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到期我不清场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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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商场租有门面做生意,合同上的物业费每个月都是一样的但是分摊的空调费每个月都在上涨,不但电量提高单价也涨,物业也没有合理的解释租门面的時候缴了物业一个月的押金,招商部也缴了一个月的房租押金现在我不打算继续做,房租还有两个月到期这个月就没有上交物业费和公摊的空调费。招商部让我签撤场的协议清场后不退任何押金,物业的费用缴清剩下的房租也不属于我,这样合理吗

原标题:请扩散!宁远县棚户区妀造指挥部关于限期清场腾房的通知

宁远县水利局位于文庙路的商铺门面和房屋的各位承租户:

宁远县水利局位于文庙路的商铺门面和房屋是国有资产均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超出设计的使用年限经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建筑所在区域属泠江河治理区域是县委、县政府明确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拆除范围。

实施旧城改造提升城市品位,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势在必行;遵守法律、履行合同是每个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和最基本的素质

各位承租户的租赁期限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相关部门已经三次下发清场腾房通知延期至今已经充分考虑了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和利益,给足了充分的腾房清场时间做到了仁至义尽。

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棚戶区改造拆迁任务造福全县人民,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承租户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清场腾房完毕。

二、從7月1日起对文庙路沿泠江河一侧到期商铺实行交通管制、封闭围挡、依法拆除

三、2019年6月30日前未主动清场腾房的,对房屋(门面)统一落鎖封闭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缴延期租用房屋(门面)的租金

四、请承租人务必顾大局、识大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合同,做诚实守信公民按时腾房完毕。

宁远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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