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创作 的前提是什么?

  动画场景设计是动画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动画设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动画场景设计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画场景设计的概念,希望能帮到你。

  动画场景的设计特点

  在动画片的创作中,动画场景通常是为动画角色的表演提供服务的,动画场景的设计要符合要求,展现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文化风貌、地理环境和时代特征。要明确地表达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结合核部影片的总体风格进行设计,给动画角色的表演提供合适的场合。在动画片中,动画角色是演绎故事情节的士体,动画场景则要紧紧围绕角色的表演进行设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场景也能成为演绎故事情节的主要“角色”。动画场景的设计与制作是艺术创作与表演技法的有机结合。场景的设计要依据故事情节的发展分设为若T -个不同的镜头场景,如室内景、室外景、街市、乡村等等,场景设计师要在符合动画片总体风格的前提下针对每一个镜头的特定内容进行设计与制作。

  创作出各具特色的动画片,既是动画艺术家对个性化的追求,也是不同层面观众的多样化需求。动画场景的类型与风格的变化,深受民族、时代、地域、传统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从关国早期以水粉绘制的写实风格的动画场景到欧洲极富表现力的现代抽象绘画风格的动画场景,从借鉴我国敦煌壁画艺术到用水墨画、剪纸、版画等风格的设计,不同时代美术思潮对动画场景设计的影响尤为突出。

  动画场景设计的原则

  1、动画场景设计应当能够交代故事发生的环境

  在对动画中的场景进行设计时,应当能够交代故事发生的环境,向观众阐明事情发生的年代、背景以及时间、地点特别是能够烘托镜头气氛,对角色的表演起着衬托的作用。

  2、动画场景设计应当符合剧情需要

  在动画的制作过程中,只有符合剧情需要才能够吸引住观众的眼球,使观众对动画的剧情引起共识。动画场景设计师,不能只是将目光定格于场景自身的塑造上面,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场景对于剧情的烘托、色调的把握、时间空间的交代。只有做到了这些方面,才能够成为一副好的动画场景。

  3、动画场景设计应当符合透视原理

  透视是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有了透视现象,才产生了立体空间,立体空间是由透视现象所决定的,透视是产生立体空间的第一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物体都是在透视状态下展现出来的,所以想要真实、生动的展现动画场景,就必须符合透视原理。

  4、动画场景设计应当刻画角色

  场景的造型功能是多方面的,集中到一点,是刻画角色,为创造生动、真实的、性格鲜明的典型角色服务。刻画角色就是刻画角色的性格特点,反映角色的精神面貌,展现角色的心理活动。角色与场景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典型性格和典型环境的关系。典型的场景环境应成为塑造角色性格提供客观条件,因而成为典型环境。刻画角色的性格除了对角色身份的物质空间,包括生活习惯、兴趣哎好、职业特征、对周围事物的爱憎好恶等的塑造外,还是对角色的心理空间进行刻画。心理空间是反映角色内心活动的形象空间,或因观者的情感动因形成的空间形象。是一种对角色心理变化和内心情感世界的空间烘托,是角色内心感情和情绪的延伸和外化形式,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情绪空间,有明显的抒情和表意功能。

  5、动画场景设计应当注重视觉感

  动画的制作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艺术创造,每一部动画都是一个艺术品。动画场景设计在动画的制作过程中,保证时间与空间的统一、正确的光影处理、正确的处理场景色彩基调、正确的比例尺度、恰当的画面构成、符合特定的时代背景以及正觉的表现静物质感。才能够设计出优秀的动画场景,才能够给观众带来视觉盛宴的享受,使观众真实的体验到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真理。

  动画场景设计的功能与作用

  动画属于创意文化产业,动画的创意性也就是动画的主要特点及卖点。动画场景作为创意的重要载体,决定了动画片的叙事风格和造型风格,以及动画片的空间表达和意境。场景中的内容充满整个镜头画面,画面中可以没有角色,但一定会有场景。角色虽然是影片的主体,但场景的信息量远远大于角色,观众的眼睛始终被场景包围着。由于角色运动变幻无穷,其线条要高度概括,而场景的细节则可以无限的细腻具体,所以,动画片的美术风格主要是通过场景来表现的。

  动画场景设计可以从物质空间、社会空间、个性空间三方面充分展示动画片的时空关系。物质空间有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主要特征,是动画作品情节和故事得以展开的空间环境。它以动画片的剧情内容为依据,体现剧情发生的地域特性、历史背景、民族文化和角色特征等。社会空间主要通过环境、道具、服饰、行为等具象的东西来表现虚化的抽象的物质空间。它可以贯穿影片始终,通过观众的联想与抽象思维来展开故事情节的高潮,通过特定的历史阶段与情绪来为动画片做铺垫。个性空间是由自然环境、人造环境构成具体的角色生存空间或环境画面,充分体现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角色身份及职业等特征,从而为镜头准确定位。

