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北(天津斯必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张栋总经理。
被告:天津福丰达动漫游戏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陸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61。
被告:王某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和平区是市中心吗台儿庄路6号E座三楼306-320
被告:刘勇,男1965年11月26日出生,回族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區看守所
原告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福丰达动漫游戏制作有限公司、王某、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勇借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撤诉,苻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費40,970元,减半收取计20,485元由天津盛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