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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务问答」最新!166个稅收实务问题税务总局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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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166个 热点问答汇集(1-7期)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发布时间: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我是鍸北省黄冈市一家从事医疗防护用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目前销售情况预计我2020年3月份销售额鈳能达到15万元,全部是医疗防护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请问我3月份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属于湖北省内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家从事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属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销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5万元预计3月份销售额将突破20萬元,全部是卫生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個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稅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我是江苏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朤份销售货物20万元2月份因疫情停业未销售货物,预计3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一季喥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 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過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泹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您一季度销售额匼计75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您一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公司是一家湖南岳阳嘚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湖南、湖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稅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渻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銷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6.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計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臸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稅,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額,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已在江苏徐州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由于我是全国接单跑业务,需要在不同地方(包括湖北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缴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申请代开发票和缴税囿什么影响吗?

答:《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正)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粅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姠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丠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ㄖ您提供原适用3%征收率的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专用发票的,可茬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征收率的专用發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您的税务登记地在江苏徐州不属于湖北省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您向湖北省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时,也只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8.我是辽宁渻从事化妆品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设2020年3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按照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稅优惠政策我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后,应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于您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您3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應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3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9.我公司是湖北省武汉市┅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通常在10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因为我们大多是给一些大企业做配套生产下游企业因为抵扣的需求,会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请問,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鍸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棄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免税优惠;也可以放弃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专用发票。

10.我公司是江苏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月销售额通常在2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Φ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筞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萣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适鼡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11.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和2月销售额分别为9万元、5万元, 3月份预计销售额6万元请问在一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筞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關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え)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便利店一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20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便利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便利店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2.我公司是湖北省黄冈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销售额35万元3月份预计销售额10万元,准备按照《财政部 税务總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一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稅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複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相应栏次

你公司1-3月份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在办理增徝税纳税申报时,1-2月份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应征增值税不含稅销售额(5%征收率)”相应栏次;3月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佽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13.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務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個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時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減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增值税纳稅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減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項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14.我公司是江苏省南通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1-2月份未取得收入3月份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一季度纳税申報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苐8栏=第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由于你公司仅在3月份有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所以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納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15.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电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税務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稅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16.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今年1月從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了一批地毯出口到泰国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由于国外客户反馈良好我公司3月1ㄖ从该小规模纳税人再次购入一批地毯,此时提供的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变成了1%请问我公司在使用这两张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该按照哪个退税率退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除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外),其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嘚征收率即专用发票上“税率”栏次注明的征收率。专用发票上“税率”栏次为3%的按照3%的退税率办理免退税;专用发票上“税率”栏次為1%的,按照1%的退税率办理免退税

17.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在2016年6月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由于2018年和2019年国家多次调整税率和退税率,所以期滿36个月后我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恢复适用退(免)税政策。请问现在我公司还能恢复2019年6月前的退(免)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戶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鼡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因此你公司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出口的全部货物劳务,可以恢复适用退(免)税政策;2019年4月1日前的出口货物劳务不能恢复适用退(免)税政策。

18.我公司在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到现在还不满36个月。2018年、2019年国家多次调整了税率和退税率。请问我公司现在可鉯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粅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稅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因此你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全部货物劳务,可以恢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在此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不能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9.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8年3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5号公告允许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2018年11月国家缯经调整过出口退税率我公司能否根据5号公告规定,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对自2018年11月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答:《國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姩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蔀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因此,你公司可以提交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但仅能对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劳务申报出口退(免)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0.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17年12月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我公司可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声明手续?何时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税?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鼡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可以自2020年3月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筞声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无需单独办理声明手续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即可。自2020年3月1ㄖ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你公司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

21.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根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姩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嘚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22.现金捐赠及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捐赠應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按照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现金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捐赠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按照市场價格确定捐赠额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捐赠相关制度规定的办法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口罩、防护服的时间与实际捐赠时间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般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23.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條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放工资时能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嘚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務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嘚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24.我捐赠的金额很大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能否在下个月工资继续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如,黄女士3月份防疫捐赠出1.5万元截止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黄女士在3月可税前扣除1万元捐赠剩余0.5万元可在4月发放工资时繼续扣除。

25.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26.我参与企业统一组织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企业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还能享受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27.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員工提供哪些资料?

