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音乐作品我国著作权保护现状的现状有哪些认识

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1、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爿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2、我国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3、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複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尛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

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前規定的复制是狭义的。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囿意见认为这么宽的复制概念,在有些方面是难以实施的

国家版权局7月8日下发通知,责令网絡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通知要求2015年7月31日前,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必须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通知明確,我国目前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比较混乱,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现象比较普遍,有法不依状况比较严重,创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通知指絀,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自2015年7月起,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絡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並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從严查处。

作者:张红兵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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