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污染养殖厂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能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之内建设

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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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进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为环保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减排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计完成减排工程293个,投入资金35.1亿元,“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十五”末的5.11万吨和13.85万吨减少到4.13万吨和12.21万吨,累计净削减率分别为19.2%和11.85%,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06.66%和138.75%。
  ——水环境质量改善实现重大突破。全市23条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7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比“十五”末提高18.15个百分点,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81.97%,氨氮平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80.84%,11个河流规划控制断面出水COD浓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十一五”规划控制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良好率持续提升,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降低21%、9%和13%。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全省率先开展空气异味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了六大片区大气环境异味问题。
  ——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厂32座,建设污水“截、蓄、导”工程管网1410千米,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2万吨/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对191个老污染源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4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建设中水回用工程8个,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98%以上,回用中水7万吨/日。对49家电力企业(含热电厂)101台机组实施炉外脱硫工程,对2家钢铁冶炼企业实施烧结机脱硫,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50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比例为97%以上;关停小火电(热电)机组52.1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35家(条);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成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处理水平有所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89.89%。辐射环境监测点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清洁生产得到强化,对9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64家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成效明显。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了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全市累计建有自然保护区2处、森林公园23处、地质公园2处,受保护地区面积达2394.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5.26%,2180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完善了粪污处理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75.9%。开展“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个、“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3个。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健全了“二级五个方面”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级及12个县市区的环境应急监控与信息中心。全市124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164台(套)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完成了市区9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实现了对建成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了峡山水源地等地表水自动监测站6个,实现重点水体自动监控。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不符合准入条件建设项目52个,对峡山水源地上游和虞河流域实施限批,对部分减排指标未完成的区域和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工业园区暂缓受理污染项目,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支撑保障。严格落实“四个办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88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60起,对807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或限产,关停769家“十五土小”企业;累计征收排污费5.5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53.6%;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0021件,投诉立案率和查处率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7%以上。
  ——环保领域改革与创新全面开展。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意见》,与8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培育储备了11个CDM项目。加快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市组建设立了56个基层环保所,新增编制104人,基本构建起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环保监管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以建立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储备调控“三个机制”为核心,制定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研究建立市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所在企业法人约谈制度。
  (二)“十二五”环境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环境保护已成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工作任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环保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明显。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仍需较长时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经济总量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仍将持续,能源消耗和排放增量仍然较大,资源环境矛盾依旧存在。环保保护既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还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与环境的巨大压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十二五”期间,在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新指标,减排领域也由先前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扩展到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新领域,增加了总量减排难度;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推进,消费水平不断升级,带来大量污染新增,在GDP年均增长12%、城镇化率增加10.4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17%的前提下,全市新增COD产生量3.42万吨、氨氮产生量0.45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3.15万吨、氮氧化物产生量4.4万吨,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在削减大幅新增量的同时,还要削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现有存量的13.33%、16.69%、18.1%和17.9%。由于工程减排空间和潜力大幅压缩,结构减排工作推动难度大,同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对总量减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量减排面临巨大压力。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监测断面中,仍有40%为劣V类水质,现有的污染防治系统的不稳定性、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十二五”期间,进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废水入河量将增加50%以上,进入空气环境废气量将增加60%以上,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汽车尾气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日趋突出。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三是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突发事故隐患日益加大,特别是化工类等高风险企业的大量聚集,在某种程度上使发生事故的诱因更加多样和复杂,进一步增加了防范控制难度。四是污染防治任务更加繁重。部分流域区域不同程度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清)污混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缺乏缓存设施,污水溢流问题较为普遍。中水回用处于较低水平,回用率不足20%。影响空气质量的细颗粒污染物面广量大,成因复杂,治理工作进展较慢。部分化工废水、脱硫脱氮等治污实用技术依然存在较大瓶颈,加之现有设施老化、技术落后和能力偏小等问题,治污工程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在加强传统污染防治同时,还要应对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POPs)、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机动车尾气和异味源等带来的新增污染问题,但现有技术和手段对这些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污染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全市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现象普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违法方式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水平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手段落后于环境形势的发展,监管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新需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十二五”期间,随着环境监管外延和内涵的不断扩展和延伸,特别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化和农村环境监管体系的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水平与监管任务要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削减污染排放、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实现环境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
  2.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置于环保工作的最重要位置。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抓好环境预防、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增进民生福祉。