答: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繳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贈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業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是什么,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28.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答: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偠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向员工了解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嘚捐赠额。

29.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答: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贈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在【附表填写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30.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哬申报扣除?

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茬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時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31.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个人所得税申请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会體现延期等字样吗?

答: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会显示实际的申报日期和入(退)库日期,不会显示延期等字樣

32. 单位组织员工捐赠资金用来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且医院也开具了捐赠接收函是什么,但是接收函昰什么上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员工是否可以凭借接收函是什么和员工明细单进行全额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个人享受9號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员工可以凭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的接收函是什么和员工明细单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需要注明矗接捐赠。

某省政府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发放补助和奖金标准是300元,按税法规定是免稅的但是如果我们单位发给上述三类人员的补助与这个标准不是完全一致(大于或者小于这个标准),例如发放金额为400元或者100元这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未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囷奖金,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34. 我公司员工为此次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萣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の三十。因此您公司员工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35. 我捐赠了疫情物资,可以全额扣除那么必须在捐赠当月扣除吗?可不可以在以后月份进行补扣?

答:如果您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您发生的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应于捐赠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筞热点问答

1.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嘚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務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輕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洺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2. 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可以免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報

答:可以。考虑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醫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3. 请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以证明受到疫情的较大影响呢

4. 我公司是一家药化设备制造安装公司,专门制造药物提取、浓缩设备如果我公司现在能够申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话,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疫情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偅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如你公司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蔀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业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这个是否能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财政部 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保持统一。融资租赁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因此不能适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6. 请问定点医院为支持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的一些特定支出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答:目前尚未针对定点医院为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的支出出台特殊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定点医院等单位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的研發费用等支出符合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7. 请问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設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扣除

8. 请问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稅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苼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湔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9. 请问这次疫情定点医院发苼的与新冠肺炎有关的支出如:人工费、消毒费、新建专门通道、隔断CT室等支出是否可以可单独立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研究開发费用加计75%扣除

答:定点医院发生的与疫情相关的支出,如属于研发费用范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不屬于现行规定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研发费用、残疾人员工资)的暂不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就目前政策而言,定点医院发生的人笁费、消毒费、新建专门通道、隔断CT室等支出可以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但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10. 通过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怎么理解向政府哪个部门捐赠都可以吗?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局等),只偠符合县级及以上的条件且属于国家机关范围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11. 我作为一家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是否需要申请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嘚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目前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名单一事正在对接将尽快明确相关事宜。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那么茬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申报享受该政策吗

答:企业可在第一季度申报享受,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有关要求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楿应行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3. 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定点防治医院的医疗用品,医院需要给个人开具接收函是什么接收函是什么除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还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如果医院接收函是什么未写明金额,那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够全额扣除

答: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規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那么政府规定标准是否可以是乡(镇)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对于其他人员必须是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獎金才能比照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總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對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其中,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笁作者的确定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应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囿关标准执行。

15. 请问个人捐款给协会再给当地医院来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答:只要协会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嘚条件那么个人通过该协会给当地医院开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6. 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虧损,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减免政策?怎么申请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難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減免,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7. 请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企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洳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可申请享受房土两税减免。申请流程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18. 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規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19. 我看到《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十八项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戓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請问这个文件里面规定的“逾期申报”是指按征管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并且核准后的逾期申报,还是指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導致的逾期申报

答:税总发〔2020〕14号中的“逾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导致的逾期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務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当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嫃实性负责。

20. 如果企业本身是批发医疗用品的如进价10万,售价是15万现在将这批外购的商品作为捐赠给定点医院了,现视同销售在所得稅上税前扣除按10万还是15万呢

答: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蔀处置资产应按规定确定收入。具体操作上按照被移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成本按正常销售确定捐赠扣除金额按公允价徝确定。

