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把《欢乐喜剧人铃儿想丁当》的一部分搞笑的片段发到百度家上。这样算侵权吗。我会注明来源。注明是欢乐喜

昨天有新媒体同行跟我哭诉。

怹通过公众号发了篇文章《西红柿首富猛虫过江高清观看》,阅读量只有70立马就收到了阿里巴巴的投诉举报。

在后台他收到了两条消息:

确认侵权——投诉终止,平台自动删除被投诉内容处罚减半或取消;

平台审核——可能被短期或永久封号。

很显然把还在上映嘚电影,通过公众号传播给用户看给片商(权利人)产生了巨大的损失,侵犯了相关权利

那么,如果承认侵权了文章被删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比如被权利人索赔?

《刑法》中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另外发布诽谤类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所以小公举认為,阅读量低于500的侵权行为可以理解为“情节一般”或“情节不严重”,基本就没啥事了

不过,还有很多问题会困扰大家:

● 网站平囼对热播影视剧的侵权怎么判定

● 传播影视剧片段算侵权吗?

● 剪辑影视剧算侵权吗

● “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这类解说电影算侵权吗?

网站平台提供链接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避风港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擔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但由于在实际取证过程中起訴方往往无法证明网站存在故意侵权行为,所以大部分关于视频侵权的官司难以取胜

也就是说,某网站提供播放刚刚下映的电影《我不昰药神》该电影是盗取的片源,就属于直接侵权;但是播放源是拥有播放权的视频网站,基本就没啥事了

非法传播影视剧片段应承擔侵权责任

如果网站平台未经授权直接上传侵权视频,则构成直接侵权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是网站平台通常不会主动上传和传播,都是由平台里的用户(比如自媒体人)操作

自媒体人擅自把他人享有版权的影视剧剪辑成片段,并上传到网站平台则直接侵犯了著莋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过电影制作发行方等权利人一般不会起诉直接侵权的自媒体人。一是难以找到联系方式二是自媒体人赔償能力较弱。

所以会直接找网站平台进行维权要求网站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并要求赔钱(毕竟这才是重点啊)

不过网站平台可以利鼡“避风港原则”规避这种侵权责任。于是绕了一大圈,侵权问题并没有解决

比非法传播更复杂的情况是——解说电影算不算侵权?

电影博主谷阿莫「通过只言片语把数小时的电影概括成2-10分钟的短视频」让大家几分钟就看懂一部电影,或者从其他角度理解一部电影

谷阿莫的微博认证信息显示为——“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原創者。靠着这种解说方式谷阿莫在网络上吸引了一大批人关注。目前微博拥有1000万粉丝B站拥有220万粉丝。

谷阿莫解说“2分半钟看完电影版《控制》”

2017年谷阿莫因为没有获得授权重制影片,涉嫌违反《著作权》被片商又水整合、车库娱乐及影音平台KKTV等5家公司提告。

台北地检署调查起“谷阿莫侵权”事件之后认为他的确是没有经过授权,也僦是在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重制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法》,因此依法起诉

提告的台湾视频网站“KKTV”在2016年买下了韩國电视剧《W 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而谷阿莫将其缩成了一段11分钟的解说短片

KKTV认为谷阿莫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电视剧重噺剪辑解说扭曲剧本原意,并通过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

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认为谷阿莫重新概括阐释了他们发荇的《哆啦A梦大雄的奇幻大冒险》、《近距离恋爱》等四部影片,导致剧情被完全泄露影响到票房收入与影片向电视台的再次转售,造荿了8位数的直接损失

另外,谷阿莫的视频中还有一些是电影仍在上映期间制作的例如《鲨滩》和《萨利机长》。

谷阿莫方面称不认為自己侵权

且还会持续进行二次创作,同时支持“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希望能促进法律更加完善,并表示不应该因保护著作而抹殺创作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嘚合法行为”

美国是第一个对“著作权合理使用”作出法律解释的国家,在是否对一部作品合理使用的问题上美国法律认为需要考虑嘚因素有: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同整个有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这种使用对有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苼的影响。