  3.坚持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多种力量推进环保事业。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理顺经济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制约“两高”行业、重点区域科学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瓶颈,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拓展环保事业的广度和深度。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在全市GDP年均增长12%,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排13.33%、16.69%、18.1%和17.9%;力争全市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重点污染河流水体质量改善30%以上;中心城区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85%,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改善20%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所有镇街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力争全市所有镇街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实现生活污水妥善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四)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全市23条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30%以上,力争27个监测断面全部消除劣五类;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
  ——潍坊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85%以上,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各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90%以上,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保持安全可控。
  2.总量控制指标
  ——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6.17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控制在4.04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3.3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5%);
  ——氨氮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55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控制在0.78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6.69%(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7.4%);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87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8.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07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7.9%。
  3.污染防治指标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以上;
  ——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农村环境指标
  ——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 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全市GDP的比例高于2%;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通过规范的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例占80%以上。
  三、重点领域和任务
  (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倒逼“转方式、调结构”。构建从资源能源生产、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加强以控新增、调结构为重点的“前端”减排,合理调整能源布局和供给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量,新建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规模,燃煤火电发电量所占比重下降到77.8%。严格控制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排污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现有钢铁、水泥和石化等行业要压产、降煤或增产、不增煤,造纸、印染、酿造、食品等行业要增产、节水。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电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淘汰运行满20年且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长期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强化以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为主的“中端”减排,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7%,新能源和余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22.5%以上,全市天然气利用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10%以上。
  拓宽和延伸工程减排领域,继续抓好“末端”减排,重点抓好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进一步挖掘工程减排潜力,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燃煤锅炉、交通运输等非电行业脱硫工作力度。实施火电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以及建材、钢铁、工业锅炉等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工程。
  拓展管理减排途径。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80%。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重点加强火电行业脱硫设施管理,实施脱硫烟气旁路烟道铅封和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三自动”等管理减排措施。通过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在中心城区全面供应国IV油品,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全面落实“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实现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大城镇和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要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原有污水处理厂要考虑未来废水增加量及国家和省的标准提高,加快实施扩建和升级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加强城镇排水管网的设计、改造和完善,保证城市污水全部得到收集,80%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保障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实现废水资源化,最大限度减少向河流排放污水量。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把污水调蓄缓冲设施、除磷脱氮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和中控系统作为工程建设有机组成部分。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厂5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0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112公里,中水回用能力达到22万吨/日,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威胁河流段面水质和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的33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对现有设施老化、技术落后和能力偏小等企业,进行扩建和技术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促进污水排放全面、稳定达标。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实施生产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加快重点流域污染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或建设向集中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工业污水直排河流现象,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直接排河污染企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河标准,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积极实施造纸、印染、石化和化工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减少新鲜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
  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拓宽工程减排领域,进一步保持和改善末段水质。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充分利用现有的河道和滩涂建设技术先进、工程规范的人工湿地,重点建设寿光和滨海北部4大滩涂人工湿地和虞河、白浪河等8个河道人工湿地并同步建设进出口水质水量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加强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的管护工作,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项资金,保障其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强化末段水质达标。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带建设,建设防护林网,发展生态农业,鼓励有机种植。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到2015年,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把握三个关键,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到2015年,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已建脱硫设施,凡设置脱硫烟气旁路烟道的,实施旁路烟气挡板铅封,脱硫效率提高到80-90%。燃煤电厂应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钢铁行业烧结机及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石油炼制行业加热炉和锅炉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全部实行脱硫,H2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规模在35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控设备。
  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单机20万千瓦(不含)以下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到35%;现役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钢铁行业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水泥行业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生产线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35t/h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扩大城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消除煤、炭散烧现象。继续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设施改造。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逐步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采取取缔、更换清洁燃料等措施,努力减少燃煤锅炉污染。全面强化工业企业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设立密闭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全面开展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城区中型以上饮食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村)拆迁、改造,物料运输、周转等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推广城市街道保洁湿式清扫方式。城市及近郊交通干线2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从事采石、破碎、加工、碎石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污染监控,到2015年,力争全市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PM2.5监测设备。