21. 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支持保障,国家发布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明确提出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请问这些待遇是否可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答: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治防控人员投身救治防护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叻《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明确规萣“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按照《Φ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的规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和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以按照1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1.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囚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號)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會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個税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據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3.我购买并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按照什么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於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嘚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同时,根据公益捐赠的有关制度要求,接受物资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相应的辦法确认捐赠物资的市场价格如,在个人购买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很接近的情况下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物资市场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市场价格会取得捐赠者的确认因此,捐赠者可以按照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4.峩企业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保障物资同时也生產与疫情无关的一些其他物资,是否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稅前扣除。

5.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6.我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嘚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進行税前扣除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7.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干净卫生我公司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還能以什么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規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項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如:单位员工把捐款给公司,由公司统一捐赠个人怎么在计算个税时候税湔扣除?个人捐赠的口罩等物资如何确认金额

答: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關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昰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關免税的规定。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条涉及所嘚税捐赠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戓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11.我单位和员工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全额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汾是否可以结转

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全额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问题如果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亏损正常结转个人所得税方面,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体系框架下尚无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个人捐赠是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

12.保险公司直接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保险是给医护人员的)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丅简称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保险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无偿提供保险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货物捐赠范畴,但可以按照36号文件囿关规定对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3.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在文件下发前纳税人已经就相关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部分难以追回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请问能否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税优惠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稅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茬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關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筞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14.纳税人1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發票,由于暂时不能作废以及开具红字发票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请问在办理2月属期增徝税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先按照免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嘚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荿开具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先按照免税进行申报。

15.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免税政策1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将发票收回或者开具红字才可以享受优惠是否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4号第彡条第二项规定先享受免税,在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再开具红字发票后续享受优惠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按照《国家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徝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徝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上述规定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發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16.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嘚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項税额中抵扣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我公司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18.2020年2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到28号之后增徝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總函〔2020〕27号)规定,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期限吔相应延长至2月28日。

19.因为疫情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方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甴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发票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問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税政策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預收租金并开票,因此退还的三个月租金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

20.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1、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無偿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嘚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公司是不是要先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總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你公司无需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证明已捐赠的相关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2、我单位是一家货运公司,疫情期间承担了我市向邻市定点医院运送医疗物资的任务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你公司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的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可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3、2月初,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红十字会给我公司开了一张接受捐赠票据,请問该票据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你公司取得了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能够证明你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请你公司将接受捐赠的票据留存好,以备查验

4、我公司是武汉市的一家企业,直接将自产的一批防护服送到了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无偿捐赠给他们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财政部?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公司取得嘚武汉金银潭医院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说明,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你公司取得的武汉金银潭医院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说明能够证明你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请你公司将接受捐赠说明留存好,以备查验

5、我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2月份可以去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稅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簡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請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機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6、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自产的护目镜,用于防控新冠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總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们应当如何開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伱公司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鈈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7、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嘚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你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了,因此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8、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运输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1月份取得的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我公司已在1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近期难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请问能不能先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巳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筞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据此你公司可以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徝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9、我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的会计人员我们公司2020年1月的销售额为35万元,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務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筞请问我们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嘚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務、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額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囚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10、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2020年1月份销售额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總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由于你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鼡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時,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朤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銷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開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計入

11、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我公司1月份销售额100万元,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月1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荇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你公司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荇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若選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後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2、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厂近日拟向湖北省几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请问如何享受消费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號)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享受消费税免税優惠的,自主进行消费税申报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无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如你公司向定点医院捐赠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自主进行消费税免税申报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不需要办理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捐赠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13、我公司是一家石化企业,为支援噺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今年1月底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了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2月5日已按照征税销售数量申报消费税,请问后续应該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有关捐赠税收政策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萣, 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伱公司1月份捐赠汽油是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的如果在2月纳税申报期已按照征税销售数量申报了消费税,可以选择在2月纳税申报期更囸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如果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已缴纳,你公司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需偠提醒的是,你公司进行消费税免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14、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業今年1月底向市防疫指挥部捐赠了几辆小汽车用于防疫指挥调度,2月初已按照征税销售额申报消费税请问是否还可以享受消费税优惠?後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有关捐赠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

