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女与牦牛简谱?

1.三江源地区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政策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为尽快提高三江源地区广大农牧民劳动就业技能,鼓励转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增加农牧民家庭收入,从2011年起,在三江源地区实施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由省财政安排经费,对农牧民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补助。

就业技能培训补偿。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农牧民开展各类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的,对在培训期间发生的生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助标准: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补助20元。交通住宿费补贴,在州外省内其它地区进行培训的,每年发给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300元;在省外培训的,每年发给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800元。

转移就业补偿。为充分调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开展农牧民劳务输出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费补贴标准,并根据劳务输出人数对劳动经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农牧民转移就业,对转移就业的农牧民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补助标准:职介补贴,凡介绍农牧民转移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400元给予职介补贴。劳务经纪人补贴,凡组织农牧民外出务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劳务经纪人按照实际转移就业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交通费补贴,对外出务工的农牧民,符合交通费补贴申领条件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省外就业补贴600元、省内跨州就业补贴200元。

自主创业补贴。为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对初次自主创业的农牧民给予一次性补助。跨州、跨省创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补助标准:对初次创业,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助。同时,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创业的补贴600元、省内跨州创业的补贴200元。

2.我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央驻青企业招聘人员应安排不少于30%的新增岗位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我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新增就业岗位要安排5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4年以内的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一次性奖励标准到1万元。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领办创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给予3年以内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青政办〔2013149号、青政〔201563号)。

  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10%比例提取,加大创业政策补贴力度,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创业企业、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实施更加积极的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2016年底前3年内,每户每年按96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足3年的可享受到期满为止。(青政〔201563号)。

 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人奖励。

3.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筹资标准有哪些?如何报销?

20171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2016610元基础上统一提高70元,达到680元。其中: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达到154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26元。同时,统一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不分年龄段,统一按年人均154元的标准缴费。

报销办法: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报销,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种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人员,按最高病种限额标准执行。

住院费用报销:1、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90%2、如何计算报销费用:每例住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中首先剔除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并减去起付费用为报销基数,然后再乘以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即为住院费用补偿额。3、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标准: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标准为三级1500元、二级600元、一级100元。(经批准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补助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4、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度: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5、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由人寿保险按80%合规费用进行报销。

4.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缴费的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城乡低收人居民(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救助政策内容:1、门诊救助120-360元。2、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3万元)3、临时医疗救助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低收入家庭,最高限额1万元。4、重大医疗救助对因患有癌症、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个人承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20%-4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5、重大疾病二次救助对因患有癌症、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重点保障对象、扣除自费部分,在享受住院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仍超过3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付部分50%,救助上限每人每年3万元。

5.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区、行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主要内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改成。(1)个人缴费。每年缴费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政府补贴。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每年按1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按200元缴费的补贴40元,按300元缴费的补贴50元,按400元缴费的补贴60元,按500元缴费的补贴70元,按600元缴费的补贴85元,按700元缴费的补贴100元,按800元缴费的补贴115元,按900元缴费的补贴130元,按1000元缴费的补贴145元,按1500元缴费的补贴165元,按2000元缴费的补贴185元;(4)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代缴。对参保人的最低缴费补贴30元和对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3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按年度核算,补贴资金按年足额到位。对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予补贴。(5)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为鼓励参保人积极缴费、连续缴费,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是指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享受对象及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会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政策主要内容:(1)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人共同负担;(2)征缴比例:单位为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为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3)2012年起省级统筹;(4)支出范围:失业保险金、代缴失业期间的职工医疗、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5)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纳,超过300%的按300%缴纳。(6)支付标准:从2011121日起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3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丧葬费按生前6个月的事业保险金计发。资金来源:(1)企业和单位根据缴费比例缴纳;(2)财政补助(3)财政专户等账户的利息收人。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享受对象及范围: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主要内容:(1)实行州级统筹;(2)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3)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不同行业也划分了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由统筹地区确定。(4)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纳,超过300%的按300%缴纳。(5)企业破产,从资产变现中一次性缴纳10年工伤保险。(6)工伤储备金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提取比例为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10%(7)支出范围:工伤医疗费、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抚恤金、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非等支出。(8)支付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转外就医的按实际天数每天30元;交通食宿费按硬卧以下标准,住宿不超过3天,不高于每天150元;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扣除缴纳的养老和医疗后以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准;5-10级伤残支付本人缴费工资的15个月至7.5个月不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供养遗属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的按每人每月40%补助配偶,其他亲属按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1-10级伤残按不同等级支付27个月-7个月不等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鉴定结论作出后次月计发。资金来源:(1)企业和单位根据缴费比例缴纳;(2)财政补助;(3)财政专户等账户的利息收人。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内容?

