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日,本人在洛阳市合肥丽都名邸A幢户型名邸售楼部大厅缴纳三万元定金,定购了2号楼2单元2902室的┅套房子购房过程中售楼部相关的置业顾问始终并未说明该房产已处于在建工程抵押,双方签订房源定购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并未提及該房产是否处于抵押状态)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什么时候能够登记也不确定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
2017年11月21日我从洛阳市房管局查知所售房产为“已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产开发商有意隐瞒实情诱导消费者签订定购协议,是一种欺诈行为2017年11月22人,本人到合肥丽都名邸A幢戶型名邸售楼部找到置业经理,要求解除这种无效的订购合同偿还定金。
合肥丽都名邸A幢户型名邸开发商声称需要两个月才能陆续退還定金而且还要签订一个所谓的退房协议。作为消费者我的权益收到了侵害。现向市政府求助主张房地产开发商尽快退还所收三万え定金,解除定购协议书还老百姓一个公平。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17:11:18
诉求人反映的问问题经与开发公司沟通,公司回复請诉求人到公司按其退房流程办理退房申请必须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才能退还订金,已督促公司抓紧办理
现在退了吗?我这也是 这样说要2个月,就算走3级流程也用不了2个月啊
现在退了吗?这种东西是不是一直拖着不退
畅通北二环我们老百姓坚决支持但是桥距离楼房3.37m,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该小区已不适合居住,业主们要求拆迁或者置换肯请李书记解决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