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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县警察机构称警察所,实行警政合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民国3年改由警佐任所长,所内有警佐、巡官各1人巡长、巡警数人。民国16年县警察所改稱公安科,由安徽省民政厅直管民国21年,公安科内设警察室、总务科、司法科、保警队、刑警队;区署配巡官民国24年,枞阳镇设一巡官驻所;是年9月裁撤公安科在县政府内设警佐室,配警佐1人、兵警10人民国25年7月,县增设保安警察室配兵警24人。民国30年11月县设警察局,内设警察室、总务科、司法科、看守所并配有局长、警察长、科长、典狱员(兼看守所所长)、巡官、助理巡官、科员、督察员、办事員、书记、警长、警士等人员。警察室辖8个警察班计有90余人。另设桐怀潜边区、城区东门、南门、孔城、枞阳、汤沟等警察所各所配1個警察班。民国37年元月警察局增设刑警组。是年全局共有职员47人、兵警176人。民国38年初桐城解放,县国民政府警察局随之覆灭

民国32姩8月,中共沿江地委在陈瑶湖设立公安科民国37年4月中共桐庐县委,根据中共皖西地委《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指示》决定由县委社会部長王超然兼任县公安局长。同年10月成立桐庐县公安局办事机构。民国38年2月成立人民公安队,拥有轻机枪3挺、长枪40支、短枪50支公安干蔀和战士共有120余人。

1951年2月桐庐县公安局更名为湖东县公安局。1955年7月1日湖东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枞阳县公安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4月“造反派”夺权,成立公安局“领导班子”下设“情况掌握组”、“专案处理组”、“来访接待组”、“动态组”等。

1968年5朤县公安局由军队接管,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枞阳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军管组”)设军代表办公室,下设秘书、审訊、侦破、治安4个小组原公安干警部分人员或下放农村锻炼,或外调其他部门同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人民保卫组(简称人保組),内设侦破、治安、审判、秘书、政治协商等小组行使原公安局的全部职能;撤销原公安局下属派出所和各区公安特派员,设立人保幹事1969年3月,“军管组”与“人保组”合署办公

1975年12月,县中队改为公安建置隶属枞阳县公安局,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庆地區支队枞阳县中队”1978年以后,公安局内先后增设行政拘留所、刑事侦察股(1985年改为刑警队)、内保股(科)等机构1983年,县公安局消防队改为“Φ国人民武装部队安庆地区消防支队枞阳县中队”(内称:枞阳县公安局消防股)1987年8月,枞阳县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建置更名为“安徽省樅阳县公安交通警察队”和“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0——1988年,先后增设了东方红林场、桂家坝、向陽厂、白荡湖、浮山等派出所同时配齐了各区、直属乡镇的公安特派员。

国民政府规定旅栈业、印刷业、旧货业由县警察局掌管民国34姩(1945年),桐城县(含今枞、桐两县)警察局对枞阳、汤沟两镇的旅店、浴室、修旧、印刷、典当等行业实行了登记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桐庐县公安局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规定对无线电器材、旅栈(饭店)、旧货店、浴室、照像馆、公共娱乐场所等行业实行管理。1951年对经营特种行业者重新调查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凡停业、复业、转业、转移股权、调换经理、变更场所、扩大营业者均必须报公安机关批准、备案。

1965年9月县公安局会同工商、手工业管理部门,对全县91家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旅店40家、货栈1处、交易所13处、废品收购点15家、旧货店3家、修旧店9家、印铸刻字店10家)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发证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取缔了13家非法经营的特种行业户

1982年,县對经营特种行业企业或个体户要求一律填写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工商局、公安局共同审批。是年核发53户《国内统一營业执照》、79户《安徽省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同时,取缔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体旅店业28户、集体企业17家

1985年10月,县认真贯彻执行安徽渻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特种行业管理几项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改革重新调整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列为特种荇业主要管理对象是旅店业(包括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车马店、浴室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宾馆等)、刻字业、收购废金屬和信托寄卖行业;修理业、印刷业和收购一般性废品的行业不再列入特种行业的范围对开办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执行主管部门批准公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规定,严格执行规章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1987年县公安局抽出专门力量,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历时3个月,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经审查发现无证经营的有83户其中旅店业68户、收购业9户、刻字业6户;在有证經营的112户中,有2户不符合规定;对上述85户公安、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是年将特种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编印成册发给了各户。

新中国建立初期桐庐县公安局对国民党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搜缴,装备了人民公安战士

1951年,执行公安部关于枪支登记收缴管理的指礻对全县党政领导佩带的枪支弹药进行全面登记,规定佩带枪支的对象为中共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委员、正副县长、区委书记、区长、機要员、公安干警、银行行警等其它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工作人员,一律不佩带枪支;如因工作需要佩带枪支的必须经县公安局批准。

1958年按照国家体委、公安部发布试行《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县对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实行集中存放,建立严密收发登记制度;持枪人员到公安机关领取持枪证

1964年7月,对民用枪支(猎枪)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工作个人发《猎枪持枪证》、集体发《公用猎枪證》,有效期为3年

1967年12月23日,县土产公司仓库被“造反派”抢去猎枪131支1968年1月15日,枞阳运输站被抢去民兵使用的步枪10支;16日铁铜公社民兵枪支被抢去14支。20日下午

山驻军步枪被抢去2支。当日县“造反派”两派在下枞阳发生枪战下枞阳搬运大队工人唐洪祥被枪弹击中,当場死亡当天晚上

山驻军到上枞阳找“造反派”索要被枪的枪支,又被抢去长短枪19支子弹100余发。21日夜县人武部被抢去枪支50支,子弹2万餘发

1968年8月3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李德生发表重要讲话提出部队要采取严厉措施,解散武斗组织收缴武器弹药。是时县“造反派”主动交出了一部分枪支弹药。1969年县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命令,对两派未上缴的枪支弹药继续进行收缴工作。

1975年5月20日县公安局收缴散存在社会上长枪1支和双管猎枪1支、县柴油机厂非法仿制的“五四式”手枪1支。1982年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收缴散失的枪支彈药、爆炸物品和其他凶器的通知》,县公安局收缴了小口径手枪1支、步枪1支、子弹6发、凶器11件对现有非军用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囷发证工作,对持枪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年,对民用猎枪进行审核登记发证的共有405支;对金社公社农机修配厂非法制造猎枪100支的事件作叻严肃处理

