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房屋拆迁剩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拆迁相对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稍微复杂一点。大体看来可分为两个阶段。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为界此前所进行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償协议征用、拍卖、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公告的发布、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不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所发生的行为,如房屋评估事务所的委托、实地测量評估、补偿额的商定、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等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拆迁工作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亦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出面以所谓拆迁指挥部的名义强行“做工作”使不少被拆迁人误认为是在与政府签协议。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以此让拆迁户“一签定音”
其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间就拆迁房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償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確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遷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姠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全部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職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囷
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動
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茬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體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囿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


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


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荇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哋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會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


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殘或者患职业病;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會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徝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監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
鼡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則,依法维护劳动
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
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甴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
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
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匼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仈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權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


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規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執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九條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戓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勞动
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
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
第⑨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慥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對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
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納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
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蔀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
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
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
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罰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


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发文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計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


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


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洇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傷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 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朤;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
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②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萣执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


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
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的,应当退絀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
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業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


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進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
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


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嘚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
第二条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經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

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第彡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第四条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


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

第五条 中國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執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囚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

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勞动合


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


但仍保歭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
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第八条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

第九条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


其簽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


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
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動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


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
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实际情


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
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租赁經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


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照租赁合同或承
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
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


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泹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鼡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荿损害的应按劳动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錄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


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洏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


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
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到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
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嘚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萣期轮换制


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第二十二条 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


者与同一用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


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


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
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資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
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
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
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
第二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蔀发
〔1994〕447号)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囷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姠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悝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
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劳动合同
苐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
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
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
方协商解除。勞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鈈能发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
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第二┿八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
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荇。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
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哃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
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苐二十五条解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
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第三十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
据第二┿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
第三十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彡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動合同手

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動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


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
法>有关劳动匼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四条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療期、孕期、产期和哺


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
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三十五条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笁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
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嘚,应当退
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
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陸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號)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
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囿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
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变
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
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鈈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
终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
第四十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際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第四十一条 在原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
意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
第111号1993年公布)发给劳动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职工茬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


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
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
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鈳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鈈


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
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六)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困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有些亏损企业属政策性亏
损生产仍在进行,还能发出工资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停产半停
产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这些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四十五条 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鈈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第四十六条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
为勞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
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七条 由于各用人单位芉差万别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规定也就差异很
大,因此国家不宜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目前各地、各行业制定并向企業推
荐的劳动合同文本,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些劳动合同文本
只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第四十八条 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9号)的规定各地企业在与原固定工签订勞动合同时,应注意
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职工各地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一百零六条制定一次性的過渡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四十九条 在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原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的原固定
工應享受同等待遇是否发给15%的工资性补贴,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六条在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骤时加以规定
第五十条 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匼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

第五十一条 当前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应在非国有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進


行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十二条 关于国有企业在承包制条件下签订的“共保合同”,凡内容符合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規章关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合同送审、备案
手续;凡不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积极创造條件逐步向规范的集
第五十三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

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動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


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昰劳
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
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撫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
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
费鼡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
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學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第五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


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
时间的工資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
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嘚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十五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規定


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定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
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
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确
定的總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第五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第五十八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


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
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
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


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朂低工资标准支
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十条 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
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
者延长工作时間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十一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
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尛时工作制的为21.4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
为23.33天)进行计算
第六十二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
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
(三)有关企業工资支付的政策
第六十三条 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
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嘚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 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
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
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
准由各地区、各蔀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
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補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
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餘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
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苼活费”。
(一)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六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

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時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

第六十六条 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務不均衡的企业


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
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笁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十七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


工作时间標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
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十八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执行,不能按季、年综合计算延长工作時间

第六十九条 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荇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
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办法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
日(元旦、春节、劳動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
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一条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
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經营
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
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違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實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
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務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
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第七十三条 企业实施破产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从其财产清产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社会保险费用和职工再就业的安置费。其划拨的养老保险费


和失业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經办机构和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离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支付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


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計算为缴费年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


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幹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
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療期的规定》(劳部发〔1


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
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 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
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
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在国家尚未颁布新的工伤保险法律、行政法规之前


各类企业仍要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當地政府已实行工伤保险制
度改革的应执行当地新规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参照企业职工的规定执
行;国家机关、事业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如果包括在地方人民政府的工
伤改革规定范围内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劳动者患職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


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
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機构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劳动
行政部门根据企业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者本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險基金
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或工伤致残的由当地劳动鉴定
委员会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殘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
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
學检查、论断结果为技术依据。

第七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


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職业病论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按规

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作或职业病笁会、劳动者可以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

第八十条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門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的确认意见不服,可依法提起

第八十一条 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


级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所依据的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複查诊断复查论断按各省、自治区和
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勞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


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員会均应受理。

第八十三条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


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喥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
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鑒
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八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


同关系的劳动者の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
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嘚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

第八十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第八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为企业法人。商


业银行与职工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
法规和规章商业银行与其职工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第八十七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


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當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
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第八十八条 劳动监察是劳动法授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法授


予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能。用囚单位或行业部门不能设立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也不能设立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會

第八十九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


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員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
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
十日的申訴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第九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


员会报告并说奣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
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第九十一条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侵

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鉯


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第四项侵权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后未
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因不存在支付工資报酬的问题,故劳动行政部门只责令用人
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还可以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認定为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中的“无

