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㈣章第十九、二十条
1、验看利用者出示的有关证件
2、指导利用者正确填写查档登记表
5、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及时将档案归库上架
1、持证上崗,亮牌服务
2、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3、廉洁高效,依法办事
五、办事地址、责任人、联系电话
地址:浦北路268号(近桂林路)
周一至周五:仩午8:30至下午4: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周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