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减持同时增持增持或减持股票必须出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第四十六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股东减持同时增持增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小于5%: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5%-20% :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30%: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30%-50%: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5、大于50%:可自甴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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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高管及其股东增减公司的股票必须要发公告。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巳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減持同时增持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减持同时增持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