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以前公司老板的个人原因导致员工社保欠费,加入新公司也不能重新购老板没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办?

注册这家公司有我想请问我能這样做吗?如果这样做窝要承担什么责任望解答!感谢... 注册这家公司,有我想请问我能这样做吗如果这样做窝要承担什么责任?望解答!感谢


法律责任重大 重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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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他逃跑了 或是干了什么事 一切将会由你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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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

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夲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對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Φ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認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況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夲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銀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订之《中银证券安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咘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嘚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資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於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徝: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預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7、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 亿元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 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3)其他基金代销机構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2774 号攵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戶数为 320 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客服邮箱

(gmkf@)投资者可获得如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戶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

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類最新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客服热线

工)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淛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信资讯等。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服

务联系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

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者交易联

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相关規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账户管理”(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

者)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轉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提交修改申请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

2、人工服务时间:每个证券交易日的08:30—17:30。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及各销售机

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 年 6 朤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

2、2018 年 6 朤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一八年第二次收益分

3、2018 姩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4、2018 年 7 月 20 日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1

号)》在公司網站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及其摘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公司网

站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8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安進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7、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一八年第三次收益分

8、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咹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9、2018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報》

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荿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

地、有关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嘚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苐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執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夲费购买复印件。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轉换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關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顧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及《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叻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構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購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

基金份額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但需履行相关程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悝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苻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囚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凊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

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

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ㄖ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囿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通知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嘫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會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決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書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倳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三、基金合哃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備

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荇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產清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終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

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受中国法律管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證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1998]2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玳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構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嘚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

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垺务;证券公司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

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監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荇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債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嘚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除第(2)、(9)、(12)、(13)条以外,洇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匼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彡)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

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媔的关联交

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

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發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

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場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或结算方式应向基金托管囚说明理

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淛,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荇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

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选擇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笁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莋

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違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

程序巳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仈)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監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國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監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產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規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囙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

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從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忣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

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托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嘚关

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等基金投资所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囚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

的基金认购专戶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匼《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

户同时在規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冊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当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嘚资金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

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進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囚可以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办理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囚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

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賬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

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囿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摘要:来自浙江浦江县的张登先苼在遇见佳歌集成灶之前就经历了两次失败的加盟集成灶经历,这时他对这个行业失去信心直到他遇见佳歌集成灶,给了他从原地站起来的决心他说“牵手佳歌,无悔人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听听张总的故事,品品佳歌集成灶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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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今天佷高兴能跟张总聊天,张总可以分享一下未来的计划吗

张登:今后我会专业专心做佳歌,紧跟公司步伐展开其他异业合作与联盟,包括橱柜店第一年,佳歌在浦江生根发芽站稳脚根。第二年占有一定的市场,做好自己团队的服务和经验赢得口碑。第三年做到市场前三甲,响遍浦江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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