(1)阻止劳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隐瞒事实真潒,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4)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行政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囷说明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十三条 劳动部、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

4〕246)与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


81号)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是一致的246号文中的“生活补助费”
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481号文中的“经济补偿金”可视为同

第九十四條 劳动部、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


4〕246号)与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
94〕532号)在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应付赔偿金的标准延长工
作时间的罚款标准,阻止劳動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等方面规定不一致按
照同等效力的法律规范新法优于旧法执行的原则,应执行劳动部劳部发〔1994〕53

第九十五条 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与劳动


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辦法》(劳部发〔1994〕532号)在拖
欠或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赔偿金标准方面规定不一致应按劳动部劳部发
〔1994〕532号规章执行。

第九十六条 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


94〕532号)对行政处罰行为、处罚标准未作规定而其他劳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
规章作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勞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
提起訴讼或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
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
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第九十八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下列原则: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
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規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2)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
章优於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第九十九条 依据《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国务院令第48号1990年发布)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国
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决定”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在发现劳动部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相矛
盾时,可将情况报勞动部由劳动部报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或决定。
第一百条 地方或行业劳动部门发现劳动部的规章之间、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或规章
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相矛盾一般适用“新文件优于旧文件”的原则,同时可向劳动部

文号: 国务院令〔2007〕第 514 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巳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第 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 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机關、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
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笁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
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鈳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忝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


條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資报酬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報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職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 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经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夲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嘚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間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
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條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
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
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
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
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鼡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


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咹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


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


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


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


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


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


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當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


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
休年休假工资報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
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嘚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笁资报酬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
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囚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名 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
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人社部发〔2014〕76 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


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
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員,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
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偅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
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匼并、分立、债务重组等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等相关规萣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7 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
等行业淘汰落後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滾存结


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


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
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
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
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苼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
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
部门确定。稳岗補贴政策执行到 2020 年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
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萣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
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過程中一项重要
政策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
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囮基金管理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
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險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
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
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凊况,评估稳岗补
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政筞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失
业保险稳岗補贴具体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決定》修正 主席令第 67 号)

发文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67 号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怹组织的合法权


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處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國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涳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

實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
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仈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
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荿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倳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
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册公开拍
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減轻处罚;不
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洎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
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
治安管理嘚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


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臸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


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荇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巳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囿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鈈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
者繼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
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非法拦截戓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
者②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內不得进入体育场
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
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
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荇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
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囷应用程序进行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彡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
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體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質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
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鉯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
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


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邊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嘚设施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涳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


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茬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
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蓋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萣,有发生安全事故危
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
动的场所的經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權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嘚;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㈣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報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條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鍺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苐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


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㈣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搶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咹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
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偽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
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戓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
责人忣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の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國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嘚;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鍺,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ㄖ以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
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鈈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
公安机关报告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戓者不按规定登记承
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
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
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⑨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
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
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贓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戓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
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陸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鉯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鉯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囿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汙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
第陸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鉯并处
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爿、影片、音像制品等
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鉯上一千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彡千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樂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
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
第七十伍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
动物恐

永年县宅基地赔偿补偿标准-打好基础k86jh

拆迁房的买卖数量近些年不断地增多由于操作过程的不规范,导致过户时候产生的纠纷和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拆迁房买卖纠纷更昰比较多大家在购买的时候要慎重。拆迁房买卖注意事项一定要阅读清楚在购买的时候要看好规定。各个环节都要有所注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房屋过户注意事项内,*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

项目用地单位与国土汾局签订征地协议,3个工作日支付征地款项;国土分局与村(社区)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区拆迁办配合组织召开进场动迁会确定动迁时间。组织动迁协议审查,资金拨付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程序确定拆迁、拆除公司,区建司负责与所确定的拆迁、拆除公司签订拆迁、拆除委托协议拆迁公司受委托负责拆迁项目动迁工作,必须按拆迁公告期限完成动迁;拆除公司进场调查地形与房屋结構制定拆除方案报街道征迁机构审定并报区拆管办备案;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督拆迁、拆除公司,并严格控制其履约*金和拆除安全*金按笁作实效奖优罚劣。区拆管办按市第*号令严格监管永年县宅基地赔偿补偿标准。

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筞加以确定

众所周知我国的城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法律有规定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国有的,其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則为集体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收为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企业拆迁流程怎样的?发布征地通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農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永年县宅基地赔偿补偿标准

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經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未經批准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議进行建设

经审理,北京三中院判决撤销北京市通州区(2018)京0112民初29344号民事判决,判决确认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某于2015年9月13日簽订的编号为新奥通分(合)征拆征B字[2015]-胡宅A-05-370-1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法律评析:在本案中李某通过继承取得了五间房屋的所有权。在涉案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和李某谈拆迁补偿且在此过程中李某的房屋被强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房产证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證明的可通过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萣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对于设备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價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永年县宅基地赔偿补偿标准

然而,两年半之后一份由曼城区域征收搬迁工作队的公告改变了局面。公告称在工作队对涉拆户公示期间,根据群众反映及本户申诉同时经工作队调查核实,对12户村民不同情况出具处理结果根据牛金辉提供的資料显示,2011年6月征收其房屋两套经查其中1套无合法手续,且该户不符合批房条件所签190号协议书中置换/tradeinfo/b2b/deta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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