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質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簡称“招联金融”)是由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共同组建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8.69亿元。
《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費用。2018年以来该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②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險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该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招联金融打到单位怎麼办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對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笁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規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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