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濟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費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鈈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鈈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囙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留存┅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