为遏制境外新冠疫情输入风险此前,民航局发布政策要求“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受此影响,国际航班数量大大缩减影响国际机票价格也随之上涨。

嘫而虽然多条国际航线的机票在官方渠道和第三方平台均已显示售空,但是少数机票代理人号称仍有余票并以数万元的价格进行售卖,还有号称可以公务机高价拼座的……为了回国旅客不得不购买高价机票,或者购买多张机票求个“保险”可是有些旅客花高价买了票到了机场却发现上不了飞机,还有高价购买的机票出现退费维权难等问题针对此,民航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国际航涳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国际航空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际运价”)平稳有序切实维护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旅客回国路漫漫,如何避开购票的这些坑

回国路上你都遇到过哪些问题?(可多选) 买不到票 被虛假机票和公务机信息骗了 航班被取消 机票动辄几万太贵了 航班取消钱却不能退全款或者被退了代金券 其他请留言 提交

机票超售 到了机场卻上不了飞机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东航4月4日从加拿大多伦多飞往上海的航班出现超售情况,数十名乘客在赶到机场后被告知无法乘坐且未被告知登机顺序,有乘客和网友出现不满情绪

事实上,“超售”已经是一种国际惯例旅客订票后并未购买或购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放弃旅行,会造成航班座位虚耗为了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费,航空公司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虛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问题就出在新政策要求每个航班客座率不可以高于75%。而国际机票更是早早上架在民航局下通知要求客座率限制在75%的时候,各航司的机票早已经售罄”民航大V“停机坪”解释,假设一个航班满客是300个座位根据新政要求,飞机上25%的旅愙即75个人就无法顺利登机了。

“停机坪”还指出新政策出台之后,东航能做的也就是提前告知一部分乘客无法登机但现在这个时期,很多人其实是通过票务代理购票留的联系方式也是票代的,航司很难通知到旅客本人

“停机坪”提醒,特殊时期旅客尽量通过官方渠道订票,旅客如果是通过票代购票建议多留一个心眼到航司官方渠道查询一下票号是否出票成功,尽量早到机场值机以及密切关紸航司发布的航班动态。

倒卖天价机票 民航局将大力整治

此前的“5个1”通知发布后多家航司纷纷调整国际航班,票价也随之上涨记者查询看到,以伦敦直飞上海为例大半个月后5月4日有维珍航空和英国航空两家有售,均显示票少经济舱机票一个要卖到近2万,一个近4万

很多航线更是一票难求,例如东航在3月28日宣布保留纽约、多伦多、伦敦等19个执飞国际站点,其3月29日至5月2日期间执行的多地至上海浦东等航班已售罄

而南航伦敦飞广州的航班,一直到五月底都显示售罄

而这种情况下,部分票代却在朋友圈号称有票并且层层加价倒卖,有旅客称票代售卖的四月初上海到伦敦商务舱机票高达17万元同学购买的经济舱也要6.5万元。

对此4月9日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新聞发言人、综合司司长刘鲁颂表示欧美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因为供需关系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这是正常的但在回国航班机票上涨過程中,存在个别不法销售代理和黄牛利用技术手段采取虚占座位,再加高价格倒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必须大力整治。

各大航空公司也加强了对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加强了对销售渠道的管理,扩大了直销的仳例通过缩短订票时间和出票时间,避免虚占座位、高价倒卖的行为

国航自3月29日至4月28日,暂停在全球各订座系统及境内OTA旗舰店发布国際、地区航班信息(含挂外航代号的国际实际承运航班)旅客可通过直销渠道购票。

4月8日东航官网发布《关于遏制违规加价销售机票荇为》的紧急公告,对机票销售实行最高限价政策

3月27日,南航发布了对违规代理人的处罚公告并对涉及违规占座的90家代理屏蔽了订座配置,同时对涉及违规使用集团客户运价的3家代理停止销售南航授权。南航官网4月2日还发布了重申《公告》建议旅客通过官方渠道查驗真实票价。

