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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
2019年天津市各区初中招生方案
终于公布了
快看看你家孩子能上哪所学校
今年天津“小升初”
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入学+随机派位
各区招生指南+划片范围
01
和平区
特长生、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于6月19日至7月15日分步录取。
(一)初中特长生招生
获得《和平区小学特长生认定证书》,证书项目与招生项目一致的学生,仅限报考一所初中学校的一个特长生项目。初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择优录取。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计划,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民办初中招生
各民办初中学校制定招生简章面向学生家长公布,按照招生简章自主招生。
(三)公办初中招生
选择公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学区内填报两所公办初中学校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录取并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随机安排在本学区内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
02
河西区
2019年初中招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初中志愿填报与随机派位招生
公办初中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据我区划定的学区片,在学区片内,多所中学对应多所小学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1.志愿填报
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所在学片内的公办初中,在小学内最多填报两个志愿。各小学将填报公办初中志愿的学生信息确认、汇总后报区中招办。
2.志愿录取和随机派位
在各学片内,依据公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首先考虑学生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学生入学。
(2)当招生校第一志愿人数未满足招生计划时,方考虑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多于剩余计划的初中,仍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学生入学。
已被此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第二、三阶段招生。
第二阶段:实验中学IB班及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实验中学IB班和自立中学、培杰中学、新华圣功学校、实验求是学校、汇德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实验中学IB班或一所民办学校在小学报名,招生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实验中学IB班先期进行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补报一所民办学校,5所民办学校在同一时间完成招生。
已被此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第三阶段招生。
第三阶段:公办初中剩余计划随机派位招生
凡未被第一、二阶段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中招办将根据学片内各校前期招生情况,在学片内再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学生入学。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享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工作安排
(一)公办初中随机派位均实施全程录像,学片内中、小学校长参加,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纪检部门和家长、教师代表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小学毕业生权利平等、机会相同。三个阶段的招生,计划6月底进行,7月上旬结束。
(二)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计划,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中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相关教育政策。
03
河北区
2019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要求,坚持巩固已有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市教委指导、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依据划定的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学区片内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法规范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据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确保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划片方案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区实际,依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搭配尽可能合理、片内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学区片。公办学校均划入学区片内招生。2019年初中招生学区片不做调整。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公办学校在本学区片内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聘请河北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报送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的招生简章,面向全区,依据综合素质,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区教育局中招办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由区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稳步实施。
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增减招生计划;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3.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面向社会、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百姓身边好学校”,为招生工作创设良好氛围。坚持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方案、政策解答、咨询服务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招生”。
4.强化监督问责。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市教委提出的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任务。
04
河东区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结合我区实际,保持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二、组织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其中,中学科负责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政策宣讲,组织实施录取,组织录取学生入学,接收学生档案工作;小学科负责组织各小学对全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规范采集,组织志愿填报,转出学生档案工作;人事科、组干科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轮岗机制,并组织实施;纪检组负责受理举报,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信访科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中、小学依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受理咨询、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转接档案、办理入学手续的具体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我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不断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二)巩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三)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办学的各项改革,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建设、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引进高校优质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我区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等,做好招生入学服务。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对全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进一步完善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制度,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学生及监护人须持中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段,到各中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工作安排
(一)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学生填报入学志愿,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第六中学继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公办初中继续划分4个学区片,划分范围不变(《河东区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党代表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二)我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依据各自招生简章,学生填报入学志愿,按计划自主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实施“阳光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的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制定招生计划。参照本学区片内六年级小学生人数和学区片内中学容量,制定各中学招生计划,确保六年级小学生100%获得初中学位。多胞胎可以在公办校招生中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
(五)明确招生范围。我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已经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确定在津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其中已被寄宿制民办学校和市考试院批准招生的艺体类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我区初中学校不再招收。
(六)招生录取阶段。今年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阶段;第二阶段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阶段;第三阶段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和统筹安排公办初中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管理,确保工作稳定。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对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招生工作程序,保证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过程规范、严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学校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05
南开区
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小学六年级“直升”工作。
2.自愿选报“片内”公办学校。小学生可自愿在片内选报1-2所公办学校。对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
(二)第二阶段
自愿选报“区内”民办学校。小学生可自愿在本区内选报4所民办学校,选报顺序由学生本人自己确定。对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民办学校需依据招生计划,自主录取。
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25-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津英中学;55-日新国际学校;57-翔宇国际学校。
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第二阶段招生。
(三)第三阶段
随机派位完成片内招生。未被前两个阶段录取的学生,将在片内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升入有学位的公办中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包括市教委直属学校初中部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将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制定2019年初中招生计划,运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对初中招生进行有序管理,贯彻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是民办学校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竞赛证书、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二是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严禁民办学校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三是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需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查,要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初中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坚持廉洁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增强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切实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时间,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学校要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各阶段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06