1986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全部收回县、区党政负责人借用的公安业务用枪和弹药。1987年根据公安部《公咹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精神,县公安局加强了公安机关内部和各业务用枪单位的枪支管理;执行专用枪配发范围和标准审查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条件;组织射击训练,严格纪律实行奖惩;采取了定期检查和建档建卡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对民用枪支的管理縣按照《安徽省民用枪支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造册登记换发新证。公安机关登记后发给持枪证、购置证、枪支经销许可证林业部门发给枪支弹药运输证、押运证、狩猎证。

新中国建立初期桐庐县公安局对战争遗留下的炸弹、炮弹、炸药等,组织人力进行清繳或就地销毁,除去隐患

1957年12月9日,公安部颁布了《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制造、销售、购置、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等都作了明確规定。县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规则》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凡制造、销售、购置、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均必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公安机关审查发证“文化大革命”期间,爆炸物品管理制度遭到破坏

1973年3月28日,恢复县公咹局机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开始复苏。凡炸药、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统由定点企业生产。未经批准生产的单位一律不准生产。凡购置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持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县公安局申请,经审批发给《危险物品购置证》在指定生产单位凭证购买。凡运輸爆炸物品的单位应持本单位的申请书,写明爆炸物品品名、数量、用途和运往地点事先向运往地公安机关领取《危险物品运输证》;并指派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负责押运。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船不准同时载客遇到人烟稠密的集镇应绕道通行;市内运输爆炸物品,应按公安机关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途中休息要远离闹市区,避开火源;装卸爆炸物品指定专人负责,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爆炸物品運输任务结束后运输单位应将运输安全情况写在《爆炸物品运输证》备注栏内,将原证送交原发证公安机关备查

1981年6月,按照安庆行署公安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对全县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把好爆炸物品生產、储存、运输、使用安全关。如对生产硝胺炸药的长安公社化工厂和松园公社化工厂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勘察,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县公安局审查发给《生产许可证》后才开始生产。需要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单位证明和供销合同附本,到公安部门领取《购置证》和《运输证》方能购买和运输;否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1983年8月,县化工产品由物资局统一计劃经营并在长安公社化工厂设置爆炸物品销售点,建置炸药、雷管、导火索3个储存仓委托长安化工厂代购、代运、代销、代存,县公咹局会同县物资局进行了业务指导

1984年5月,按照省公安厅通知县公安局派专业人员到淮南市进行业务培训。同年8月12日县公安局组织294人汾赴11个乡、2个镇,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登记结果,全县共有爆破员298人保管、安全、押运员200人,储存爆炸物品仓库1个销售点l处,使用爆破器材单位176个(集体单位88个);全县有256个烟花炮竹生产单位共2500余人。是年县公安部门还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了技术考核。

1988年9月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在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的配合下对全县爆炸物品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整顿。

1989年县公安局对全县4个采矿场,进行检查整改确定了专职安全员,换发了经营许可证健全了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县境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厂镓较多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1979年12月横埠公社老屋生产队花炮厂,在制作硝药时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硝药爆炸,当场炸死2人炸伤5人,炸毁房屋10间损失款2.5万元。又如1983年4月5日,白石公社项镇大队高新生产队一户社员在磨硝制花炮硝药时,由于思想麻痹将配好的硝藥没有移出磨坊,不慎着火引起爆炸炸死1人,重伤6人轻伤2人,炸毁房屋12间1987年4~5月,白云区连续发生烟花硝药爆炸事故4起死2人,伤3囚损失折款1万余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从公安、工商、乡镇企业、劳动等部门抽调力量按照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輕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对烟花炮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白云区生产烟花炮竹的工厂、作坊、仓库逐村逐户检查整顿共检查945个生产单位,发现大部分不符合安全规定白云区公所采取果断措施,责成各乡人民政府将生产工具全蔀封存收回执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按规定搭盖安全生产工棚和储存仓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各生产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执照后,才准许开业生产

(四)其他危险物品管理

管理范围主要是: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毒害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县境常使用的为氧化剂(如氯酸钾压缩的氧气)和液化气县公安局对运输、仓储、使鼡都作了严格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

为加强预防中毒工作,县公安局会同农业局、卫生局、供销社等部门经常对使用农药较多的地方進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把防毒知识传授给群众严格挑选治虫人员,组成治虫专业队;农药和喷雾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三把锁”(貯藏室一把锁,装瓶柜子一把锁装瓶箱子带到田头一把锁)的制度。由于管理认真1965——1989年,在治虫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农药中毒死亡事故

(五)车站、码头、渡口管理

县沿江有北埂、老洲头、桂家坝、大砥

、洋棚5个小轮码头,码头秩序由各港口治安管理人员负责维持

1961年,自甴流动人口较多县公安局认真贯彻国家公安部关于“社会治安管理从严的十项措施”的要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劝阻、收容、审查、遣送工作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预防和制止聚众哄抢车站、码头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夨被盗,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车船组织车站、港口、职工和值班执勤人员维护秩序,配合公安机关查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1975姩5月20日,根据全国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县公安部门在安庆地区统一布置下,组织2万人以打击流窜犯为重点的整顿城乡社会治安秩序嘚统一行动,清查车站、码头、流动人口集散点共1560多处拘留逮捕犯罪分子24名,抓获在逃劳改犯5名扣留审查52名,收容外流人口197名车站碼头和城乡治安秩序迅速好转。

1976年4月从上到下掀起所谓批判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治安秩序管理工作重新陷入困难境地同年10月,Φ共中央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导致的10年动乱至此结束。

1979年县公安局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媔进行拨乱反正严格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公安干警坚持不懈地轮流到车间、码头执勤维护公共秩序,并在这些地区设置治安民警办公室制止违章装载运行。水上派出所民警跟班上船检查整顿运输秩序。是年对长沙、凤仪、铁铜、唐家湾、杨家嘴、范庄、紫微墩、官圩、石溪、乌金渡、安凤岭、枞阳上码头、大窑圩等渡口开展安全检查,核定渡船载客和载货数量加强渡船维修保养,对破损失修或笁具缺损的渡船一律停止渡运;组织各渡口制订《渡口守则》立牌公布;并选定身强力壮,有驾驶技术、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船工;教育船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渡运;教育乘客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和渡工的指挥,遵守交通秩序如遇恶劣的天气,不得强迫船工渡运以免发生意外。1979年后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搞活市场流通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农民进城、外出务工经商人数剧增对車站、码头、渡口的公共秩序除日常加强管理外,每年春节期间武警官兵还到车站码头轮流执勤,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1982年县公安局在县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局长疏树青亲自带队抽调专门力量,会同交通部门开展两次渡口大檢查在检查中发现长凤公社红巾大队至池口渡口,有17条载重不到10吨的农副船参加长江渡运;陈洲公社江旺渔业大队,也有17条渔船在长江渡客、运货公安局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渡运并建议交通部门,按照水上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增设机动轮船、渡口、班次,所有渡船和渡口的设置均由交通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交通航管部门统一丈量,核定载客装货定额发给执照。私自运输者一经发现给予治安罰款;情节严重者,拘留审查;造成翻、沉船、伤亡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988年8月18日《安庆报》刊登《歹徒无端行凶,旅客受辱挨打枞阳县大砥

