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第二警校毕业从事管敎工作13年,后从事政工工作
2017年7月14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禹胜永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囿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禹胜永、王秋立、杨建光、李桂新违反国家囿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毒死赤麻鸭8只、小短趾百灵8只云雀96只、蒙古百灵145只,属情節严重四被告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機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禹胜永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秋立、杨建光、李桂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杨建光、李桂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建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動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清楚,證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哈斯巴根、李桂新明知涉案的天鹅死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桂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禹胜永、王秋立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貴、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建光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囚李桂新构成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
正蓝旗人民法院根据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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