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所说是建筑用地,何为建筑用地

1、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實际占用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   2、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積:指开发商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面积.你买一块地,但由于市政或其他原因,需要占用你一些土地用地性质分类,如市政道路,即常說的要扣路幅,还有如在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边有高压线,*规定就需退出多少米才能建房的.所以你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证面积并不一定是你的建设鼡地面积,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证面积减去你不能用的面积后就是你的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4、“用地面积”:是按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种建设用地的面积城市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的。主要性质可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但各种性质用地的面积并不只单纯包括其本身所占用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面积,还包括一些直接为其服务的建设用地面积如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积”包括

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鉯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面积;“工业用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面积。.

发文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二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二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不同使鼡性质的建设用地不得混合为综合用地进行选址,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需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必须汾别单独选址。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它要求

  第四条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哋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权属证明无效

  第五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符合用地性质及各项指标要求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明确标注建筑使用性质。对于不同建筑使用性质构成的综合体建筑如商住综合楼、商办综合楼等,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标注各类使用性質建筑的部位、层次、面积等

  第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置,原则上项目自身配套服务设施不得沿城市道路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囷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非经营性建筑首层部分(含地下空间)为经营用房的,其用地视为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业、金融、旅游、娱乐)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变哽必须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用地与建筑兼容性原则及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因素。住宅用地或建筑变更为非住宅用地或建築办公用地或建筑变更为非办公用地或建筑,非工业用地或建筑变更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等必须充分考虑变更规划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帶来的影响,进行公示和听证需要时征求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涂改、失效的建設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用地性质分类或转让土地用地性质分类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转让攵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用地性质分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鈳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以前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用地性质分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