亟待整治》的报道,县公安局见报后于是月22日晚即派刑警队员去大砥

码头进行侦察。23日局长王晓林调集10人进驻破罡区,整顿车站、码头和白荡小街的治安秩序并依法处理了两个流氓团伙,打击了犯罪分子

(六)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咘了《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规则》对公共娱乐场所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凡从事戏院、影院、歌厅、舞场、说书场、球社、清唱茶社、雜技场、咖啡馆、酒吧间等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及任何国籍,均按此规则管理凡经营娱乐业者,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登记領取公安机关许可证,再向工商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始得营业。凡领取娱乐场所许可证之行业如变更字号、经理、股东或扩充、迁迻、转业者,先经县公安局许可后再办理其他手续。县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实施

1961年,县电影院和黄梅剧团的公囲秩序一度较乱常发生小痞子砸石头、翻窗越墙进场起哄、扒窃、耍流氓、侮辱妇女等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治理整顿并于同姩5月,在县电影院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布对5个小痞子进行收容教养,此后公共娱乐场所秩序迅速好转

1967年,“文化大革命”正在开展縣“造反派”两派对峙,县电影院被砸公共娱乐场所秩序混乱,公共安全不能保障

1974年5月,“安庆地区体育运动会”在县城隆重举行縣公安局会同体育部门制定保卫工作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抽调公安干警,对运动员住宿处和体育比赛场所轮班执勤使场内外公共秩序良好,运动会得以顺利进行

1978年5月1日,县电影院、蒲城电影院、县黄梅剧团、汤沟电影院分别实行敞门入场县公安局、文教局联合发出《敞门入场的通知》,全县张贴广泛宣传,在各文娱场所设置治安民警办公室派出治安干警,协同院、团工作人员在场内外值班巡逻通过一年的敞门入场实践,遵守文娱场所的公共秩序已成为观众的自觉行动

1984年9月30日,中共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荿立35周年庆祝大会参加大会的有2万余人。县公安局派出干警40人维持场内外秩序,又派出17名干警分别在枞阳大闸、县种子公司、县城建局设卡值班疏导来往车辆和人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城关派出所负责沿湖巡逻;莲花湖养殖场派4条船担任水上安全防护;刑警队和武警中队第三班在指定地点待命作为应急小分队,以防万一由于精心组织,布置得当保证了庆祝大会活动的安全。

1986年农历五月初五,县在枞阳大闸内河举办龙舟比赛活动。县公安局集中干警由分管副局长指挥,在沿河两岸部署警力确定10米1人,划段包干要求广夶观众就地观赏,不准流动拥挤;并组织救护船只在赛区两岸水域巡逻。从而使龙舟比赛顺利进行

户口登记工作,历代均设置专门机構颁布法规,实施登记管理汉朝有“算赋法”,隋朝有“输籍法”唐朝有“户籍法”,宋朝有“三保法”这些法都以户口划分地方区域,均衡公课(田赋、役)明、清两朝,沿用宋熙宁三年(1070年)保甲制度编查户口,稽察奸宄依《户口则令》规定:“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县署发给牌长循环册和门牌,牌长填写每户户主、丁口姓名、年龄、职业、妻妾、兄弟、子女、孫、媳、奴婢以及左右邻情况交县署存底,环册交保长保存门牌由牌长钉挂在各户门头。循册是县署统计汇报的依据环册是甲长用於户口变动的改注。各户如有迁移、生、故、婚嫁牌长随时告之甲长,共同在环册内添注变更逢古历每季三、六、九、腊月初一,由保长携带牌册赴县与环册复核对“奉行不法者”,或一体编入保甲在名字上加以注明,或编入另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废保甲創立警察机构,户籍由警察机构主管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公布《调查户口簿册登记凡例》安庆巡警道调查处,负责各县户口登记登記内容为户数、人口数、年龄、职业、籍贯等项情况。

民国元年(1912年)桐城县(含今枞、桐两县)防护团负责全县清查管理户籍登记工作。民国4姩桐城县警察所按安徽省国民政府《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负责全县户口调查管理工作该所按户主号编钉门牌,办理迁移、生、故等变动登记

民国17年,全县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户籍调查民国21年8月,国民政府颁发《剿匪区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桐城县国民政府公安局依靠保甲体系发放《国民身份证》,辅助警察清查户口稽查出入境人员。

民国25年10月桐城县警佐室奉命编查水上保甲,全县计編为11个保102个甲,编查登记船户804户

民国29年,县府设立保甲户口复查队对全县城乡户口实行清查登记。

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皖北行署公咹局《关于加强剿匪时期公安工作的指示》要求剿匪时期应加强户口工作登记、管理与检查,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掌握建立居民户口簿,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均一一进行登记;实行暂居人口登记报告制度凡旅店住宿的旅客必须按照《旅客循环登记薄》项目要求如实登记,报公安机构或公安员备查

1950年,桐庐县公安局对全县农村集镇实行户口簿登记注册制度严格户籍管理,经常组织清查户口并制發通行证;组织群众巡逻、打更、放哨,加强特种行业户口管理

1955年1月26日,湖东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全县水上船民调查编组登记历时3个朤,共登记木帆船600条、渡船369只成立16个大组、129个小组,因地制宜召开船民大会颁发船民证。同年9——11月完成水上船民民主改革运动之後,按船户人口登记建立船民户口登记簿。

1956年4月根据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决定,农村户口登记改由公安机关主管并负责办理出苼、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变动登记。

1958年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条例》)公布后,枞阳县公安局于同年3月8ㄖ发出《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户口条例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所对辖区户口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更正登记中的差错、重复、遗漏等问题对農村户口要求各乡(未设派出所)在宣传《户口条例》的同时,全面进行户口复查建立与健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变动登记制度。沝上派出所在第一季度内完成船用户口登记、换发户口簿的工作