红桥区
为贯彻《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二、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全区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学区片。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
我区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采取“同步招生、分步录取”的办法,民办学校依据《2019年红桥区初中民办校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两所民办校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凡是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校的招生报名和录取。不报考民办校和没有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办校的随机派位。所有没有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校统一调配或随机派位。
(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19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证明材料上报所属小学进行审核,经教育局小学科和中招办审验合格后,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不再参加公办校报名和录取,没有申请和审验未通过的小学毕业生将参加公办校的招生。第二批次招生,按照红桥区初中公办校招生办法进入第二学区参加随机派位。
(三)其他情况处理
1.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申请条件:按市教委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招生办法: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2.新增随迁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招生办法:新增随迁人员子女将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红桥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我区成立由教育局局长刘殿良任组长,副局长欧阳敏、吴美芹任副组长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初中校要依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文件要求,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的时间表和程序招生,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教育局职能科室及各相关学校要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07
东丽区
(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需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寄宿制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将小学毕业生档案提交到民办学校。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本区招生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统筹妥善安排,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8
西青区
2019年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街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原则上都就近升入本街镇中学。杨柳青镇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依据户口和住址(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必须是学生监护人的,并且二者一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方法分配到杨柳青二中、杨柳青三中和杨柳青四中三所学校。非杨柳青镇户籍的学生将随机派位分配到三所初中校。
为了有序控制招生秩序,根据今年的生源情况和我区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富力中学招收王兰庄小学、蔡台小学及育英小学的学生,其他各初中校只招收本街镇小学毕业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凭证明按个人意愿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安排到相应学校。
属“8522”工程初中基地校,可招收本街镇和辛口镇、大寺镇、王稳庄镇的小学六年级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项目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符合政策的特长生向初中基地校提出申请,若基地校确定招录该生,由基地校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教育局德育体卫科提供特长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证明材料,德育体卫科审核通过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我区体育特色项目棒、垒球运动员,由学生向体校和初中校提出申请,体校和初中校对运动员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15日前报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教育部要求,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招生时间
各初中校在2019年7月4日完成初中招生工作。7月10日上报新生花名册。
在外省市就读的西青户籍学生(包括蓝印),要求回户籍升学的,在6月18日至6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和学生学籍证明到普教科注册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初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街镇教委、初中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保证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初中招生只面向本区,不得跨区招生。各初中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霍元甲文武学校今年跨区域招收寄宿生,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180人。该校录取将提前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平台”网上报名,经面谈录取。
(三)各学校充分运用《天津市小学生素质水平评价手册》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使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指导初中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选拔考试。
(四)各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实验班,不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刚性要求,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凡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一是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二是要规范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三是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以上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违者一经查出,将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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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民办自主招生”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学校要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自主招生或采取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关于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严格控制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2%,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批初中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委备案。2019年,咸水沽第三中学招收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20人,咸水沽第四中学招生篮球特长生9人,小站实验中学、双港中学招收足球特长生15人,小站第一中学招收棒球特长生12人,共计71人。各初中校特长生招收对象为现在津南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津南区正式户口(包括蓝印户口)的学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知识水平录取。
各招生校应于5月18日前,将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式两份)报教育局审批。各校要细化特长生招考程序,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7日前报教育局审批。
2.操作程序
⑴按规定时间,凡有择校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填报《津南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⑵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小学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校提供的报名表及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⑶依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局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或电脑派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的,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其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负责。凡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录取,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由民办校自行承担责任。
⑸学生一经被民办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转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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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我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津教政〔2019〕7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区2019年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方案
1.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按照对口校免试就近升学。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登记入学。登记时需持五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及社保(入学登记日之前连续一年以上)、住房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对口中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按照市教委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平台的招生流程,各招生学校在7月10日前完成学生入学登记手续,7月15日前上报录取名册。
三、招生纪律
1.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我区2019年招生工作相关意见、方案,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步骤规范招生,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行为。
2.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方案及材料须依据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新生入学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特长班。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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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
(一)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招生。
1.宝坻二中招收北城路小学、吴苏路小学、海滨小学、林海路小学片的学生;宝坻三中招收建设路小学、华苑小学、景苑小学片的学生;宝坻五中招收刘辛庄小学、进京路小学片的学生;宝坻六中招收黑豆窝小学、潮阳小学和宝坻区实验小学片的学生;宝坻八中招收顺驰小学、龚庄小学片的学生。
各学校要确保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已入住暂无房屋产权证的(2019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19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3.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19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学生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还迁小区在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交付使用的还迁户子女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4.外省市和本区城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中学、高家庄中学、潮阳中学报名。在本区有房产人员子女按照第1条划片规定执行。