  动画场景设计需要根据剧本的要求营造某种特定的环境氛围来迎合角色情绪的基调。例如用明快的色彩表现欢快活泼的气氛;用灰调来体现痛苦、悲伤、郁闷的情绪;用低强调的冷调对比表现寂寞忧伤之感。另外,将特定的剧本内容通过镜头的切换、场景的调度、光效、色调、道具摆放以及特效技巧等,进行角色及场景间的立体艺术空间构造,完美展现镜头的综合艺术风格和最终效果,通过色彩、线条等艺术表现手段来渲染气氛、传达故事所蕴涵的意境,除了营造各种不同的气氛之外,场景设计还可以运用比喻、象征的手法深化主题的内在含义。

  动画场景的合理运用,能从侧面描述并合理地反映出角色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职业特征等,使角色更有可信度。典型的场景环境为塑造角色性格提供了客观条件。从角色的个性出发,确定场景的特征,运用造型因素和手段,形成场景形象,从而形成鲜明的个性对比,突出所表现的内容。另外,优秀的场景设计能烘托出角色的心理变化和内心的情感世界,具有抒情和表意的功能。设计师通过色彩、光影、结构及镜头角度等合理的设计,将角色的内心情感和情绪变化通过人景交换和虚实结合的艺术手段来深入刻画角色复杂的内心世界。

  动画片的叙事不仅可以通过角色的动作及对白利用镜头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场景设计加强叙事的效果。我们在观赏动画片时会有这样一个体会,一些商业动画片的叙事大多是按照故事情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叙述顺序从头到尾依次道来,容易被观众接受。一些实验性动画片则常用倒叙、插叙或非历史时间顺序等方式对时空进行穿插,从而进一步追求其影像思维与视觉效果。还有些动画片运用跳跃的方式,用一句话或一个简单的镜头去表现十年或人一生的跨度,在视觉和听觉上释放我们的情绪。

  场面调度主要是导演对角色动作、行动路线、位置和角色关系的处理,而这种处理是通过镜头在场景中完成的。场面调度包含了角色调度、镜头调度、镜头的景别、视角、构图、运动等的调度。场景的结构形式、场景空间的容量、场景内的道具陈设等都关系到角色动作和镜头调度的完成。如水墨动画《三个和尚》中,反复出现有山有庙的大全景,太阳从画左上升,绕过画中山顶,又从画右落下,在大全景中不进行镜头的分切,用十几秒的时间让观者一目了然地联想到自朝至夕的时间的流逝,以平视的角度、不变的视距充分展现了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动画剧本创作初探.doc


