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买歌曲买一首歌的版权费多少钱去哪里买?

当互联网与传统文化产业深度融合之后,传统的版权管理模式暴露出了巨大的局限性。随着实体唱片发行模式的逐步消亡,音乐产业迫切需要通过数字音乐付费制度来弥补传统商业模式的损失,如何使音乐著作权人在获得足够经济回报的情况下,提供更多更优秀的音乐作品,就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日前举办的2015年南湖论坛“互联网前沿法律问题”分论坛上,众多音乐产业界的知名人士针对数字音乐版权问题,从多个角度出发,进行了讨论。数字音乐付费缘何步履维艰音乐付费与其他变量呈弱相关,只与版权付费意识有关。中国的音乐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来看,数字音乐付费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那么,绝大部分网络用户对数字音乐不付费的原因是什么呢?对此,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进行研究。调查显示:通过APP或者网络来听音乐的人占83.24%,其中使用音乐APP的占76.57%。在被调查者中,有69.52%的人表示会付费,然而除去音乐从业者外,却有74%的人完全不愿为音乐付费。通过对年龄、性别、收入状况、所学专业、APP的服务质量、付费意识太淡薄等主客观因素的双变量分析,调查发现“音乐付费与其他变量呈弱相关,只与版权付费意识有关。”对此,张丰艳总结说:“网络音乐用户目前的付费意识过于薄弱。用户身边付费的亲友以及他们自身接受付费教育的次数目前都很少。”此外,张丰艳还认为,中国音乐市场的版权混乱和盗版猖狂与目前的违法成本低廉不无关系。在调查问卷的最后,调查对象被问道:“如果被告知每个月为数字音乐付费10块钱将激发中国音乐原创动力,改善音乐产业环境……您会愿意吗?”结果显示,62%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对此,张丰艳说:“如果付费版权教育能够大规模展开,数字音乐可以收费,音乐产业环境可以得到改善,音乐创作者可以重新获取原创动力,会有越来越多的音乐精品问世。”互联网颠覆原有商业模式音乐著作权制度变革是一种产业利益的博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琦分析认为,互联网的诞生使得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音乐作品的复制传播成本极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二是传播技术转移。之前的传播技术都掌握在广播组织、出版者这样的商业机构手上,但到了网络时代,由用户来创造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主体连入网络的同时均可传播、下载音乐,使用者、传播者、创作者的身份发生了混同,于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运而生。他也表示,音乐著作权制度变革是一种产业利益的博弈,其权利内容和许可模式都会不断发生变化。创新许可机制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协调产业利益,法定许可协调的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出版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之间的关系;集体管理组织则是针对广播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对于ISP该采取什么样的模式,目前还有争议。广告收入无法平衡版权成本音乐著作权人在力主付费制度的同时,却无法在收费方式和对象上与ISP达成基本共识。音乐产业的时代,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可能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数字音乐产业的广阔发展前景和当下数字音乐产业的严峻形势形成了鲜明对比。音乐著作权人在力主付费制度的同时,却无法在收费方式和对象上与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达成基本共识。针对现阶段我国数字音乐付费制度陷入停滞且遭遇挫折的客观现实,业内人士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互联网行业,有一条通俗的规则,即互联网公司“出售”免费的产品和服务,然后通过流量运营、广告出售等方式来获取利润。那么就数字音乐行业而言,在付费制度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广告收入来“突围”呢?对此,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维权中心总监杨奇虎在会上提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任何一家互联网音乐公司能够通过广告收入来平衡版权和运营成本。”版权体系应惠及产业链每个人寻找合适的商业模式,比追究ISP的侵权责任更为重要。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社交网络高级法律顾问黄洁提道:“前些年,中国移动的彩铃业务非常繁荣,一年可能有100多亿的收入,但原创作者或者歌手都没有获得应得的利益,原因之一在于版税回流机制的不完善。版权制度的作用之一是平衡链条上所有权利人的利益——渠道方挣到钱以后,必须通过这个制度不断将利润输送给权利人,这才是一个健康的版权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表示,我国数字音乐付费制度难以构建和施行的症结,表面上是ISP无法认同音乐著作权人向最终用户收费的主张,本质上则是新兴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音乐产业在商业模式上的差别。寻找合适的商业模式,比追究ISP的侵权责任更为重要。作为在线音乐服务行业的代表,酷狗科技法务总监董鹏认为:首先,数字音乐付费模式应当立足中国的特点,打造一个全行业的收费模式,即从原创开始到在线表演、在线播放、在线视听、线上线下音乐传播结合的模式。其次,要加强立法层面的相关改进,在制度设计上加大侵权违法的成本,同时国家行政机关也需要建立快速的沟通解决机制。最后,由于目前各大唱片公司给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的版税是不一致的,因此应当在版税上引入专利法中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作者:林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去年,全球音乐产业总收入近150亿美元,中国音乐产业居全球第19位。