享受对象及范围:全州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政策主要内容:(1)缴费标准:全州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14%(含公务员医疗补助8%)、个人缴费2%;企业单位: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费率按8%的标准,全额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部分2%+单位缴费中按年龄段划入(35岁及以下1%36岁至451.5%46岁及以上3%)部分;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缴费基数的3.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部分2%+单位缴费中按年龄段划入部分(36岁以下1%36岁至451.5%46岁以上3%)+6%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缴费基数的3.5%+6%公务员医疗补助;(3)支付范围: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4)支付限额:全州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实际报销金额),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实际报销金额),合计35万元。(5)职工大病保险:参保城镇职工在年度内全部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7000元起付标准的可以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6)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比例:1、糖尿病;2、高血压Ⅲ期;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4、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5、器官移植术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6、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心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肝硬化;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慢性肾炎;15、中风后遗症;16、重性精神病;17、再生障碍性贫血;18、帕金森病;19、丙型肝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员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在刷卡结算时必须刷够起付标准后才能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85%,个人自付15%。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享受两种以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再增加200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器官移植术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丙型肝炎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资金来源:(1)企业和个人根据缴费比例缴纳;(2)财政补助(解决国有破产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3)财政专户等账户的利息收人。

9.什么是生育保险?享受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享受对象及范围:本州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

政策主要内容:(1)201211日实施。(2)实行州级统筹。(3)保险费由单位缴纳。(4)缴费比率,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5%(5)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缴费的按300%缴费。(6)支出范围: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他。(7)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8)资金来源:①企业和单位根据缴费比例缴纳;②财政补助;③财政专户等账户的利息收人。

10.什么是青海省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青海省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是对青海省区域内正常生长和管理的经济林、公益林进行商业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森林病虫害等造成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每亩保险金额500元进行赔付。承办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费按照中央财政补助50%,省财政补助30%,州县财政补助15%,农户(林场)自筹5%

11.什么是青海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

我省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自2011年在我州河南县进行试点,2014年泽库县也列入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计划内。承办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14年河南县承保藏系羊453745只,牦牛324451头;泽库县承保藏系羊470000只,牦牛220000头。河南、泽库两县总保险金额万元,总保费金额8196.15万元。青海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之一,保费按照中央财政40%补助3278.46万元,省财政40%补助3278.46万元,县财政5%补助409.81万元,牧民自筹15%1229.42万元。

12.什么是青海省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

青海省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计划,是从2014年开始实施。是对青海省区域内种植业: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温棚及露天蔬菜。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生猪及冷水养鱼(试点)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进行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14年我州纳入种植业保险的是同仁县10000亩马铃薯,总保险金额400万元,总保费金额32万元,其中保费按照中央财政40%补助12.8万元,省财政40%补助12.8万元,县财政10%补助3.2万元,农民自筹10%3.2万元。2014年我州纳入养殖业保险的是尖扎县冷水养鱼,总保险金额1386万元,总保费金额83.16万元,其中保费按照省财政70%补助58.21万元,县财政10%补助8.32万元,养殖户自筹20%16.63万元。

13.什么是青海省林木种苗保险?

青海省林木种苗保险计划,是从2014年开始实施,是对林木种苗进行保险,承办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我州2014年纳入保险计划的是州麦秀林场和尖扎县,承保面积600亩,总保险金额480万元,总保费金额8.6万元,其中保费按照中央财政补助50%补助4.3万元,省财政补助10%补助0.86万元,县财政补贴10%补助0.86万元,农户(林场)自筹30%2.58万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雪域牧品向老年人推销牦牛奶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