动画剧本创作初探   摘 要: 动画剧本创作是动画片最终能够获得成功的前提,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制约目前动画专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从高校教学的角度探讨了动画剧本创作的一些方法,分别从新颖的视角、独特的人物、夸张的细节三个角度来分析动画剧本的写作规律,以为高校动画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高校 动画剧本创作 动画教育 写作基本规律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动画产业,在动画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高校应以理性的态度逐步建立完善、严谨的动画教学理论体系。动画剧本创作在动画片的生产制作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成为制约当前动画发展的关键性环节。本文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动画剧本创作的一些基本规律和方法,以为高校动画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   动画剧本创作,是未来动画创作的基础,它可以说是工业化动画生产的起点,也是导演进行再创作的依据,是最终动画片能够获得成功的前提。剧本创作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有一些基本规律和方法步骤,剧本创作的过程分为:创意―故事梗概―剧本大纲―剧本。这几步也包含了从构思到完成剧本、由框架到完善的过程。   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动画剧本创作的基本规律。   一、新颖的视角   在动画剧本创作当中,编故事往往都是采用儿童的视角,即采用以儿童富有想象力的思维方式为特征的“动画视角”。也就是说,无论素材是什么,当它作为动画来表现对象时,可以用不同方式把儿童天马行空的幻想元素加入进去。   用“动画视角”切入故事,并且在讲故事的过程中,也会有具体段落体现出动画片特有的想象力特点。要打开思路,审视一下这种题材能否融入一些新鲜的、具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东西进去。突破常理,从与众不同的巧妙视角来创造幻想空间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   例如,三维动画影片《怪物史莱克》有着与众不同的视角和切入点。此片乍一看同样讲述的是公主、王子加英雄救美的童话,只不过主角“英雄”是个绿色的怪物,连“公主”都很神秘,一会儿美女,一会儿怪物,甚至在得到真爱后永远成了怪物。这样的设计乍看起来很奇怪,按照一般的思维方式,一定是公主和王子相爱,爱情会让人变美。但本片偏偏反其道行之:公主爱上怪物,并永远化身为怪物了。这个设计令人意外,同时也和我们以往看到的迪斯尼经典影片唯美的结局大不相同。实际上,也给观众提出一个问题:非要王子公主的爱情才美丽吗?答案是真正的爱情不会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影片正是一个完美的大团圆结局。但正因为视角的转换,使故事与众不同,令人耳目一新,更进一步深化了主题。   另一部动画《霍顿与无名氏》讲了一个简单的故事:大象霍顿对一粒灰尘上的朋友真诚的友谊,充满让人感动的东西。这部电影的视角不时在一大一小两个世界中切换,同样是我们熟悉的世界,当把视线转换了之后,犹如带上了缩小镜和放大镜,一下变得充满了惊喜和意外,当然这也是构造这个幻想世界的主要手法之一。   二、独特的人物   树立动画人物形象是剧本的第一任务,通过教学实践我们对人物的创作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形成了特有的创作规律。   1.唯一化。   剧中的主要人物不可替代,具有唯一性。作为观众,我们有这样的亲身感受,一部动画片看过之后,在脑海里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里面的动画人物。那些人物直接成了动画片的代称,像“樱桃小丸子”、“米老鼠和唐老鸭”、“猫和老鼠”、“怪物史莱克”、“机器猫”等。其实,从这些动画片的名字当中,我们就已经发现了创作者使这个特定人物的命运线索和故事的起承转合融为一体,以便影片的笔墨更为集中,人物形象更鲜明地凸显出来,力图把动画人物推到最前面的这种意图。   2.人性化。   观众对于动画人物的喜爱,一方面是对其独特的形象感到新鲜和有趣,而另一方面则是把动画人物真的当成“人”,产生感情的交流,使其具有了“人性”。那些生动的动画人物对于观众而言,不仅是一个形象,而且高度概括了人性,以简洁的笔触勾勒出人生百态。通过浓缩、精炼、夸张,这些动画人物身上既有了人性,但又比真人更戏剧化,更富于幻想,显得亲切又个性鲜明。   3.执着化。   执着是影视作品人物的一贯特点。本来简单的叙事由于主人公的执着,使得故事进展目标实现,一切才有了生气,观众开始关注主人公的喜怒哀乐。动画影片也是一样,甚至更为明显。《海底总动员》中尼莫为了救儿子不停奔走;《魔女宅急变》中琪琪为了通过魔女资格在异地不断努力历练;《小鸡快跑》中的小鸡为了自由一次次努力逃跑;《千与千寻》中的小千为了救爸妈在虚幻世界里不断挑战自己,获得成长。动画形象的执着有时还表现在形体动作上,《猫和老鼠》、《大力水手》中的角色在不同的故事中重复着相同的动作,笑料百出,人们无不为角色执着而简单的行动打动,这就是执着的力量。   4.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意料之外”也是人物塑造最重要的特征,但这种意外应该

近年来,影视动画行业发展欣欣向荣,但是大量作者深陷抄袭风波,侵权诉讼频发。

前有琼瑶诉于正抄袭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并且要求于正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后有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法院认定江南《此间的少年》作品虽未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近期热播剧集《扫黑风暴》被指片头抄袭,再度卷入侵权漩涡。这一系列事例无疑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艺术创作可以尽情挥洒才情,但仍需坚守法律红线。

电影《死亡诗社》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医学、法律、商业、工程,这些都是崇高的追求,足以支撑人的一生;但诗歌、美丽、浪漫、爱情,才是我们活着的意义。”优秀的文艺作品无不凝结着创作者的灵感和心血,既能极大丰富精神生活,亦能推动个人与社会进步,而创作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离不开著作权制度的保障。

英国作家特罗洛普曾经说过:”剥夺作家的版权,无异于剥夺作家的写作和生存权利。”因此,作为影视动画、短视频、新媒体艺术专业学生,理应提高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一方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创作成果,避免被抄袭被侵权;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创作底线,坚持自我创新,拒绝剽窃他人成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描绘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将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地位。为了响应中央号召,我们更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发挥创造力,为营造良好著作权保护氛围、推动著作权保护实质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Q1:着重关注之“法”