11月27日在京召开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发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著名作曲家叶小钢将此解读为:我国音乐产业收入与我国第二大世界经济体、网民人数全球第一的地位极不相称,也同时意味着我国网络音乐巨大潜能有待释放,市场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音乐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催生了新的业态和表现形式,同时也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冲击。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重拳整治网络音乐侵权,“剑网2015专项行动”也将音乐作为治理重点之一,各家网络平台纷纷下架未获得授权的作品,版权保护成效显著。然而,要推进产业快速发展,仅仅有保护还不够。海洋音乐公司总裁谢国民指出,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找到合适的盈利模式,才能充分挖掘音乐版权价值,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寻求网络音乐版权价值挖掘与实现途径,这也是国内音乐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付费模式受推崇今年以来,快速增长的音乐市场吸引BAT等网络巨头进入,各家纷纷斥巨资抢购作品版权以吸引用户,但在商业模式开发上尚未取得显著成效。几年前,国内音乐界曾呼吁全面推进网络音乐付费模式,但进展缓慢,目前国内网络音乐还以免费模式为主。对于这两种模式,谢国民更认可付费模式。“目前全球音乐总收入里,有80%以上来自付费,收费非常适合数字音乐市场。”他举例,在美国46亿美元的数字音乐收入里,约70%来自iTunes。目前我国音乐内容、渠道高度集中,海洋音乐、腾讯音乐、阿里音乐3家公司覆盖80%的用户、60%以上的内容,又有政府监管的良好产业环境,是网络音乐收费的最佳时期。他强调,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有几十倍的增长空间,一旦付费模式得到大范围推广,整体收入有望超过美国。在网络音乐付费方面,中国联通已做出探索。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介绍,2013年,中国联通推出“沃+”音乐合作开发体系,携手百度、酷狗、网易等20家企业为用户提供“沃+”定向流量包,培养用户付费消费的习惯。截至今年10月,“沃+”音乐注册用户已经超过2000万,月收入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中国联通还打造了跨网跨界音乐电商综合平台,如平台上的自营明星商城,可出售明星演唱会门票、音乐硬件,并提供音乐教育、音乐旅游等周边产品或服务。除付费模式之外,陆益民认为,国内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多元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音乐服务,实现“互联网+”音乐市场的规范性、精细化。如国外流媒体音乐订阅服务已经成为音乐产业的核心业务,占整个数字市场的23%,创造了大概16亿美元的贸易额。此外,微利多销模式,或者小众高价带动大众免费用户的模式也值得借鉴。在“互联网+”时代,跨界融合成为常态,陆益民认为,还应积极探索建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圈,产业链各方可以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终端硬件生产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音乐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利益分配要合理推行付费模式,如何进行合理分配是一大难题。叶小钢指出,目前我国音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收入分配不平衡、不合理,这严重影响到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前,也曾因音乐费用分配问题引发业界大争论。如果产业进行整体收费,如何解决分配难题?谢国民认为,目前,内容方和渠道方一般为五五分成,各方已达成共识,但唱片公司和演唱者、词曲作者等权利人如何分配尚不清晰,需要制定清晰的分配方案。“目前,大数据可为清晰分账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机制不再是难题。”他表示。如何解决因利益分配引发的纠纷,中国联通进行了一些尝试。陆益民介绍,中国联通音乐电商综合平台将面向音乐企业和个人全面开放。在这个平台上,使用者可以和个人沟通,直接向个人付费,省去中间环节,这就能避免许多纠葛,大大提升版权交易的便利性。除利益分配之外,在挖掘音乐版权价值上,许多企业还存在各种问题。在阿里音乐集团董事长、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看来,挖掘音乐商业价值的同时,要注意保持音乐的本质属性。他认为,目前国内音乐市场存在很多低品质的作品,挖掘版权价值,要针对优秀的音乐作品,而非品质不佳的作品。高晓松今年7月加盟阿里音乐,当时,BAT纷纷布局音乐市场,抢夺独家音乐版权。他坦言,在进入阿里音乐之前,以为BAT在音乐市场上的布局是有计划的,进来之后才发现,各家纷争独家版权很盲目,这其中有许多作品质量并不高。“拼比版权多少不可取,应比谁能把这些作品中少数的真正优秀的作品价值最大化。”他表示,这两年BAT在音乐市场下的是一盘五子棋,大家挤在一个小角落里互相围堵,而看不到更大的棋盘。高晓松进入阿里音乐后,对集团布局进行调整,寻找更大的棋盘。“音乐行业经过泡沫化,进行细分之后才能够做大。如影视业,是经过银幕增长、网络版权费高涨等多轮泡沫化之后,创作者才获得足够高的回报,推动行业创作更多优秀作品。希望音乐行业各界携手,用3年到5年的时间,紧紧围绕让好歌发挥最大价值这一中心,让好歌在卡拉OK、演唱会等所有地方发挥最大价值,推进优秀作品创作,给创作者更多回报。相信未来音乐产业的整体收入会比影视业更大。”高晓松说。作者:窦新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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