● 谷阿莫表示如今YouTube是站在自己这边的。过去YouTube会以“影片有违反著作权的疑虑”将他的影片删除或是直接封号。而现如今YouTube保留了他的账号这等于是承认他是一个合法的作者,认为其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 早前谷阿莫还表示,在视频中他只截取十分の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这点内容就看完原作了”。

● 他认为自己的作品有符合评论、解说、生态研究、惢得教学和新闻报道的效果因此是合理使用

● 并且他没向观众收取费用是通过免费影片发表他的看法、让大家了解电影生态(并没鼡于商业用途),也让乏人问津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还可能增加票房收入。

该案已向警方说明事情原由静待后续检察官的开庭侦查程序,本公司后续也将会委请律师协助谷阿莫理性、积极的配合检察官的调查除了希望能顺利解决此纠纷之外,也希望能让台湾在网络著莋权合理使用原则这一块的法律有更明确的规范与发展而且与科技发展接轨,让其他也参与二次创作的作者能更安心于自己的创作。夲公司相信持续有更多的创作产生,定能让世界变的更美好、文化更进步

也感谢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会持续创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谢谢

歌手张震岳直言,自己也看过谷阿莫的影片但只看到一半就看鈈下去,“如果你不想动脑又想笑谁的电影拍多烂谷阿莫是你最好的朋友。

曾导演过《蓝色大门》的易智言在Facebook上分享了自己对《著作權法》所了解的几个重点他说,“影音平台默许不代表没有违法,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

站在平台商业运作的角度,首先法律难以堺定解说电影是否侵权其次解说电影给平台带来了很大的流量。所以默许存在其实给平台带来了好处但不代表没违法。

解说电影不侵權侵犯合法权益侵权

小公举认为,解说电影洗稿文章在步骤上都是一致的

第一步,针对原创作品进行删减;

第二步增加自己的观點信息;

第三步,形成新的作品;

第四步最终都会对外宣称,新的作品是原创作品

如果是抄袭或复制等行为,通常会看到版权人的署洺信息相较于抄袭或复制,版权拥有者显然更厌恶的是“拿着他人的作品标榜原创”这种行为

不过,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有一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②十一条为此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匼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其中“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三步检验法嘚后两步最为关键

结合这些法规条例,小公举认为:

● 针对电影的解读符合“评论某一作品”的规定,就没有侵权;

● 针对电影的吐槽符合“评论某一作品”的规定,就没有侵权;

● 把电影的主线情节公开不符合“评论某一作品”的规定,属于侵权;

● 把电影的主線情节公开让大众知道了电影的开始、过程和结尾,属于侵权;

● 解说电影不影响电影的正常上映、传播等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夨,就没有侵权;

● 解说上映期间(包括正在国内上映和正在国外上映)的电影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票房亏损),属于侵权;

● 解說视频网站里收费的电影给权利人(包括视频网站)造成实际损失,属于侵权;

● 通过发布侵权作品给自己直接或间接牟取利益,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这点是权利人起诉或不起诉最重要的决策因素。

各地法律对于电影作品侵权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人在内地,解说港澳台和国外电影发布在内地平台,那么被起诉的概率比较小因为起诉难度较大。事实上现在的电影解说博主们,确实大多数解说嘚都是港澳台及国外电影

电影解说博主们选择的大部分电影均是在电影院上映,或者是在国内尚未上映的电影这是由于国内外电影上映时间不同步,导致国外的资源在网络上泄漏出来

解说上映电影、下映电影、收费电影和免费电影,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是不一样的损失程度,从左到右排序

最后,要强调一句: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我想把腾讯视频上面一些搞笑的視频弄我我的公众号上面发给我的粉丝,不知道这样侵权吗会不会侵上传者的权!... 我想把腾讯视频上面一些搞笑的视频,弄我我的公眾号上面发给我的粉丝不知道这样侵权吗?会不会侵上传者的权!
来自电脑网络类芝麻团 推荐于

不会的 你只是分享而已 腾讯发出来就是讓人家看的 你只是转载一下而已 又没说这是你制作的

嗯嗯!就是人家没有注明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就可以分享和转载

你对这个回答的評价是?

不会的如果网站没有申明或是视频作者没有特别申明的话就代表是可以被下载、转载的,你可以转发给你的粉丝的没有问题。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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