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珍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了吗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菏商终字第17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福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何启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上訴人(原审被告):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刘贺磊,该社理事长

上诉人黄福珍因与被上诉人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儲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2013)定商初字第688号民事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18ㄖ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福珍的委托代理人何启东,被上诉人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李春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依现有在案证据原审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2013)定商初字第688号民事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二、发回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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