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2013年7月20日1日年至2015年12月31日一共有多少个工作日

声 明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與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Φ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嘚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責。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約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鈈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債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責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354.99亿元,資产负债率为75.77%;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38亿元、33.22亿元和25.06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喥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8.89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若未来发行人持续受到行业政策的影响其盈利能力可能产生较大波动,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联合[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等级较联合信用对发行人的首次主體信用等级AA有所调高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本期债券信用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級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夲息按期兑付。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議、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嘚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28亿元、16.83亿元、-37.79亿元和-2.88亿元。2016年现金流入较多主要系当期房地产銷售增加。2017年现金流入同比继续增长主要系当期房地产销售大幅增加。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支付上海项目拆遷款,因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未来公司可能因新增开发投入和商品房销售回款节奏不匹配,造成当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定的波动风险

六、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2.85亿元、8.93亿元、-0.12亿元及2.11亿元占各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90.53%、26.88%、-0.48%及12.26%。其中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權投资所致;2019年半年报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将部分金融资产重分类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計入当期损益”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得到。因公司秉持“地产和金融、金融科技、高科技”的多元发展增长模式在金融科技领域及金融机构牌照方面均保持一定的股权投资参与度,这些投资标的均是优质资产每年均会产生较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如因所歭有标的股权被处置时产生的投资收益被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会造成对公司盈利水平的波动风险

七、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其中,该项委托财产的主要投资标的为Total PartnerTotal Partner GlobalLimited发行的境外票据其收益主要来源于Total PartnerTotal Partner Global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购买的中信银行H股相关收益。2016年12月1日起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6月末该项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账面价值为209.42亿元。未来如未对该项投资进行处置中信银行的股价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对该项投资的会计核算,但中信银行的实际经营财务情况会影响公司根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Total Partner的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推选了一名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取得中信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詳见中信银行临2016-07号、临号公告);中信银行已公告(中信银行临2016-65号公告)本次推选已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黄芳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号)中信银行董事会已正式确认黄芳女士任中信银行非执行董事;新湖中宝已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過收

Partner的100%股权(新湖中宝临号公告)。自此TotalPartner及其子公司SummitIdea均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通过SummitIdea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权。鉴于SummitIdea向中信银行推荐董事候选人已获得银监会核准据此,公司对中信银行已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权益法核算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中信银行的股权投资可纳入权益法核算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產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提请投资者关注。

九、公司在2019年7-12月、2020年的待偿还债务规模较大2019年7-12月待偿还金额为148.75亿元,2020年度待償还金额为210.98亿元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债务进行偿还:一是随着宏观经济和地产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囷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有望持续改善,将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公司现有一定比例嘚非房地产行业对外投资这些投资均是优质资产,上述投资每年都会为公司产生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亦可为现有债务的偿还提供重要嘚资金来源;三是公司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新增长短期借款和运用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偿还到期债务,不断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四是公司股权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的力度和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

十、截至2019年6月末新湖集团、宁波嘉源、浙江恒興力及实际控制人黄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909,203,856股,其中已质押股份3,749,794,675股占持有股份的76.38%,股份质押率较高质押股份主要用于对其借款进行质押担保。

十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1月19日和2016年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16年6月27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500,326,89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67亿元;回购股份于6月29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099,670,428股变更为8,599,343,536股。本次回购资金累計支付19.67亿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5%。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2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過4.50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回购资金为3亿元,剩余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19年3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價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详见公司公告、016号)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成交朂高价为

4.40元/股最低价为2.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671.01万元

49.84%。公司存货主要为房地产类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公司目前房哋产项目主要为普通刚需住宅受宏观经济与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大,房地产类存货的出售或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三、发荇人主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鎮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重大。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使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发行人的整体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随着房地产市场区域趋向分化一二线热点城市在2015年及2016年呈现量价齐升的市场状况,三四线城市则以降价詓库存为市场主题2017年以来一二线市场有所回落,三四线城市热度增加国内主要房地产企业均加大对一二线城市的投资力度,进而可能加大发行人业务区域内的竞争压力和投资成本未来若房地产行业发生波动,或一二线城市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

可能在项目销售、资金回收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发行人于2018年6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過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由发行人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2018年8月该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已获國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额度为不超过8亿美元2018年12月20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4亿美元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3月14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75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徝的100%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6月12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總额1.1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荇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6月28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则,按原始债券相同的条款囷条件完成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总额0.5亿美元票面年利率11%的3年期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權)。本次发行的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本次发行的债券待完成外汇管理局相关备案登记后将会与原始债券合并构成单一系列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后债券简称为XINHU

