ilia Goldman的指控,罪名同为过失造成他人受伤并危及生命。

  记者注意到,报告中写道,对于第三起诉讼,工作人员对被指控人处以1000泰铢罚款后已撤销该诉讼。

  当地时间7月13日,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在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对第二起起诉“凤凰号”船长的诉讼资料已得到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向普吉法院提交了逮捕申请,法院批准了逮捕令。

  同时,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Pol.Gen Srivara Rangsibrahmanakul(警上将)率部同普吉府海事厅负责人、海事厅法律专家、普吉府工业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普吉府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共同对“凤凰号”游船承包方及负责“凤凰号”游船维修的公司进行了检查。

  游客报“零元团”一说不实

  泰国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表示,调查过程中,发现“凤凰号”游船承包商Thanawat Enginering Phuket Limited Partnerships公司成立及经营并未获得工业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因未如实上报雇员人数,还违反了社会保障法规。

  针对此前对于涉事船上游客是报名“零元团”一说,该副指挥官回应称,在进行“零元团”的核查中发现,参加“凤凰号”游船服务的游客,各自购买“凤凰号”游船服务,套餐中并无旅游公司强制要求的购物、就餐的套餐,因此认定“凤凰号”游船服务并不属于“零元团”。此外,目前尚未发现有政府人员与此事有关。

  中国驻宋卡总领事:

  敦促泰方切实保障中国游客旅游安全

  据新华社电 中国驻宋卡总领事周海成14日在泰国普吉府会见泰国旅游警察总局副局长素拉切,敦促泰方尽快查明普吉游船翻沉事故原因,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与中方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赴泰中国游客旅游安全。

  周海成表示,事故发生后,中泰两国领导人高度重视并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尽全力搜救失踪人员,救治伤员,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连日来,双方工作组密切沟通,协调处置,在搜救、安抚家属、善后等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感谢所有参与事故处理的泰国政府部门、军队、警察、民间机构等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希望泰方加快事故调查进程,秉公执法,严惩肇事者,确保调查过程公开透明,并尽快公布结果。中方呼吁泰国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中国游客旅游安全,以此次事故为鉴,尽快出台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建立船只、旅游大巴等交通工具安全检测机制,完善旅游监管体系,与中方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旅游安全合作,确保中国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以旅游安全合作推动两国关系更健康发展。

  素拉切对事故发生深表悲痛,表示泰方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泰国旅游警察正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保证一定会查明真相,依法惩处事故责任人,还遇难者家属一个公道。同时,泰方已经开始对普吉等安达曼海域所有游船进行安全检查,计划在所有码头建立安全监测点,对出海船只的船体、船员、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测,确保乘客出海安全。

  新京报记者 许研敏 潘佳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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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机生命,泰国“凤凰”号游船26岁女船主被警方列入通缉名单后向警方自首。该游船在普吉岛附近沉没并导致47名中国公民遇难。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泰国副总理巴威6日下午表示,普吉岛海域失事船只的船长和船主应对此事负责,船主被指在收到天气预警的情况下仍执意出海,最终导致酿成惨祸。 在法院对其批捕并发布通缉令的第二天,她便于14日向执法机关自首,但嫌犯拒绝认罪。目前,女船主被关押在查龙警察局,该警察局周一向普吉岛省级法院询问进一步拘留的指令。 大家如何看待此事?这名泰国沉船女船主将面临什么罪名的指控?为什么她在自首后坚持不肯认罪?

一键代偿观点:是否有罪和她认不认罪无关,只要证据充分,那么最终还是会对其依法严惩。

根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泰国副总理巴威6日下午表示,普吉岛海域事实船只的船长应该对此次“凤凰号”游船事故负责,船主在收到天气预警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出海,最终酿成惨祸。已经构成因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其罪名为:因过失致47名游客遇难。然而,该女船主在警方发布通缉令的第二天便向执法机关自首,但是却拒绝认罪。

可能我们作为中国人而言,在看到自己的同胞在国外遇难,但是罪魁祸首却不认罪,心里难免会感到不平衡。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她是有不认罪的权利的,这也是法律的公平性所在。

其实这位女船主选择不认罪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作为任何一个正常人来说,在面对这么严重的事故时,都是想要减轻一些罪责的。

虽然,我们也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理,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罪名不应该被判的那么重,那么则是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申辩的。

这个我们可以借助周立波的案子来作比较,当时周立波的罪名是“非法藏毒持枪”罪,要是周立波认了这个罪,那么基本就回不来了。但是,当时周立波也是选择不认罪,然后找律师进行申诉,最后因为证据不充分,然后以不规范驾驶的罪名认了,所以才得以回来。

因此,在这件事中,这位女船主同样可以像周立波那样进行申诉抗辩。毕竟,如果被判因过失致47人遇难,这绝对是重大事故了,几乎就是死刑标准了。就算是不判死刑,那这罪名也不轻。随意,她选择不认罪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说,这和周立波当时的心态是一样的。

犯罪分子可以选择不认罪,但是如果证据充足,那么在铁证面前,就算是她不认罪,还是会进行严惩的,并且还会因为认罪态度恶劣而加重惩罚,这些都是可行的。

就好比是一个杀人犯,在被抓时他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但是最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他就是故意杀人而他还是拒不承认,那么这时候则会通过第三方客观证据来对其进行量罪惩罚。而自身是否承认就不重要了。

所以,我们对于这种事也没必要过度激愤什么,毕竟,法律是讲究证人证据的,另外现在来说基本证据也比较充分,泰国副总理也发话了,就算是这个女船主不认罪,那基本也不会影响最后罪行认定。

只是希望我们所有人能够通过这次惨痛的事件吸取经验和教训,出门在外,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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