问:作为艺术学院动画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就应提前着重关注、了解哪些有关于创作相关的法律或权利?请为我们划划学习重点。

答: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影视动画、短视频、新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重点学习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着重了解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了解什么样的作品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还需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一方面有意识地保护自身创作成果,另一方面尽量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Q2:作品侵权与正确做法

问:学生作品侵占他人作品“权利”多高发于哪些部分或领域?应如何规避,确保不侵犯他人作品权利?如何合法妥善使用他人素材(知来源与不知来源)?如果作者根本没有看过他人作品,却与他人作品发生了构思和设计上的“纯属巧合”,能自证清白吗?如何自证清白?据此,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答: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需要提防如下侵权高发领域:

一方面,提防“显性侵权“,即避免”抄袭风波“。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创作过程中若参考借鉴“思想”范畴并不一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因为任何人均有权针对同一主题自由创作,若参考借鉴延及“表达”,则难逃抄袭之嫌。

另一方面,提防“隐性侵权”,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即便不存在抄袭借鉴他人作品的故意,仍然有可能触动著作权侵权的“红线”,因为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如下容易被忽略的“隐性侵权行为”:

第一,提防“字体侵权”。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字体侵权与图片侵权并肩成为困扰作者的侵权纠纷之一。作者常常会因为在漫画、插画、海报、影视作品、动画作品等途径无心使用了相关字体而面临律师函件甚至侵权诉讼。

作者应当注意如下要点:

其一,字库作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若作者未经授权在宣传设计平台中内嵌或调用了相关字库包,在无其他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侵权风险较高;其二,单字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需要将单字的艺术风格、设计特点与公知领域其他字体进行对比,分析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特点或特定创作高度从而进行综合判定。若单字在横竖粗细比例、起笔落笔笔触、笔画弯折角度等方面独具特点,使得汉字独具个人风格,则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提防“配乐侵权”。

背景音乐虽非视频作品的核心内容,但其情绪调动、烘托、感染能力使得其成为视频创作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由于音乐作品系著作权客体之一,因此视频创作者的不当使用存在侵权隐患。

作者应当注意如下要点:其一,若使用抖音、快手等平台提供的音乐制作视频,仅为个人上传不涉及商业目的,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由平台兜底,个人不用担心侵权风险,若系专业机构涉及商业目的则存在侵权风险;其二,作者从音乐平台上付费下载的音乐若直接在视频制作中使用,亦存在侵权风险,因为付费下载行为对应的仅为个人收听欣赏的权利,后续擅自利用必然涉及侵权问题;其三,从版权网站购买的音乐并非“万事大吉”,作者仍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超出范围则需获得新的许可。

第三,提防“图解侵权”。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通过图解方式二次创作作品层出不穷。有人认为图解视听作品能让观众在短时间迅速掌握影片内容,寥寥数语即将故事梗概和作品立意和盘托出,挤占了长视频的生存空间,触及版权方核心利益,也有人认为“剪辑是电影的二次生命”,优秀的图解视频反而能够正向引流,助力宣传。图解视听作品对原作的引用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引用行为是否超出了合理引用的界限。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仅取决于引用比例,还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若此类作品涵盖原作的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并非针对原作保留悬念的推介,则已经超过合理引用的界限,存在较大侵权隐患。

由于“接触+实质性相似”系判断是否构成抄袭的重要原则,若他人公开发表过作品,则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均具有接触可能性或已经实际接触,为了避免构成侵权行为,作者应妥善保管创作底稿、设计思路以及过程设计变化证据等材料,使之成为牢固的权属证据。

Q3:你的作品“被侵权”了吗?

问:如何判断自己的作品已被他人侵权、而或仅仅是与法律无关的“艺术相似”而已?作者应如何处理、交涉,才能保护自己作品的权利?如何提高意识,在创作时提前加上“保险杠”,确保自己及团队的重大创作成果相关权利不被侵犯或被侵犯后可较轻松地自证、举证?