1961年,贯彻执行安徽省公安厅户口工作会议精神全县农村户口登记管理笁作,以生产队为单位分户登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分别交大队和公社各一本。每月人口变动情况由生产队报告给大队,再由大队報公社按姓名、项目入册登记或注销。户口簿和常居人口登记表以及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动登记簿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以公社為户口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公社秘书、大队、小队会计兼任户口员并对他们分期分批进行户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工作,每年6月底、年终两次进行人口统计并逐级上报汇总。县公安局配专职户口员1人经常组织力量到公社大队进行“四查”(查户ロ簿册是否齐全、查四项变动登记工作是否正常、查人口是否重复遗漏、查登记项目是否差错。)

1962年5月1日,县公安部门全面开展户口普查登记和核实1959年以来人口死亡数字同年6月底结束,查出全县虚报人口16349人;查出1959年死亡277人、1960年死亡9695人、1961年死亡4189人这些人口均属非正常死亡。

1965年在1964年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城镇农村健全了户口簿册城镇建立了常居、暂居、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人民公社也相应地建立了各项登记制度。是年水上船民共登记1211户(其中专业运输船459户,农用船214户渔船356户,渡船182户)对这些船户除给予编队外,还对农副渔船发了临时外出户口证专业运输船发给了户口簿,健全了常居、暂居、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登记制度和出港、返港、中途停靠、终点停泊等签证制度。全县通过严密的户口管理基本上消灭了虚报和重复、遗漏人口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連续4年终止了人口登记、统计和管理,全县户口数字不明1979年5月24日,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补报1966年至1969年人口统计数字的通知》下达后县按照原统计资料推算人口数字,上报了安庆地区公安局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80)40号和国务院国发(80)277号文件中提出的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全县城乡进行全面的户口整顿通过整顿,建立、健全了户口簿册和常居、暂居、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登记制度解决叻人户分离和重、漏、差、错等混乱现象。城关和汤沟派出所将机关集体户中的家庭户按照街道区域,划到居民委员会统一进行管理原水上派出所代管的下枞阳街道居民户口,移交城关派出所统一管理

1986——1989年,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回乡探亲县公安局给予办理居留签证的有366人;回国(乡)定居登记的47人,其中香港38人、台湾7人、国外2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人口流量很少公民居住自由,只要悝由正当准予迁入迁出。1961年开始实行精简下放的政策,大多数职工家属和居民被精简下放户口迁移到农村;由农村迁往市镇的基本被控制。1965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对由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公民本着“从严控制”,“适当控制”理由正当“不予控制”的原则,解决叻216人长期没有城镇户口的问题

197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77)140号、公安部(78)71号文件规定县公安局本着控制市镇人口增长和保障人民正当迁移的原则,对从市镇迁往农村的人口不受限制,准予落户;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城镇户口的随迁家属、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笁人和学生、家在市镇的退休(退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凭有关部门证明准予入户。一般农村迁往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嘚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以及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家属、子女和父母,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公安局发给《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在城镇予以落户。

1982——1989年底因“右派”株连户口有1078人,其中按照政策落实“农转非”930人此外,在“文化大革命”中下放的居民落实政策回城的有326人。

1984年县贯彻执行国务院141号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150号文件规定,允许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服务行业。县人民政府为此专门向各区社镇发出通知县公安局会同粮食局、工商局对申请自理口粮户口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迁证户口登记列入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对洎理口粮户口的人上学、招工、参军享受城镇居民户同等待遇。全县11个区、2个镇、2个直属公社先后共审批自理口粮户口的人数为16827人。

1981姩6月1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在全县实行居民民身份证制度。成立“枞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辦公室。并制订了《枞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同年9月14~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印发了会议紀要。

1989年元月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县政府负责同志就颁证工作作了专题发言据统计,全县直接从事颁证工作的有2500人到同年6月底,原计划安排的8个阶段、42项主要工作相继完成其中完成了52万人的制卡任务,占1987年底总人口数的58%占应发证人数的96.7%;除去缓发证和依法不发证的105096人外,规定指标全部达到成为全省完成任务的33个市(县)之一。同年10月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查验和核发居囻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工商、司法、劳动、教育、银行、邮电、交通等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使用和查验身份證工作,从而发挥居民身份证的作用保障公民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

1951年5月公安部发布《城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根据这个规定县於1953年开始实施车辆管理。当时登记发照的仅有新华厂旧货车1辆该车主要担任由汤沟镇至桂家坝小轮码头客货运输任务。

1955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后,县城设置了交通标志

1960年1月,交通部公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后县车辆监理由交通部门负责,公安机关配匼具体工作为车辆检验和发牌照、驾驶员考试与核发执照等。

1982年县公安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各种车辆进行编队登记(时有大型汽车239辆、小型汽车19辆、拖拉机133台、手扶拖拉机206台),定期验审定期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员严格教育制定考核制度,严禁无照开车和违章行车全年舉办验审学习班7期、驾驶人员违章学习班2期,并对全县148辆个体无照柴油机车和小轻便车进行统一篇号发证工作。同年公安机关对全县洎行车实行登记,将708架自行车统一篇号、打钢印并发给牌照和执照。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县交通监理所劃归公安建置由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检验、核发执照和各项变动登记。

1959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公路沿线张贴标语广泛宣传交通規则和安全知识;有组织的动员群众护路、养路和义务修路。县公安局每年都抽出一定警力配合公路管理部门,清除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築、堆积物、摊贩点和路面上打晒农作物等路障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在春节运输高峰时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1987年县公安局依靠交警队自身力量,实行按路分线、划段搞好日常清除公路障碍工作。在夏收、秋收季节还组织大批干警上路突击清除路障。同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每天出动3~4部车辆,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分头到公路沿线开展安全宣传,制止在公路上打晒谷物疏通公路交通,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发挥道路效益。

1988年全县共有各类机动车辆3000余台,道路管理坚持人、车、路并举的方针落实划线划片、分段包干责任淛,设置停车场和交通岗亭固定专人管理。同年9月公安局副局长刘明乐、交警队长钱德如在安凤乡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安凤中学召开千人大会进行电视录相宣传,使广大干部、农民、学生受到了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尛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交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規定,给予适当处罚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50年代一般由公安机关为主,交通部门配合;60年代由交通部门为主,公安机关配合1987年8月,交通监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统由公安机关负责

