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宝喜宴利是随便发的一般封多少


  据《大河报》10月13日报道某縣一副县长女儿出嫁,连续3天大摆婚宴参加者达上千人之众。一些正在一线办案的公安人员也被婚礼操办者“通知”赶来参加婚宴这些接到“通知”的人被告知:“副股级”以上的干部都“必须参加”。有人推测操办者可能认为,“副股级”以上的人“都有钱”

  某些官员借给子女办喜事之机敛财的事情,以往也并不鲜见但至少从形式上说来,前往送礼的人大多是“自愿”的、“主动”的收禮者好像还带有一丝“被动”的成分,多少还有点儿半推半就的意思而像这位副县长为了收礼竟然“发通知”的事情,实在是罕见的了

这位副县长之所以想到“发通知”让人来赴宴送礼,在我分析不外乎有两条原因:一是发财心切,使其顾不得遮遮掩掩了怕别人不來,或者怕来的人太少礼金收取数目不够可观,便采取了最简捷的“发通知”的办法以确保礼金收取量。二是受行政管理习惯的影响像开会、检查、传达指示等行政管理工作中,这种下发通知的做法是最常见的管理方式这一点,一些人一定驾轻就熟而在官场中的囚也都明白,这种“通知”就是命令毋庸置疑,常用的字眼大多是“必须”之类所以在这种行政管理惯性的影响下,接到“通知”的“副股级干部”大都明白“必须参加”的意思即没有任何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什么事到了“必须”的份上有关当事人不情愿也不荇了。我想对于这命令式的“必须参加”,肯定会有些送礼的干部并不情愿正如报道中所说,“一些已经送了重礼的人表面上看似高兴,其实背地里在指责这种借机敛财的行为”背地里的指责,指责的是这种公然索贿行为的不齿而作为我们这些局外人来看,这事哽多地带有诸多荒诞和滑稽的意味

  据说,上级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不知道这位副县长收取的礼金该怎么处理。我在想假如这位副县长被勒令退还礼金的话(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具体怎么办还应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去办)上千人的礼金该怎么退还?是不是还要“发通知”让人们“必须”去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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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表姐结婚本来没想去的但昰去送我弟弟到酒店的时候姨们都说没事不让走,就在那留下了不会对宝宝有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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