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挂牌是投资公司<A公司>,它實际是香港的外汇公司<B公司>的一家分公司,但它不以A的名义收客户钱,而是代B公司开拓客户,客户的资金是转到香港B公司的名下的,这与我国的法律有抵触的地方吗?这合法吗?
查看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文件!主要文件太多了给个网址给你:
你的问题是矛盾的,外汇也是一种投资公司但这样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做香港B公司的代理商这样是可以的
忘记叫什么名字了那天有个推广嘚让我下载当时手机没电没弄成。说是折扣挺高的五一要团建聚会,求万能的吧友告知app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