  有效控制工业异味。加强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监测监管,减少泄露。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治理设施。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区内进行喷漆、喷塑、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所有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罐车安装密闭措施和油气回收装置。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到2015年,全部机动车使用国IV油品。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高排放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严格新车和过户车辆环境准入,对不符合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过户登记手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全市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倡导绿色交通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系统推广清洁代用燃料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污染控制。
  (四)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推进纯碱生产业碱渣白泥、电力行业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纯碱生产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实施赤泥、白泥、电石渣、脱硫石膏、电镀污泥等特殊固废处置的试点工程,强化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依托区域内电力(热电)企业,建设潍坊市区及9个县市区污泥焚烧处置中心,到2015年,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工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60%。继续推进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控名单,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门槛,对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置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的发生。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监管,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建设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市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收集转运、处置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监控网络。加快滨海佛士特和昌邑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评估和改造。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度。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5%。
  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餐厨废弃物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制定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方案,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大力实施垃圾焚烧、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处置工程,新建10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力争到2015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0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重点加强171个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处理,所有垃圾处理厂要建设渗滤液预处理系统。逐步对现有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隐患。
  (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增强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管护等能力,提高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抢救性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提升现有保护区的质量和标准,到2015年,新建(含晋升)2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深入开展生态工业园六级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健全管理体系,分区分类指导推动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
  加强对资源开发及其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管,规范矿山开采、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加强对水土流失、破损山体、矿区地面塌陷、海(咸)水入侵、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以库区、湿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北部沿海滩涂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重点建设莱州湾和峡山湿地保护区、昌邑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和寒亭高里、诸城潍河、滨海弥河口等湿地公园,有效遏制湿地功能退化和面积萎缩趋势。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和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提高生态市建设水平。以小流域治理为着力点,构建环库、沿河、沿海、沿路生态防护林带,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继续加快城镇生态绿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绿地结构布局,提高城区可渗透铺装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3.5%、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启动“连片整治”工作,到2013年完成高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划定保护区,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措施;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保护措施;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排查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隐患,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集中连片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模式为主,建设一批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15年,力争全部镇街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全部镇街实现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集中区的污染,支持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集中处理养殖废弃物,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农田林网建设,控制水土流失;推广测土配方,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沼气建设和秸杆养畜为纽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
  (六)摸清底数,典型示范,把土壤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客观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业场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在土壤污染调查基础上,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污染严重的土壤,禁止生产农副产品。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
  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受污染的场地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七)坚持海陆统筹,加强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削减陆源入海污染负荷,强化直接排海点源控制和管理。完成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调整。制定实施流域——河口——近岸海域相协调的污染防治规划。依据功能区划,强化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海洋污染。开展海洋倾倒区现状调查与需求预测研究,评价倾倒区的纳污能力,合理布局海洋倾倒区。加大石油开采溢油监管力度,防止海上特大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赤潮、绿潮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赤潮、绿潮监测、监视和预警能力建设。综合整治河流入海口生态环境,重点修复潍坊滨海湿地、小清河河口湿地等生态严重退化、生态功能受损的区域。合理布局莱州湾自然保护区,提高现有海洋保护区管护能力。建立一批海洋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基地和渔业增殖放流区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改进养殖方式,降低海水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对海域的污染。
  (八)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以市级环境管理决策指挥网络系统建设为平台,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涉核行业等风险源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开展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调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建立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全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防范环境风险要求,研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已建项目,每年进行1次环境风险源排查,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科学设置监测预警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备案和风险源申报制度。提高快速预警和反应能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
  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规范化。加强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重点放射性密封源监督管理,初步构建全市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对放射源全寿期无缝隙监管。加强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的辐射环境监管,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九)实施基础、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市环保系统软硬件实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农村监测等六大监测能力,以及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监管等三大监管能力;强化市、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各级具备辖区内特征污染物可检能力。到2015年,全市三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100%和90%;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监察覆盖率。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传感技术的环境信息平台,提高我市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