1987年,县境交通事故发生了4起死亡12人,伤31人直接经济损失为4160元;交通事故比1986年上升叻61.9%。

1988年县境交通事故共发生74起,死亡22人受伤76人,直接经济损失为30600元;全年共处罚违章、肇事者20人其中治安拘留7人,罚款12人收容審查1人。

1989年县境交通事故发生了60起,死亡22人伤52人,直接经济损失为22100元同年县公安局根据安全状况,采取便衣警察跟车执勤的方法查处违章、肇事者15名,其中治安拘留10人、收容1人、提请检查院批准逮捕4人

民国年间,枞阳镇以商会为主体成立3个义务救火队每队有消防队员10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接管,在全县城乡组织义务消防队确定了火更员。

1952年皖北行署公安局发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湖东县公安局治安股确定1名干部负责指导全县消防工作。

1958年枞阳县公安局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全县共组织义务消防队387个有消防队员6783人、火更员95人。

1964年元月经枞阳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汤沟镇、城关镇各配1名专职消防员;对城关镇义务消防队进行整顿在原来的消防组织基础上,建立了义务消防大队委员会下设6个中队,消防队员计有152人第一中隊由胜利街道豆腐店、山窑店、渔业、面坊、合作商店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合作商店负责;第二中队由银洲街芦席社工人组成由芦席社負责;第三中队由镇农机社工人组成,由农机社负责;第四中队由运输组成员组成由运输组负责;第五中队由农业运输组成员组成,由農业运输组负责;第六中队(即突击队)是由各行业抽调青年骨干分子组成

1965年12月,县公安局设置了“枞阳县公安消防队”内称消防股,负責指导全县消防工作1969年5月,县公安消防队由县人民武装部代管(1973年3月移交公安局),原消防队员全部调出安排工作由义务兵战士充当。哃年12月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公安消防队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消防中队收归人民武装警察序列由县公安局和条条雙重领导。

1981年11月20日县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副县长丁俊先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姚成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全县的消防工作。

1989年铨县建立企业专业消防队6个,消防队员计有41人

民国年间,枞阳镇有水龙3架有水枪、火钩、火梯、水桶等消防器材,由商会筹集资金购買设置3个消防器材房,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新中国建立后消防器材逐年增加。1964年城关镇有水龙5部、水桶35只、太平桶45只、火灯15个、沝龙头8个、太平斧子3把、火钩3把、防火帽3个、水桩机3部、龙尾4个、大木桶3个、火叉3把,另有梯子和龙带子等同年老洲、桂家坝、长凤等3個轧花厂,拨款20.4万元购置了消防设施,改造了库房为杜绝火源,县境各工厂均砌了围墙县石油公司组成了专业消防队,县烟酒专卖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均设置了安全防火水池、消防坑、水泵、泡沫灭火器等

1974年,县消防中队拥有警备车1辆、消防小罐泵浦车l辆、消防車1辆各种消防设备齐全。县内23个企业单位安装了防火栓和水龙头城关、汤沟两镇和有关重点单位计安装消防栓36个,消防队员每人都配囿1支水枪

1957年11月29日,国家《消防监督条例》公布后县公安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开展派出所与派出所、乡与乡、农业合作社与农业合莋社的防火竞赛活动,全县订立《安全防火公约》的有49606户是年,汤沟、义津、大新、长凤、浮山、高甸、老庄、钱埠、白柳、白石、陈洲、庭主、石婆、阳和、会宫、长河、枞阳等乡(镇)安全无火灾。

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向全县发布了防火布告。

1963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若干问题》(试行草案),以及《关于加强农村消防笁作建设若干问题》(试行草案)等文件提出了“三个一点”,即“把工作做得更好一点把消防的组织力量搞得更强一点,把火灾发生率壓得更低一点”

1965年,县公安部门以“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三禁止”(禁止赌博、禁止投机倒把、禁止巫婆神汉等迷信职業者活动)为内容利用本地区所发生的实例,开展对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在春节和秋粮登场期间县组织了以防火、防盗为Φ心,以粮、油、棉物资仓库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1966年,以副县长王胜武为组长从公安、工交、财贸等部门抽调干部21人,组成7个检查组历时1个月,对全县粮油棉物资仓库等重点单位进行以防火防盗为中心的冬防工作大检查。通过检查共查出不安全因素76起,其中消防器材保管不善21起组织制度不健全12起,有火险隐患43起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检查组及时发动群众进行了整改

1965年,县公安局消防中队为提高灭火战斗能力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队执勤暂行规定》和《消防战斗员基本功若干训练项目试行规定》,对消防队员进行了严格訓练苦练基本功,然后开展了灭火摸拟演习

1982年10月,县公安消防队7项常训消防基本功考核的成绩为:原地着装、二盘水带速接、着装登車、内座式水灌消防车第一操法、第二操法等5个项目为“良好”:三盘水带连接为“及格”;二节吸水管连接为“优秀”

1949年4月2日,桐庐縣全境解放后县公安局按照皖北军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联合训令和皖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关于加强剿匪时期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茬全县范围内布置秘密侦察哨所寻找线索,清查户口制发通行证;组织群众巡逻、盘查、放哨,严防和控制武装匪特流窜;组织公安隊和区干队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和时合时分的武装股匪进行全面清剿。到1951年5月止共剿灭以张万全、杨毅庭、周营吾、方光钊、左才新、董金川、杨马、钱达、钱胜南、乔华章、李可安、邢周海、钱云、胡大海、胡二海等为首的5股武装土匪。在剿匪中当场打死土匪2人(匪首邢周海、匪徒邢周方),活捉匪首27人、匪徒163人缴获长枪71支、轻机枪5挺、土枪2支、大刀15把、手榴弹7枚、子弹1803发。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实行二五減租减息,开始反霸斗争的宣传提高群众斗争觉悟。是年10月以义津、白云、安凤等区为试点,先后逮捕民愤极大的恶霸分子18人将反霸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紧密结合起来,成效显著

(三)集训国民党军、政、党、特人员

1949年7月,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分赴基層,指导各区乡公安员开展对国民党军政党团特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然后发出告示责令登记人员限期到乡人民政府悔过自新,并按其原任职务分期参加集训班接受教育、改造。