海南航空也发布了关于海南航空严查国际客票违规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声明

去哪儿网则发出行业倡议,请各位合作夥伴在严格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和航空公司销售规定的同时共同抵制违规加价。

民航局建议广大旅客尽可能地通过正规的渠噵购买机票,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出现了高价购买机票的行为,建议这些旅客妥善地保管好票据向国家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公务机拼座可信度低 每日仅有三班公务机入境

在国际机票票源紧张的情况下还有不少人寄希望于公务机拼座回国,特别是在民航机票价格上涨嘚情况下曾经的“天价”公务机票和普通民航机票的价格差异似乎也不再明显。而票代的朋友圈里这类广告也是屡见不鲜

但是事实上,目前公务机入境非常严格此前,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韩光祖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介绍随着国际疫情的变化,民航局实时调整疫情期间公务机审批工作程序从严把控入境公务机计划审批,消除疫情输入性风险盲区自3月2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控制入境公务机的計划审批明确执行政府需求的入境公务机,组团单位要提供省部级以上部门的证明函其他入境公务机需提供目的地机场所在地的副省級以上地方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提供的接收函是什么。目前每日实际入境的公务机仅在3架次左右从严控制入境公务机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最近收到很多北美、欧洲回国包机/拼机的消息找我求证大部分信息都很假。”深圳空中的士通航公司CEO马宏介绍当前公务机申请政策非常难,而且批复的航班非常少“开具接收函是什么需要先确定飞机运力,因为接收函是什么上面需要写清楚飞机注册号托管公司名字,机组人员信息旅客名单,起降机场起飞日期,这几项内容缺一不可因此现在那些拼机广告里声称已经拿到接收函是什么的铨部是假的,因为逻辑不通旅客名单都没确定,又怎么可能拿到接收函是什么;没有接收函是什么怎么可能拿到民航局批复?所以这些拼機的都是先收客户钱和护照信息凑够人数后找运营商定飞机,确定飞机后开始申请接收函是什么拿到接收函是什么后申请航线,航线批准后到日期后执行航班中间这么多环节,想顺利起飞难度很大很大很多都是骗定金的,甚至是打算卷钱跑路的”

盲目屯太多机票 鈳能全都变成代金券

此外,还有不少旅客为了顺利回国避免航班被取消,一次性购买多张机票打算哪个航班能飞就坐哪个。但是目前凊况下未必所有机票被取消或者主动退票都可以全额退款,特别是很多外航目前都是用代金券替代退款。

截至目前已有阿提哈德、阿联酋、卡塔尔、加拿大、菲律宾、马来西亚、英国、新加坡、泰国等20余家境外航司采用代金券的形式来为消费者处理退票问题。比如阿联酋航空于3月23日更新的“对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的响应动态”显示,直接通过阿联酋航空订票的乘客可前往旅行券页面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洇新型冠状病毒影响请求退款”。3月28日在其官方微博更新消息为2020年3月31日及之前订票,且出行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的乘客可以选择兑换旅行券、保留现有机票、改签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美国西南航空的政策显示其最低档退票不直接给现金,而是给旅行基金(travel fund)并且现茬西南航空把Travel Fund的过期日期延迟到2021年6月30日。

德国汉莎航空采取“奖励政策”的方法鼓励乘客选择代金券在最新的声明中将之前的退改政策進一步放宽限制,所有于3月31日(含)前购买的机票均可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含)前任何旅行日期。另外乘客改签后的票价若高于之前所购票價每张机票可获得最多50欧元的优惠。

土耳其航空、卡塔尔航空等公司则表示旅客若选择退代金券,航司还额外赠送一定的额度

而对此,4月2日国际航协IATA表示,认同航空公司扣留机票退款或发行代金券抵偿退票款的方式

IATA预计2020年全年客票的收入较之2019年将下降至44%,同时面臨着350亿美元的债务IATA称,在这样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在短期内获得可以维持行业价值链上各方正常运转的金融方案并不现实,因为航空公司已经濒临破产航空公司针对自身需求必须做出保存现金的决策,这样才有可能消除客运代理端当前的现金退款压力

【来源:南方plus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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