5.本市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区有房产人员子女按照第1条划片规定执行;在本区无房产但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人员子女,可到高家庄中学或潮阳中学入学;在本区无房产且无本区小学学籍的人员子女,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入学。
6.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外区人员的子女(须具有本区小学学籍,如不具备不接收),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7.城外初中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允许跨街镇招生。
8.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9.入驻宝坻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12.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13.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博爱学校招生电话:82623046。
14.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15.宝坻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面向全区招生。学校招生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具体事宜见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到所属初中校报名。
(三)报名方式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按学生户口所属片统一到相应初中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等相关材料。
2.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委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3.在我区务工的本市外区户口人员子女、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务工证明、住建委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初中跨省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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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招生办法
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公办初中均须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为服务区学生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镇(街)内招生工作。城区直属初中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定在7月3-5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招生条件:
1.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薄、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初中报名登记。
2.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武清城区内”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6.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武清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三)凡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学校一定要加以关注并给予特殊照顾,确保三类残疾学生入学率达95%以上。
(四)禁止各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特长班。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确保每班人数在45人以下。
(五)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须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审核备案时间定于2019年6月2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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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
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学校招生工作由镇乡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3.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镇乡学校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4.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时间
(一)小学招生
时间安排:5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育才学校招生时间、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报名时间与普通小学招生时间相同。
(二)初中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报名。
时间安排:6月19日至20日。
2.本区户籍不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直属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升入就读校所在镇乡初中的镇乡小学毕业生,需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办理升学手续。
时间安排:6月19日至25日。
3.城区以外就读的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升入直属初中,需到实验中学报名并审核手续。
时间安排:6月19日至20日。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或本市其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学籍校做毕业处理并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升入镇乡初中的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并审核手续;升入直属初中的到实验中学报名并审核手续。
时间安排:6月21日、24日。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初中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报名手续
(一)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城区房产证、户口本。
(二)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四)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要,到育才学校登记,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手续审验
(一)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七、相关政策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必须为学生父母的单独自有住房。如果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三)城区直属学校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房屋租赁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四)“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仓上屯初级中学或别山镇科科初级中学报名)。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19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七)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同乐小学;初中:蓟州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
划片范围
以下学校招生范围为,该学校所在镇乡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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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
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2019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收监督。
4.建华学校招生。建华学校主要面向全区身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招生,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建华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阶段:5月13日——5月31日。
2.学校验证阶段:6月10日——6月21日。
3.招生录取阶段:7月1日——7月7日。
1515
宁河区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适龄学生人数,科学划定学区片,保障初一新生按时入学,强化控辍保学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在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统筹安排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规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三)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工作,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少年进入初中学习。
二、相关政策
(一)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为:1.芦台镇国办初中校招生范围是芦台镇一至五小及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的学生。2.其它乡镇初中学校均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二)招生工作从7月10日开始,各校不得提前招生。
(三)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居住证、务工证明、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住房证明,证件齐全者享受本区同等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校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的底数摸排和档案留存,建立关爱长效机制,坚持做好控辍保学。
(五)坚持招生信息化管理。启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对全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统一进行规范采集(截止时间5月17日下午6:00结束),规范初中入学信息。
(六)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案”安置和医教融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提高教育普及水平。
(七)严格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八)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民发﹝2004﹞192号和津政联﹝2012﹞1号相关文件政策妥善协调解决。
(九)严格依法,规范办学。严禁各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做到有效监督,统筹推进。
(十)完善初中入学通知书制度。招生校按规定要求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内容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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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
招生办法
2019年滨海新区初中招生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多校划片招生
1.滨海新区塘沽一中、塘沽二中、塘沽五中、塘沽六中四所初中与塘沽一中心小学、塘沽二中心小学、塘沽三中心小学、塘沽浙江路小学主校、塘沽实验学校主校、塘沽上海道小学、塘沽草场街小学、塘沽宁波里小学、塘沽朝阳小学和塘沽博才小学十所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2.塘沽三中、塘沽十四中与塘沽向阳第三小学、塘沽桂林路小学、塘沽广州道小学、塘沽浙小福州道分校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3.塘沽新港中学、塘沽七中与塘沽新港一小、塘沽新港二小、塘沽新港四小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4.天津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城附属学校与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部规划成一个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学区片内的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二)单校划片招生
除上述学校外,滨海新区其他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采用单校划片的初中校与一所或多所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小学毕业生以校为单位,整体升入对口初中。详见《滨海新区2019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下图)。
(三)民办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五) 滨海新区大港区域义务教育2019年进行学制改革,本年度区域内初中学校暂停招生。
民办初中
今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初中有: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天津耀华滨海学校、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初中)、天津市东丽区北大附中东丽湖学校(初中)、天津市东丽区英华学校(初中)、天津市东丽区格瑞思学校(初中)、天津霍元甲文武学校、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初中)、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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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络|编辑: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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