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猕猴生产视频视频的人咋想的

本报讯 只因儿子喜欢猴子 男子就私养猕猴生产视频、巴西龟作宠物 后因上传视频至抖音平台炫耀 被抓获这“神兽”实力坑爹啊

时间回溯到2018年10月1日,家住溪美镇山的洪某见儿子喜欢猴子,于是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苏某(另案处理)购买1只猕猴生产视频并带回家饲养而后,为吸引眼球洪某将该猕猴生產视频的照片和视频上传短视频平台炫耀。

2020年1月30日洪某准备通过微信将该猕猴生产视频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出售时,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汾局当场抓获此外,民警还在洪某家中查获了2只巴西龟

经司法鉴定,上述猕猴生产视频属于灵长目猴科猕猴生产视频属猕猴生产视频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巴西龟属于龟鳖目龟科彩龟属红耳彩龟系外来物种,未列入《瀕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另一只巴西龟属于龟鳖目鳄龟科鳄龟属拟鳄龟系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案发后,案涉猕猴生产视频已经被泉州市东湖动物园收容救助

日前,南安法院以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荇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欲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洪某为了满足个人兴趣爱好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南安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洪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開赔礼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 张岳 综合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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