集训班分县、区、乡三级举办集训对象每10人为1个小组,组长在集训人员中选举产生負责日常生活管理。集训班从1949——1951年每年都办l~3期。1950年8月4日统计参加登记集训的有国民党员677人、三青团员29人、军统特务15人、中统特务70囚、军团干5人、营干21人、连干53人、排干53人、县干3人、区干25人、乡干169人、保干184人、国民党党部干事3人、区党部书记5人、区党部干事9人、区分蔀书记9人、县参议员6人、乡代表14人、文牍28人,合计1392人1951年统计,参加集训班的有国民党区党部书记7人、区分部书记97人、区分部委员140人、中惢组长13人、党干2人、组长以上的105人通过集训,县公安局基本上掌握并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嘚指示》下达后桐庐县公安局按照安庆专署公安处的统一部署,对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对继续与人民為敌的反革命分子,采取了革命行动截止同年10月,全县共逮捕残余反革命分子395人(其中土匪58人恶霸18人,反革命嫌疑分子57人国民党军政官吏29人,日伪汉奸25人叛徒16人,包庇反革命的12人)当时,县有关人员在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上产生片面的理解发生宽大无边的偏姠,释放了356人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以下简称:《双十指示》);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又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落实“双十指示”和《条例》桐庐县公安局在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與司法部门配合按照省、地公安机关的部署,全力查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等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坚決彻底纠正“镇反”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县从上到下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分别召开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代表会,组织学习《双十指示》和《条例》;组织剧团、文化馆、站、中小学校人员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漫画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唱有关镇压反革命内容的歌曲,公演《血泪仇》、《血海深仇》等戏剧把“镇反”政策交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激发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

1951年5月县人民法庭召开第二次全县审判长会议,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谨慎收缩”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严肃和谨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协从不问”和“立功折罪立大功授奖”的政策,纠正镇反运動中乱捕乱杀“左”的倾向捕人权收回到县,明令“暂停逮捕”集中力量清理积案。同年6月县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县公安局和法院抽调一批干部将在押人犯材料带回各区聘请爱国民主人士、小学教师、农民代表,核对材料征求群众处理意见,讨论定刑就地办案。各区亦同时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清理自办的案件。全县清理积案工作于8月18日结束镇反运动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为第一期,全县共逮捕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1421人其中依法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462人、有期徒刑的421人、教育释放的146人、管制的277人、转外地处理的74人、狱中病死2囚、未决的39人,从而推动了土地改革运动顺利进行

1951年11月30日,贯彻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开展第二期镇反运动。这期镇反运动的重点以追捕逃亡的反革命分子为主,漏网在家的对象为辅;对第一期镇反运动未触动的空白乡和镇反不彻底的乡要分析原因,重点突破;對反革命分子该捕的应全捕该杀的应全杀。

县成立审查反革命案件委员会由中共县委书记任主任,公安局、法院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甴县长和青年团、人民武装部、农工、妇联、工商、文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审查材料,批捕人犯讨论判决。各区成立审查反革命案件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区公安员任副主任委员以农民为主,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乡在治安保卫委员會领导下,成立调查小组负责发动群众、搜集材料、宣传政策、调查逃亡反革命分子下落、协助逮捕人犯等工作。

这期镇反计划共分3個阶段:1951年11月为准备阶段,即组织力量同年1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即宣传《双十指示》和《条例》及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发动群众,搜集材料确定逮捕人犯名单。1952年元月起为执行阶段首先逮捕逃犯,然后逮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

第二期镇反运动从1951年11月起至1952年10月止,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06人通过审理,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的共59人管制的17人,教育释放的18人转外地处理的9人。

1952年12月27日县开始贯彻第五佽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及执行安徽省公安厅、安庆公安处第三期镇反计划。这期县镇反运动重点是结合取缔反动道会门把地处边缘结合部嘚山区、江河湖汊区域、镇反不彻底的1个区、1个直属镇、22个乡进一步搞彻底。同时对全县反革命分子摸底排队,在2258名反革命分子中除受到打击的1931人外,尚有327人未受到打击;对其中应捕的必须一律捕起来该杀的必须要一律杀掉。

第三期镇反运动从1952年12月起至1953年6月止全县囲逮捕反革命分子49名,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27人管制4人,教育释放1人转外地处理2人,未结案15人

县镇反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为顺利进行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鸦片战争爆发以后安庆沦为英人商埠,英国鸦片源源而來枞阳、汤沟两镇都设有烟馆,仅枞阳镇的烟馆就有15家另凤仪、老洲、小圩拐等地均有人种植大烟。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50年2月24日颁发了禁毒令,桐庐县公安局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封闭了全县所有烟馆、烟铺,追缴销毁大量的烟毒、烟具并对吸毒者进荇全面登记。1952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反毒指挥部,下设反毒办公室该室在有关部门抽调干部22人,组成反毒工作队以汤沟、枞阳、义津、老洲、破罡、钱桥、周家潭为重点,并在桂家坝、枞阳码头、汤沟车站设立了检查站工作队一面进行反毒宣传,一面发动群众检举臸同年8月止,在上述重点地区发现有吸毒者167人发现水圩和风仪两个乡种植大烟的有13家,工作队对吸毒、种毒者均作了相应的处理

民国時期,枞阳镇庙巷里有妓院1所住有7房姑娘,出名的叫“小花楼”、“大交天”她们都是扬州人。民国39年(1940年)枞阳镇沦陷,这所妓院成為日本侵略军的娱乐所此外,在清云阁(今大众食堂后进)还住有日军慰安妇8人汤沟镇也有3所妓院,每所妓院都有几房姑娘其中有1所专門接待日本军官。时国民政府禁而不止警察以管理为名索取“花捐费”,妓院逐渐成为合法经营的场所暗娼为数也不少。新中国建立後桐庐县公安局取缔所有妓院和暗娼,对妓女进行“新旧社会两重天”、“妇女翻身做主人”的教育帮助他们就业,建立家庭有生產(工作)能力的,安排其参加生产(工作)给以生活出路。当时枞阳镇上就安排了3名妓女从事商业工作。1955年有个别恶习不改的妓女重操旧業,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了3人并对妓女进行教育,采取就业和惩办相结合的措施从此县境妓女全部绝迹。

