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说“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但《阿弥陀经》里面说要 执持名号,《观无量寿经》里说要 观想佛身,那么这样是在行邪道吗?《阿弥陀经》和《观无量寿经》的方法和《金刚经》是不是冲突呢?我们就从《金刚经》的这两段经文说起:
“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相。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在前一段,佛问须菩提尊者,佛能不能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呢?佛说如果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到真正的如来。但是紧接着佛又说了,不可以说如来不具足三十二相,如来具足三十二相、身语意的圆满功德。字面上看,《金刚经》这两段似乎就是矛盾的。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佛、如来,前后两段是侧重于不同的方面来说的,他们说的具体意义并不一样。
第一段所说的“不能见如来”的“如来”,是指佛的自性身(法身),玄奘大师所译的《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云,“应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就是佛的心识的空性,这是胜义谛的法,它并不是色、声、香、味、触的范畴,所以并不能以眼、耳、鼻、舌、身来见。空性是无为法,属于十二处中的法处、十八界中的法界,须第六识方能观见,且须特定的第六意识方能观见。只有当通过修行开启般若智慧、以根本智亲见空性的时候,才能亲见佛的法身。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就是揭示 法性空寂的道理。以色声等相见到的如来,并不是如来的本来面目,而是假施设有;如果执著色声等相是实有,那就是“行邪道”。唯有于色声等法上进行参究,悟入其本无自性,那才能见到空性,见到导师法身,契合《金刚经》的宗旨。
第二段说佛具有三十二相,是就佛的受用身、变化身而言。佛有三十二相,有妙音说法的语功德,有刹那生灭的心,有每一刹那都遍知一切法、慈愍一切有情的意功德,这都是世俗谛的法。
佛说法都是从二谛来讲,既讲 真谛(胜义谛)的法,也讲 俗谛(世俗谛)的法,而真谛和俗谛是不能混淆的,也不能互相否认。
“二谛”是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所量得的境,有各自的“权力范围”,很多命题都是在各自的“观察角度”、“权利范围”中才可以被探讨的。
这段经文的最后一句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如果用胜义谛的空性,来否认了世俗谛上的三十二相、否认了音声的话,就是于法“说断灭相”的体现。
“空”并不是“不存在”,不能把两个概念混淆、划等号。
如果用金刚经里的这一句“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来否定《观无量寿经》《阿弥陀经》的法门,这就是一种断灭见,其实就是错解胜义谛,来否认世俗谛。
同样的,如果用《观无量寿经》《阿弥陀经》的经文否认《金刚经》的义理,这样的行为就是自性执,就是否认了空性,即是错解世俗谛,来否认胜义谛。
故而《中论》云,“ 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如果不能分别二谛,显然很多有明确所指的命题都失去了价值,成了既不能解决问题、又不能被人认知的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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