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宁*,**,*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薛敏(实习),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悝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夏邑县诚信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太平乡李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7656
被告:陈金光,**,**。
原告李宁与被告夏邑县诚信商砼建材有限公司、陈金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以涉案欠款还清为由于2019年6月24ㄖ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1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宁负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