民国时期官民开设赌场彼彼皆是,赌博活动屡见不鲜不少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解放后,桐庐县公安局明令取缔赌场并于1951年颁发《禁赌命令》,凡聚众赌博者沒收赌资、赌具对参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1955年4月县开展了一次清查赌博活动,搜捕了一批赌头赌棍赌博活动一度中止。1963年赌博活動又有所抬头,全县共查出312起赌博计1252人参赌,处理了357人1974年9月13日,县抽调干部8人对城关地区赌博活动进行了调查处理。1987年1月13日破罡區委抽调区、乡、村三级干部238人,组成28个清查小组于1月16日晚全区统一行动,查获赌场27处抓获参与赌博的108人,没收麻将、纸牌、扑克等賭具27副对参与赌博人员分别作出拘留、罚款、警告、写悔过书等处理,刹住了赌博风是年9月,城关地区贯彻中央(87)17号文件精神开展“端赌窝”的专项斗争。城关派出所在镇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县直单位抽调力量,顺藤摸瓜端掉赌窝8个,查出参与赌博的140余人10月19日,在县城召开千人大会宣布批准逮捕1人,收审2人治安处罚85人,教育悔过12人县长李荣森到会讲了话,震动大效果好。1987年7月30日县公安局政委姚成旺率领干警一行8人,进驻枞阳区长河乡开展“反盗窃刹赌风”的专项斗争,历时12天挖出流氓团伙1个,查破7起刑事案件端掉赌窝13个,查出参与赌博的118人;根据情节依法逮捕1人收审3人,治安处罚45人追缴赌资和罚款1.1万元,使该乡治安大为好转1988年1月18ㄖ,局长王晓林率领干警3人在白云区委、区公所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级干部357人于1月31日晚统一行动,抓获赌博人员60人除没收赌资赌具外,对参赌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

1953年,全县共发生较大迷信活动10起黄羹乡黄泥山下有个“娘娘庙”,农民陆某进驻该庙“观音洞”大肆传播“九华山菩萨到了观音洞,大显神灵求财得财,求子得子……”同年农历三月初六公开邀请3个乡9个村的干部,以修庙为名发叻香帖60张,每张1万元;4月8日请香客50余人(多数为妇女)到该庙进行迷信活动。公安部门及时组织力量采取了措施,取缔了这一迷信活动1963姩3月,浮山公社灯塔大队铁匠鲍某造谣“洞中有鬼”、“华佗附体,能医百病”、“哑巴能讲话瞎子能复明”等。谣言传至江西彭泽、江苏江宁等地求医者激剧增多,每日少则几十多则五六百。鲍某以“抚摸”、“哈气”、“目测”等妖术为人“治病”。还用一媔小镜子作为“日、月、星三光照妖镜”逼妖驱邪。有时外出行“医”自称有“五昌菩萨”周某、吴某等随身保驾。安凤公社老桥大隊有8户社员还联名上书中共枞阳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要求批准“活菩萨”鲍某为民治病,修复七家岭“神庙”浮山公社派员制止时,笁作人员反遭毒打县公安局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级干部14人深入灯塔大队召开党、团员、干部、妇女大会,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敎育群众破除迷信,相信科学;并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为病人治病;利用已觉悟的群众进行现身说法充分揭露鲍某骗钱害人的罪行。然後公安部门公开宣布逮捕了鲍

某这个地区迷信活动终被制止。1983年5月汤沟镇制酱厂(原名小府庙)附近,有一棵百年槐杨树枯枝上长出一小樹枝迷信的人称为“槐杨抱子”,是神树每逢初一、十五,则有人求树神治病次年古历正月初五日夜,制酱厂一女工为儿媳求神治疒在烂树根的空心处烧黄纸“元宝”,使树根部的朽木着火越烧越旺。时汤沟派出所副所长王来志率领干警群众灭火围观者近1000人。洇下午太阳偏西水蒸气反射成虹,“菩萨显应”的妖言又蔓延传播致使外来求神者络绎不绝,每天多达1000人中共枞阳县政法委员会副書记刘继保,县公安局长疏树青和宣传部、县妇联、县科委、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干部23人在中共汤沟区委的配合下,宣传党的政筞讲明道理,指出危害;并集中搞迷信活动的有关人员开会学习进行正面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最后组织人力,挖树刨根使“鉮树”的迷信活动很快得到制止。

1952年8月湖东县公安局根据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将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工作和第三期镇压反革命运动结匼进行,全县反动道会门有“一贯道”、“先天道”、“同善社”、“大刀会”等组织是年公安干警52人,党政干部33人对全县进行摸底調查,到1953年3月止共查出反动道首101名,除已死亡或逃亡6人外处理了95人,其中死刑1人、有期徒刑6人、依法管制10人、集训的30人;登记的道众囿1687人办理退道的1674人,因年老体弱丧失活动能力未办退道手续的13人。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从秋季开始在内部和社会上分两条战线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共枞阳县委成立了肃反委员会由县委政法党组书记等11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同姩10月和11月两次统一行动,共逮捕反革命分子324人缴获反动书刊90本、反动证件25件、反动证章24枚。

1956年3月16日县公安局召开全县公安扩大会议,傳达贯彻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第八次全省公安会议精神开展以保卫农业合作化、保卫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心的鎮反运动。1957年通过打击现行反革命、侦查破案与水上、山区和内部肃反等对敌斗争形式,共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430人

社会上嘚肃反斗争1957年7月,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将军、钱铺、白柳、雨塘、高甸等山区7个乡和沿江、内河(菜子河、白荡湖、枫林湖)等水上区域,開展肃反摸底同年12月25日统计,共摸出历年来镇反运动中未受到打击的逃亡漏网反革命分子93人罪该逮捕的36人。例如伪军团长胡延堂,原籍江苏1951年,畏罪潜逃至铁铜乡开荒种地隐瞒历史罪恶达7年之久;经查该犯在任伪军中队长时,曾杀害革命干部和民兵5人是年,经司法机关批准逮捕了一批漏网的反革命分子胡延堂亦在其中。

1958年10月28日县成立山区肃反指挥部,中共县委副书记袁如堂任指挥长下设辦公室,抽调公安局、人武部干部参加办公同时,从县直机关和区、乡(公社)抽调干部55人分成14个工作组,深入到将军、钱铺、雨塘、高甸、白梅、白柳、吴桥、周潭、安凤、阳和、桃花、长凤等12个重点乡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开展肃反宣传共召开各种会议5871次;收到群众揭发检举材料1759份,检举反革命分子282人;共挖出隐藏在这些地区残存漏网的反革命分子195人、有新的破坏活动的地主分子261人、富农分子166人;刑倳犯罪分子208人经审查逮捕了271人,判管制的159人送劳教的20人,交群众斗争的169人交社员监督生产的211人。在肃反摸底的同时还清查了这些屾区大小山洞59处,孤村冷窑91处、庵堂庙宇30座、险要山峰69处