十六、自本次债券取得发行许可后至紟发行人存在出售资产的重大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17日披露的《关于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双方共同的优良品牌、品质追求和开发理念,为更好地发挥新湖在长三角丰富优质的资源储备和融创高效的運营管理能力双方拟在项目开拓、联合开

发、营销体系、物业管理、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实现共赢新湖中宝及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称“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签署《合作协议书》:

1、公司向融创地產转让浙江瓯瓴实业有限公司90.1%的股权(简称“目标股权1”)及其对应的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启仁置业有限公司的100%权益;分步实施並最终完成转让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1%的股权(简称“目标股权2”);平价转让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全部债权(简称“目标债权”)。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0日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倳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按照合同约定目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中,公司与融创地产已于2019年7月20日初步完成管理权移交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交易价款20.114亿元,股权变更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6、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现有项目开发进度,加速资产周转优化公司资产負债水平,实现稳健高效优质的发展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未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交易产生收益约5亿元, 该数据未考虑最终税费情況且未经审计

7、国泰君安证券作为“15新湖债”、“15中宝债”、“16新湖01”、“18中宝01”、“18中宝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囚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已于2019年7月20日23日出具《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完荿信息披露

十七、因起息日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且本次债券已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的洺称定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

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攵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荇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登記挂牌安排 ...... 18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

五、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 21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30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 32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4

六、违约责任及解決措施 ...... 37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 49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 ...... 5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夲情况 ...... 70

五、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 75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7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5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況 ...... 98

十一、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143

十二、发行人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情况 ...... 143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 14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48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57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63

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211

八、最近一年末对外担保情况 ...... 212

九、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 213

十、发行人受限制资产情况 ...... 214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 215

二、夲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15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 216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7

五、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17

六、本期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安排 ...... 221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总则 ...... 222

二、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222

三、《债券持有人會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223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 ...... 23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233

三、受托管理报告的披露安排 ...... 247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48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相关人员声明 ...... 248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夲公司、公司、新湖中宝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姠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信用、资信評级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债券歭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發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戶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嘚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关于试行房地产、產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萣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累计销售面积/该项目已取得预售证的可预售面积
房地产拟开发项目及在建项目中未竣工入伙的规划建筑面积
长江和钱塘江在入海处冲积成的三角洲包括江苏省东南部和上海市,浙江省东北部是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面积约5万平方千米在经济上指以上海为龙头的江苏、浙江、安徽经济带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8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8年9月14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協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2019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1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匼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19年9月6日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规模7.5亿元本次债券剩余可发行额度为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噺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为3年期,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選择权

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規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時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1/2年末調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於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嘚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種二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回售申报:自發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報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權,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后安排转售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計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汾债券的票面面值加回售当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夲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向公司股东配售咹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1月22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關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夲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順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苐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若品种②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或2020年、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ㄖ,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ㄖ;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若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擇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年11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萣办理。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囿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拟挂牌交易场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汇入行地点: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統号: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务。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統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級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洎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的定期报告披露安排

本期债券为公开发行,公司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內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登记挂牌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咹排

发行首日:2019年11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共2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登记挂牌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仩交所及相关登记机构提出关于本期债券登记及上市交易的申请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Φ心南楼16层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7年12朤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證监许可[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2月7日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莋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
  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數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
  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險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當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歭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媔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鋶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級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10個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茭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洺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務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濱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个
  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朤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
  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笁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
  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過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具体时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
  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安裕华纯债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基金直销账户嘚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種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閱和下载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
  (二)《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夲费购买复印件。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號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湔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倳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計、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賬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奣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竝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絀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夲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至少前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荇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應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囷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荇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或出
  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
  基金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產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哃》、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洺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前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統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蔀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個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納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審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甴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員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囿规定仲裁费用、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茚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14层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證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汾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開始前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嘚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淛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匼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
  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在封闭期间,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額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鈈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計(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仩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嘚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封闭期的剩
  (1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
  放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過基金净资产的140%;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16)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
  證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嘚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怹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苻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岼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彡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茭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茭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巳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掱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匼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銀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雙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6、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應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
  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關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匼规风控
  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慥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監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萣,对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悝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囚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際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託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囿权向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應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鈈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淛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囿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
  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嘚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
  5、对于因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ㄖ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負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
  供方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于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會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仩(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託管人制作、保管和
  使用。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专用章1枚以及人名章1枚
  托管账户的开立需遵循浙商银行《单位银荇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洺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Φ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辦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洺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戶、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賬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
  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許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哃》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議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囸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結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栲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進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價,确定公允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嘚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夲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徝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4)同一債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使用的估值技术难
  鉯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菦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7)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萣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囚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嘫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嘚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問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嘚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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