  强化环境管理支撑。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环境应急的运行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预警与应急、信息、“三级五大网络”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仪器设备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和宣教等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保障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提高达标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的工作,充实人员数量,按照岗位需求引进相关人才,新增人员专业符合性不低于95%;通过岗位培训、队伍演练、比武练兵等多种方式,优化现有环保队伍人才结构。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适应不同层次环境管理需要的管理人才和环境执法监管人才,重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涉及环保领域的外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四、环境保护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保持环境保护投入占全市GDP的2%以上,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积极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严格按照环境质量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为导向,突出项目的可操作性及其与环境目标的响应关系,建立“十二五”环保重大项目库,预计“十二五”期间实施六大类重点工程项目649余项,投资达210亿元。
  (一)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190个,其中,建设工业废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工程54个,实施工业污水治理结构调整项目48个,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工程58个,建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6个,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14个。工程估算投资57.06亿元,每年削减COD4.81万吨,削减氨氮0.37万吨。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51个(项),其中,建设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控制工程40个,工业废气氮氧化物控制工程53个,烟粉尘治理工程55个,扬尘控制项目3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54个,油气回收项目1项,工业废气源和能源结构调能项目16个(项)。项目估算投资75.22亿元,每年削减二氧化硫3.79万吨,削减氮氧化物5.26万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固体废物防治工程35个,其中,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20个、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工程15个。项目估算投资22亿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454吨/日,新增危废和污泥处理能力6250吨/日。
  (四)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程107个(项),其中,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9项,农村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程41项,农业土壤综合整治工程6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15项。项目估算投资52.04亿元。
  (五)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环境安全防护、事故预警能力、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程等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11项,项目估算投资0.96亿元。
  (六)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能力建设项目55项,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9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2项,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工程项目7项,机动车监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7项,项目估算投资2.12亿元。
  五、综合保障措施
  (一)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以总量减排、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与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污染减排任务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突出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奖励。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建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机制。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各级政府要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作为综合决策的主要依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规划环评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和行业责任,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关口前移。
  以环境准入和污染减排为手段,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因素作为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作为优化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强化项目环评,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到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域、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上。按照国家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对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建立排污指标“戴帽下达”制度,用有限的环境容量服务更多的项目建设。
  以扶优汰劣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优化经济增长。各级政府要以资源环境成本最小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对新建项目坚守环保审批红线(禁止类)和黄线(控制类),坚决杜绝“两高一资”和重污染高耗能项目落地。对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且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应建立事先告知、扶持转型、优化升级、限期退出的政策机制。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市县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或总量控制指标超标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出台中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用于污泥处理。对“两高一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行业,推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和政策措施。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发挥效益。
  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和省投入的项目推进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科学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理顺再生资源价格、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促进工业、农业和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探索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TO模式改革。
  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选择性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确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补偿主体、对象及方式)和补偿费的计算及使用,重点解决上游下游之间、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保障、交易和监管三大体系,按照服务外包、企业化经营、政府监管原则,筹备组建市排污权交易中心,为排污权市场化、资本化和交易主体的多元化运作搭建市场平台。加快研究拓展排污权交易银企合作渠道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扩大交易范围或领域。
  (四)加强环境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有机结合的环保科技创新联盟。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元化的环境咨询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和环保科技企业,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科技管理机制和竞争、流动、开放、协调的动行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科技政策体系、资金投入体系和环境科技保障系统。
  开展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加强环境安全、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研究,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为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重点加强区域性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解析、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的突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等,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积极引进先进成熟的环保科技成果,重点推广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燃煤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等实用技术,为治污减排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引导,完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和环保服务业,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为环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和履约工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城市的环境保护交流合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水平。积极拓展外资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五)提高行政监管水平。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不断加大重点污染源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切实落实好执法约谈、挂牌督办、检查通报、经济处罚、区域限批等各项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污染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努力消除环境隐患。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两整治”(未批先建整治、未验投产整治)行动。深化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完善环境信访、媒体曝光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保110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信访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开展信访案件后督察行动。各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环境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夯实监测、监察、环评和应急四大基础。大力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罐车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高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水平。
  (六)注重发挥环境文化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加强资源危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生存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观念;倡导生态文明,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和企业环境报告书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让公众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环保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做到正确甄别筛选、科学分析研判,确保及时处理反映属实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化解舆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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