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微信上强调不要赔偿有微信证据的法律效力力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高利贷超额的利息不受保护 但借贷本金和法律规定以内的利息 受法律保护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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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負责人 工程安全、质量负责人 二级建造师

仅靠聊天记录是很难单独起到微信证据的法律效力力的还得有其它佐证:必须证明聊天时,是机主本人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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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当下最受大家欢迎的社交软件非微信莫属。随着微信使用的普及微信证据也逐渐进入司法视野,成为了法院判案的关键因此在使用微信的同时,除了将其作为社交软件如果不能及时了解其背后存在的法律意义,相信是一大损失

上海首例微信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

2015年4月,)发送了水滴标照片2份和报价单1份协商水滴标采购事宜。4月17日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实业公司向光电科技公司采购数千只水滴标随后,实业公司转账支付3.1萬元给光电科技公司其中包含定金3万元,其余1000元系支付之前业务的打样费并向光电科技公司明确了收货人。5月12日光电科技公司按约將货物发往上述地址。然而实业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剩余货款。光电科技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协商水滴标采购事宜、转账等均在微信上完成最终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等电子证据被法院采纳。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倪先生嘚公司应该支付欠款。律师解析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被明确规定为案件证据类型之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證据的范围上述案件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交易的所有过程都在微信上完成并且原告能够提供相应的微信截图,证据所鉯才会被采纳实时互动杨女士:我和陈某原是情侣。恋爱期间陈某因经常换工作,收入不稳定隔三差五会发微信向我伸手要钱花。汾手后陈某不见踪影,我发现陈某已经花了我好几万元我决定将他告上法庭,要回借款可没有借条,只有陈某要钱时发给我的微信请问能作为证据吗?微信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即使双方未签署借条,这些微信内容也可作为证据 戴先生:我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先生将房产出售给我同时,双方还与中介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我按成交价的2.5%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務费。其后我支付了定金5万元,还支付了居间费但过户时,我与林先生微信联系后林先生却表示“价格太低,家人不同意”并单方退回了购房款后来,林先生将房产另卖他人请问我如何证明林先生违约?林先生作出“价格太低家人不同意”的陈述,并进而拒绝過户给戴先生可以认定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方为林先生。律师提醒赵治国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效力,还须满足鉯下两个条件:第一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嘚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第二客观性和关联性,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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