答:“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一条重要原则,最早成文于1976年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款,即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这一原则对于厘清“抄袭”和“借鉴”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针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规则为“三步认定法“。第一步是“抽象”,即抽象出作品的思想,因为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第二步是“过滤”,即过滤出公有领域、在先表达、合理使用等内容,因为这些内容是作者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的部分;第三步是“对比”,即以“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对剩下的内容进行对比。在符合“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后创作的作品构成对在先作品的抄袭。作者可以通过前述侵权认定规则进行判断,分析他人是否已经侵权自身合法权利。

为了更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作者一方面需要妥善保留创作时的原始手稿或者电子稿件以及创作思路等材料,已经签约的可以保留协议等相关材料;另一方面作者应该积极进行版权登记,虽然登记并非著作权取得的必然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在作者能够提供创作底稿且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属证据得到采信。

一旦著作权遭到侵害,则作者可以通过合法路径维权:其一,向发布侵权作品的平台投诉举报;其二,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件协商解决;其三,提起侵权之诉,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问:学生在创作中改编他人故事、剧本,或改造他人动漫作品中的角色、剪辑他人作品中的镜头、音乐、剧照等,进行二次创作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这些算不算侵权?出于对他人动漫作品角色的喜爱,扮演成其中一个动漫角色造型,在漫展活动上进行展示,这算不算侵权?

答: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若需对他人故事、剧本进行改编,需要注意如下侵权风险:

第一,改编行为需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改编权系著作权内容之一,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该权利既可自己行使,亦可授权他人行使。非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改编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者所有,但需注意不得构成对原作的歪曲篡改,否则存在侵害原作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风险。改编作品系吸收、借鉴原作品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改编而成,必然包含原作者创造性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必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因此改编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通常情况下,在一部作品中完整地使用另一部作品需要获得授权不难理解,但是如果是极短时间内的“附带性使用”(例如在视频作品中闪现的画作、引用的几句歌词或者经典镜头)到底属于“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存在较大争议。

我国司法实践中遵循“三步检验法则”进行判定:

第一步:该使用行为是否在特殊情况下作出?

第二步:该使用行为是否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

第三步:该使用行为是否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

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步骤检验之后的使用行为才可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则既不需要原作权利人许可亦无需支付报酬。

此前“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话题引发热议,因Cosplay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屡见不鲜。

若Cosplay只是作为非营利性个人娱乐,那么该使用行为构成”合理使用“,无需原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支付报酬,只需要表明原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若使用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则判断Cosplay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重点考虑Cosplay形象与权力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可以从妆容、服装、表演形式以及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独创性表达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

鉴于目前Cosplay大多具有商业化的趋势,大部分表演很难构成自娱自乐式的”合理使用“,因此节目制作方或个体应尽可能提前获得授权,避免侵权问题的产生。

Q5: 先到先得的的“版权登记”

问:我率先对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是否就意味着我拥有对该作品的唯一著作权?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不以登记为必然要件。由于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且登记机关不会对作品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版权登记证书只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在作者能够提供创作底稿且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属证据得到采信。

问:学生将作品定向投向参加竞赛活动时,除了签署原创声明外,还常被要求签署“举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某某权使用”的同意条款才能参赛,请问,学生该签吗?这会不会影响到学生对作品的权利? 

答:实践中竞赛活动的举办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要求参赛选择签订如下几种类型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条款:

第一种是一旦参赛即视为作者许可举办单位使用作品;第二种是一旦参赛即要求作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转让给举办单位;第三种是一旦获奖即视为作者许可举办单位使用作品;第四种是一旦获奖及视为作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转让给举办单位。

第一,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以某一特定方式行使著作权,被许可的对象通常是著作财产权,许可类型则包括独占许可(排除著作权人的使用)、排他许可(约定不排除著作权人的使用,但是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其他第三方进行使用)及一般许可。

第二,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对作品所享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转移给他人所有,著作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即有权以自身名义独立提起诉讼对抗第三方侵权。

无论是著作权转让还是许可,这种权利的让渡均涉及权利人重大利益,一般情况下理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让或许可的权利种类及范围,需谨慎为之,否则容易导致纠纷和争议。因此作者在参赛之前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明确主办单位要求权利让渡的方式,是著作权许可还是著作权转让,再依据自身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签署。

问:在作品署名时(包括影视动画的片尾字幕中主创署名、静态设计作品的署名),学生可以使用网名、艺名或笔名吗?使用这些名字是否容易造成被他人侵权?

答: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署名与不署名的决定权;其二,署名方式决定权;其三,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因此,作者在作品后署名,既可以署其本名,也可以署笔名、艺名、别名等,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作品创作、公开和使用提供了极大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他人对署名权等精神权利的侵犯日趋频繁和便利,使用网名、艺名或笔名的作者当遭遇著作权纠纷,可能会陷入难以证明网名、艺名或笔名与作者本人对应关系的困境。因此,为了明确权属,作者应妥善保管作品创作过程以及后续作品使用过程中的证据材料,例如《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独家授权协议》《授权作品列表》或者以笔名首次发表作品平台的公证书、微信聊天记录等,通过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从而证明笔名与作者本人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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