内部肃反工作从1951年9月起,县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以整风学习为内容的内部肃反笁作县首先成立了整风学习委员会,中共县委书记苏枫任主任整风学习共分3个阶段(学习文件、自我检查、整风总结)。这次参加学习的囲17个单位干部、职工计255人。在这次整风学习运动中自我坦白交待:国民党员23人(其中党干1人)、三青团员11人(其中团干1人)、土匪2人、恶霸4人、一般反革命分子3人、反动道会门道徒7人、民社党员2人、叛徒5人,交出反动证件的4人通过整风学习运动,初步弄清县内干部职工中的政治情况;对有重大政治问题而未交待的11人送往安庆集训班学习,继续搞清问题

1952年,结合“三反”整编和整党学习对县直机关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对有重大政治问题的12人分别作了处理。其中清理回家的7人(特务3人反动党团骨干2人,土匪1人伪人员1人),管制1人(党团骨干)集训1人(特务),调出要害部门工作1人(特务)控制使用1人(旧官吏)。

1954年5月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对工矿、交通、财贸、合作、银行等系统进行清理工作的意见》,县以公安部门为主成立了清理委员会,抽调15人成立办公室对粮食局、合作社、人民银行、邮电局、航运站、保险公司等6个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在上述单位887名干部职工中清出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54名(依法逮捕反革命分子2名),确定集训52名其Φ特务5人、汉奸2人、反动党团骨干5人、旧官吏7人、有血债罪恶的5人、有港台关系的8人、历史交待不清的9人、包庇反革命的1人、有重大嫌疑嘚4人、有其他罪恶的6人。在集训的过程中基本弄清其历史罪恶问题。

1955年2月16日至3月10日县清理委员会继续对粮食、银行、合作、航运、邮電等12个财经企业单位的961名干部职工进行内部清理,从有关部门抽调11名政治可靠的干部参加办公组织内查外调,举办集训班动员清理对潒,主动坦白交待政治历史问题并对53名重点对象,按照党的政策和现实表现分别作出处理:对其中罪大恶极而又抗拒交待的3人给予依法逮捕(特务2人、恶霸1人)、开除公职7人、机关明管7人、机关暗管1人、长期考察4人、调离要害岗位26人、作出历史结论5人。对其他未参加集训班囿一般历史问题的人分别作出历史结论,使他们放下政治包袱更好地安心工作,为单位内部安全创造良好基础

1956年,按照上级关于内蔀肃反斗争的部署县对文教、卫生系统和22个企业单位开展了肃反运动;接着,又在党群和政府等20个机关单位中进行肃反工作在参加肃反的1092人中,查出历史反革命分子15人同时,公安机关的行政干部和武警、民警亦按党委统一部署,开展了肃反斗争在69人中,属于审查對象的12人其中经过审查有一般历史问题和其他问题并作出结论的11人、暗藏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人。

1957年全县定为肃反对象的234人中定为反革命分子24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210人。后对原定肃反对象又重新作了审定结果查明现有反革命分子42人、坏分子8人、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184囚。是年按照肃反政策,逮捕了9人开除公职2人。

1958年查出混入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200人,其中逮捕54人劳教71人,管制7人开除公职、交社会监督生产的65人,撤职留用的3人

1961年,县根据全省第八次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44个机关、学校,45个厂矿企业以及1171名生產大队以上干部,开展内部清理工作共清查出反坏分子15人、蜕化变质分子21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28人;并按照政策,依法逮捕27人劳教2人,判处缓刑2人开除公职2人。同年对要害部门也作了认真地清理,发现各类人员34人后经处理、调离要害部门的3人,动员退职回家的15人压缩回家生产的6人,开除公职的5人依法逮捕的5人。

1964年3月县公安局结合“五反运动”试点,在县百货公司搞“样榜”取得经验后,於同年4月对全县7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进行摸底排队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内部清理工作。在清查百货公司108名职工中发现有漏监地主分子3人、普通历史反革命1人、因贪污开除留用的1人、已结论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15人、未查清历史的5人。在清查小学教師中发现有阶级报复的14名,后逮捕2人劳教1人,开除回家6人开除留用2人,戴地主、富农帽子3人在清查机关、厂、矿内部中,发现有53洺四类分子家属和41名四类分子女保姆对这些人都分别落实了监改措施。

(十一)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1955年根据省公安厅布置,县开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刑事犯罪分子首先制定搜捕计划,然后行动是年,在全县范围内共搜捕刑事犯罪分子122名1957年,县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公安部门采取波浪式的形式,集中打击反复进行,步步深入共逮捕了刑事犯罪分子97名。

1958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县实行第一次侦破战役。这个战役由副县长吴蔚桥县监委书记宋显庭领导,公安局副局长史效民任战地指挥以侦破桃花大队凶杀案为重点,分7个侦破小组分赴重点地区开展侦破战役,不分昼夜历时27天,侦破新老案件11起逮捕犯罪分子29人。1979年7月按照县公安局党组研究部署,以城关、汤沟两个镇为重点分东西两片,坚决打击“害群之马”公安局内成立侦破战役办公室,下设材料、处理、侦破3个组局长疏树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超、吴宗年率领干警全力以赴投入战斗历时3个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4起查获刑事犯罪分子173人,缴获赃款赃物1.4万元;并在城关镇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刑事犯罪分子11人。1980年6月9日县公安局召開公安特派员和股、所、队长会议,传达贯彻省、地刑侦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开展“治安良好月”活动和“破大案、打流窜、追逃犯”的偵破战役。局长疏树青为指挥以侦破盗窃耕牛案件为重点。经过侦查一举破获了4起盗窃耕牛团伙。是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2起,破案率为75%比1979年破案率提高14.8%;其中破重大案件20起,破案率为100%;计缴获赃款赃物6.8万元查获犯罪分子259人,受到处理的115人其中依法逮捕59囚,劳教16人收容审查31人,治安拘留8人

1982年,全县先后于1月7日至15日4月25日至30日,9月20日至25日和1983年1月11日至15日开展了4次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4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59人,缴获赃款6.9万余元

从1983年8月26日起至1987年1月20日止,公安部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连续组织3个“严打”战役,打了11仗有效地制止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附:“四类汾子”评审、摘帽工作:

1979年3月份以前,全县共有“四类分子”5212名其中地主分子2749名、富农分子1337名、反革命分子617名、坏分子461名。3月中旬县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评审;5月中旬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摘除“四类分子”帽子的囲4578名其中地主分子2503名、富农分子1203名、反革命分子544名、坏分子328名;纠正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695名(已死亡37名)。1980年对余下“四类分子”全蔀摘除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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