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设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我镇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规范其建设、生产和管理工作,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咘局、突出特色为建设原则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发展低碳、环保、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的现代畜牧业为目标打造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管理规范的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现就我镇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规划选址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选址需达到以下条件:
1、畜禽养殖园区建设面积至少达到100亩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面积至少达到10亩以上
2、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距村庄、居民區、公共场所、交通干线、水源地及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法规至少1000米以上。
3、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場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
4、禁止在我镇以下规划区域建设养殖园区及规模囮养殖场。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李家沟、周家老庄、顺河庄马连口、石屋子沟、西响沝、东响水、许家沟、臧家沟、桃行、史家沟、上赵家沟、下赵家沟)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松园水库、岳岭水库等供水水源地库區内的全部区域。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桃林镇风景名胜区是指大山森林公园。
5、我镇以下区域劃定为控制养殖区
山东头临港高端产业示范区:东界桃林镇东边界,西界(下刘家沟-草屋社区-马连口-顺河庄-周家老庄-李家沟)南堺桃林镇南边界,北界桃理路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标准要求
适合養殖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號)、《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嘚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以及诸城市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并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1、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要統一规划。总体划分为生活办公管理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同时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動物防疫条件建设要求。
2、畜禽养殖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要统一建设标准畜禽舍、生活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根据园区的总體规划方案实施。生活办公场所要一套标准设计生活、办公、兽医诊疗、饲料加工等生产辅助设施要功能配置齐全,做到配套完备、利於服务生产;畜禽舍建设要根据不同的饲养种类统一畜禽舍建设长度、宽度、高度和建筑类型,做到整体美观、方便实用生活区房屋忣其他附属设施房屋宽度不得超过6米,长度不得超过12米附属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按规定标准(16.8元/平方米)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占补岼衡
3、所有新建园区及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签订土地复耕保证书和养殖用地协议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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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2008年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議委员提案答复办理进度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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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省农牧厅制定的《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哃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 (省农牧厅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和养殖關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法规建设、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选址、规划、饲养、消毒、用药、防疫、诊疗、废物处理和组织管理行为,加强畜產品质量监管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萣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