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几年算是事实婚姻?

  导读: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樾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孓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

  导读: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有人问两人同居久了是不是就算事实婚姻了呢?

  请问两人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

  找法网律师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的问题。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區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与事实婚姻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共同生活,但是两者在时间、范围、确认机关、处理方式上有重大区別:

  第一时间界限,即条件相同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因同居时间不同而性质有别。如 1994年2月1日就是一个時间界限

  第二,范围界限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當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必须具备这四大特征缺一不可。而同居范围较广除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除外,其他均为同居关系

  第三,确认机关不同事实婚姻只有法院享有确认权,并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对于同居关系,行政、司法机关均有确认权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事实婚姻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嘚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同居关系的处理则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为:

  第一经查确实属于哃居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離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而判决解除;

  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題,应当一并解决

  另外,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不能包括在共有财产之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一般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非法同居。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記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哃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雙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想當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其次,事实婚姻并不以同居的年限来确定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嘚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

关于你问的没领结婚证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几年都不算去领结婚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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