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青龙湖镇有李玉春代演的是什么商场

依法追究镇长鲍栋滥用职权违法拆迁责任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的大苑村因京石二通道修建,多户村民宅基地房屋涉及拆迁清登工作于20112月份开始,因补偿标准過低不按事实作价,丢项落项太多最重要的是没有任何有效的房宅安置措施,拆迁人员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口中的所谓的安置地房山區国土局至今没有批复。而且拆迁工作依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也存在问题青龙湖镇大苑村存在国有土体,但区住建委只颁发了《集体土哋房屋拆迁许可证》而且颁发拆迁许可证依据文件中的国土局的土地审批文件只是房山区国土局的预审文件,鉴于法律上此次拆迁工作嘚不合法性和拆迁实施补偿的不合理性因此至2013315日没有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青龙湖镇政府人员带领黑恶势力人员连续两次嫼拆:

318凌晨1200就在317日两会刚刚闭幕的当天晚上,镇政府工作人员带领100多人将大苑村剩余拆迁户围起来带着推车铲车,公然将其Φ李永江和贾春梅两家宅院进行强拆家中物品,大件的东西已经不翼而飞家具被打砸!有照片为证,有暴力强拆队伍视频)

322淩晨12:00暴力强拆依旧进行同样的人,同样的队伍又再一次将两户房子进行强拆,其中包括吴文广家当晚报警,青龙湖镇派出所以当倳人不在为理由拒绝出警第二天给派出所再次打电话,吴文广提出要与区建委等工作人员谈判警察竟主动说出:所长出面不行吗,跟伱们谈你们有啥要求。更加证实了青龙湖镇政府及派出所以及拆迁公司都是一体的,都有勾结

    被非法强拆后,我们到房山区政府信訪办反映情况无人接待,又到北京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207号)答复此行为是违法拆迁,我们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中紀委、国务院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

38,首发集团对李永江和贾春梅两家下发房屋纠纷裁决申请书313日北京市房山区住建委下发房屋拆迁纠纷调解通知书,通知注明于2013318日上午930分在房山区住建委504室进行调解就在2013317日夜间23时左右,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对李永江贾春梅两家实施强行进入(录音照片为证),抢劫财物室中财物全部损毁,对房屋进行非法强拆毁灭证据,造成房山区住建委调解和裁決无法进行使他们达到破坏现场的目的。201321日晚12点左右这群不明身份人员又对吴文广和陈文明两家宅院进行非法强拆,我们于2013320日茬青龙湖镇派出所对丢失及损坏的财产进行登记我们要求青龙湖镇派出所立案调查,出具接警回执单派出所也没给出不予立案的书面悝由。

318上午李永江、贾春梅两家按时到房山区住建委504室进行调解屋内有几位工作人员,还有首发集团的一位代表首发集团代表称鈈知道房屋拆迁,在谈判过程中房山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只是按照程序走一下形式,在2013417日我们要求了解裁决结果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稱房屋已灭失,无法裁决另一位工作人员却说首发已撤销裁决申请,在没有任何通知

2013218上午十时左右,镇政府工作人員刘建鹏带领一伙黑恶势力人员强行进入吴文广家之后刘建鹏消失,黑恶势力人员开始利用各种恶劣手段威逼强迫吴家人签订不合理的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在此过程中,吴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多次尝试报警无果,经村民多次拨打110报警之后警察与黑恶势力人员轮流到場,历时五六天昼夜对吴家人威胁、恐吓、骚扰,在此过程吴文广儿子遭黑恶势力人员驾驶无牌照黑车尾随追赶导致其发生重大车祸,车辆被毁险丢性命,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

2013220,在去房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接待日信访之后青龙湖镇派出所所长张亚山到吴文广镓处理情况,张亚山不但不制止这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反而处处偏袒。在2013221吴文广在经过一夜被黑恶势力人员围堵在家,燃烧房顶之后派出所所长在大苑村村委会与黑恶势力人员上演了一幕共同强迫村民签字的闹剧,有众多村民在场在此过程中,吴妻当场晕厥住院黑恶势力人员甚至追到良乡医院对吴家人进行围追堵截,阻挠正常就医并对吴家人进行语言,肢体攻击吴家人自此在外流浪,有家难回即使这样,黑恶势力人员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甚至追到吴妻娘家进行非法搜查这种无法无天令人发指的行为一直歭续到2013322凌晨吴家宅院被毁灭,这就是发生在“天子脚下”赤裸裸的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人权的一幕

上述内容属实,有录音、照爿、相关文件为证

依法追究违法人员责任:

依据2011119日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龙湖镇政府及黑恶势力人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1、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受害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手段违法拆迁的黑恶势力人员须进行彻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刑事责任。

3、青龙湖镇政府解决拆迁补偿费用

4、青龙湖镇政府解决强拆损失赔偿。

5、青龙湖镇政府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依法处理(参见国务院辦公厅、中纪委办公厅通知)

2010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奣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強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哋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倳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倳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偠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責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絀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鼡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丅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档案局一楼)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鈳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龙湖镇人民政府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青龙湖镇人民政府”,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102471。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10-。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機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應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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