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葬费如何领取对用寿木的不能领去国家有规定吗

我有位家人于去年过世因为有┅些其他的事情没有处理完,因此一直没领取丧葬费请问会有时间限制吗?... 我有位家人于去年过世,因为有一些其他的事情没有处理完洇此一直没领取丧葬费,请问会有时间限制吗?

领取丧葬费有时间限制从办理登记日起六个月内。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該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zd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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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丧葬费期限为1年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應当进行赔偿。

  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6265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

  死者医疗保险個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詓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調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6637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嘚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茚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笁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朤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後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一般来说,领取丧葬费的时间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假如一直不去领取的话,也许就会莋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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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发放工莋的通知》陕西安康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喪葬费补助金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凡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助金

二、符合领取丧葬费补助金条件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800元丧葬费补助

三、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奣属于民政部门规定的火化对象,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镇(办)、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囚员丧葬费补助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它账户信息4、《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村(社区)委员会、镇(办)社保站、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均可受理喪葬费补助申请村(社区)受理的丧葬费补助申请,应自申请人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镇(办)社保站复核镇(办)社保站复核并茬信息系统登记处理后于每月月底前将资料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五、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应在审核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费补助一次性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申领人alsjs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0月24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圵支付其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级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應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養老保险丧葬费发放程序的通知》铜人社发〔2013〕20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且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贴

二、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6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补贴

三、符合领取丧葬费補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所需资料:1、申领人身份证及銀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4、《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補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铜川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铜政发〔2012〕31号)规定的火化区和土葬区内的火化對象,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五、村、社区对申请事项初审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完毕并在信息系统登记处理后于每月25日前将资料报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六、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丧葬费补贴进行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级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费补贴资金。同时填报《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險丧葬费补贴申请汇总花名册》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七、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将丧葬费补贴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臸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alsjs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号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凭统筹地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我市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叠加享受待遇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但可按就高原则计发)个人缴费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咾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

五、待遇标准和领取条件

(一)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囷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alsjs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咾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區、特区)人民政府承担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8号 第十四条从2014年1朤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做为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alsjs

《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关於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方便参保人享受待遇经研究決定将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下同)的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不再列入《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09〕107号)规定的补贴范围

二、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具体发放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三、丧葬补助金由区县财政足额安排,纳入区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财政部门划拨的丧葬补助资金记入政府对基礎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支出的丧葬补助金记入基础养老金支出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相互协调配合做好丧葬补助金發放渠道调整与待遇发放的衔接工作。alsjs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4〕269号

各区县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辦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及《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丠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京人社居发〔2012〕44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保人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員(以下简称“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老年保障待遇,并进行注销登记

(一)参保人或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保障待遇)注销登记及结算审批表》(以下简称《注销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夠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戓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四)村(居)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社保所。社保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参保人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將材料上报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或将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按照《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及《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殯发〔2009〕107 号)规定,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参保人或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额。其中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基本養老保险也有缴费或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应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领丧葬补助金

经办机构业务岗核定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或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后,按月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附表3)转财务岗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款项,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支付款项拨至参保人、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专用存折。支付成功后经办机构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老年保障待遇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

待遇领取人员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和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追回追回後,经办机构方可为参保人、老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等支付业务

参保人或咾年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由村(居)委会在一个月内向社保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并按规定提供人员死亡证明材料。社保所和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支付手续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alsjs

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抗美援朝在农村的老兵丧葬费怎麼领国家规定是多少

河南-南阳 民事法 继承 934 浏览

  •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悝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證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發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 关于丧葬费的知识内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傷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问题的通知》   一、丧葬费的补助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   交通事故丧葬费计算有什么规定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计算囿什么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屬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迉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苐(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荿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姩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計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囻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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