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晓民女。
被执行人辽阳市白塔区富雅菜馆
法定代表人陶青飞,经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晓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辽阳市白塔区富雅菜馆劳动争议一案,辽阳市白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辽市白劳人裁字[2017]第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辽阳市皛塔区富雅菜馆已于2016年底出兑法定代表人也已离开本市,下落不明加之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囚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辽市白劳人裁字[2017]第6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