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承包园地没有上承包证承包地被别人侵占强行侵占起房子30年怎么办

 摘要:  土地集体流转结束后却發现承包地被他人强行耕种,为要回土地村民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晨报淄博4月10日讯(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闫晓 李鸿飞报道)土地集体流转结束后却发现承包地被他人强行耕种,为要回土地村民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1999年2月1日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张某雷与其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村集体的2.55亩土地发包给张某雷承包期限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共计30年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經营权证。2011年10月2日村委会与本村部分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为10年张某雷自愿将其所承包的土地进行集体流转。2015年9月4日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所流转土地由村民自行耕种张某雷对其无异议,同时决定自行耕种2015年10月,张某雷发现其承包的土地Φ有1.59亩土地正在被张某贵耕种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后协商未果张某雷遂将张某贵诉至法院,返还侵占的1.59亩承包地并要求法院确认其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讓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其转让的只是使用权保留的是承包权。本案涉案土地依法在张某雷享有的承包权时间内虽然2011年被集体流转,但只是阶段性的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终止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回归张某雷张某贵无权耕种。虽然张某贵辩称其耕种的1.59亩土地是经村兩委同意但是张某贵未提供证据,再者村委会也无权随意更改涉案土地流转结束后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对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张某雷享有其承包的2.55亩土地的经营权,张某贵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其侵占的1.59亩土地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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