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于2013年7月27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发改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由于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施工时,茬供水上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总表和分表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水差,但自来水公司在抄水表时只认总表,差额部分的水价由小区住户均摊(均摊符合政策规定)所以造成该小区自来水水费3元一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