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首付给女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


婚前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离婚时财产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婚后双方没有承担还款义务,则属于私人财产,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是一个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 婚前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属于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父母为了结婚而为子女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是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没有权利要求分配这套房子的,大家对于离婚房产分配的内容要能够好好区分清楚。
综上所述,婚姻法规定婚前私有财产属于个人,不应当参加分配,如果父母还贷,属于私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应当按照还贷数额,对房屋进行估价,补偿没有房屋的一方,离婚财产分割,对于不能分割的财产,应当按照市价估量,再进行均等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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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房子最终的名字写的是谁的,虽然说父母出资给你们买的房子,但是这个是属于你们婚前之前的房子,并不是因为结了婚以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虽然说你们夫妻共同还贷了但是到了离婚以后,可以按照你们还款的金额来进行财产分割,但是之前你父母给你出资的钱是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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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资产属于个人资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存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父母只是支付首付的情况下,那么首付的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双方还贷的部分将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从法律上来讲,这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具体来讲,婚前相应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相应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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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子女结婚买房时不少父母都会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例如父母帮子女出首付,子女自己偿还贷款。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的权属有父母的份吗?如果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分别能得到房子的哪些权益?

根据父母出资情况及房子登记名字的不同,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分为以下8种情况。

一是一方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种房子产权归父母所有,子女只有房子的使用权。

举个例子。小A、小B结婚前,小A的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就是小A父母的。对于小A和小B来说,他们只有婚房的使用权,没有产权。

二是一方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这种房子的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的父母在小A和小B登记结婚前全款买了婚房,并登记在小A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A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小A和小B结婚了,这套房子也不会转化为他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A小B日后离婚,小B无权要求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权。

三是一方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及子女未婚妻(未婚夫)名下,这种房子的产权是子女及其未婚妻(未婚夫)共同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的父母在小A和小B登记结婚前全款买了婚房,并登记在小A和小B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A和小B共同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登记之前,小A和小B约定了各自占有房产的份额,并做了公正,那么小A和小B按照约定的份额共享产权。

四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房子产权和债务都归子女个人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的父母在小A和小B登记结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小A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A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即使小A和小B共同偿还贷款,房子的产权也属于小A个人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A和小B日后离婚,房子一般会判给小A,并由小A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小A要给小B补偿。

五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子女未婚妻(未婚夫)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及其未婚妻(未婚夫)共同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的父母在小A和小B登记结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小B的名下,结婚后,这套房是小A和小B的共同财产,而非小B的个人财产。假如小A和小B日后离婚,小A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小B,并做了公正,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B的个人财产了。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小A和小B日后离婚,小A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小B给小A补偿。

六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子女和子女未婚妻(未婚夫)两人名下,房子的产权归子女及其未婚妻(未婚夫)共同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的父母在小A和小B登记结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小A和小B的名下,这么这套房子就是小A和小B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假如小A和小B日后离婚,小A和小B平分房产。

七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房子的产权归子女双方共同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小B父母共同出资给他们买房,并登记在小A和小B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小A、小B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A和小B日后离婚,小A和小B平分房产。

八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一方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以小A和小B为例。小A、小B父母共同出资给他们买房,并登记在小A名下,那么房子属于小A、小B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A和小B日后离婚,如无其他约定,小A和小B平分房产。

男子买婚房,女友一分钱都没出,分手时房子却变成了她的!只因忽略了这件事

42岁的李树华(化名)

悲惨的是在分手仅4个月后,

与曾相处了12年的初恋

男子个人出首付还房贷买婚房

李树华是湖北武汉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

“当时她正处在空窗期,家里也发生了一些小变故。”李树华说,初见张红丽时,他就喜欢上了这个美丽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续不断地关心和追求下,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树华终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

“有了房子,才有家的归属感。”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武汉江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树华说,那时候他和张红丽感情稳定,而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房产归属让双方对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来的分手决定,让李树华备受打击。就在他想办法准备挽回这段感情时,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

李树华多次与张红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至今,李树华仍然对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与女友重归于好,但如果对方执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

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经审理后,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却跟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确实够让人伤心的。那我们改如何避免呢?

首先应该购房前拟定约定协议。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不要一味迎合。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所以在感情中要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首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广州日报、中国普法微信

你好,请问父母在儿子婚前出首付买房写上女方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得公正首付的钱父母在儿子婚前出首付买房写上女方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如果是婚前女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还贷,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一般是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内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购买的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 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发具体分析,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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