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黄的网站政联字(1985)1号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赐教

请求关心复员军官及其家属的生存_天涯博客_有见识的人都在此_天涯社区
请求关心复员军官及其家属的生存
笑看人生3364) QQMail_REFER_SPLIT 在 日(星期天) 晚上9:23 写道:
笑看人生注释的按语:下面发表的是一位复员军官单打独斗的结果,反复上书10多次,省政府推到人事厅、人事厅推到民政厅、有到湖北荆州政府、荆州政府又推到县政府、县政府又推到县民政局。
这位复员军官的勇气可嘉,但是其结果就足以证明单打独斗得到的只能是推来推去、踢来踢去、拿你当猴耍的悲惨下场!觉醒吧!战友们。请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请求关心复员军官及其家属的生存(这是一封经过网上诉求系统,给湖北省省长、分管副省长、省委办公厅领导的信及前后一年多的回复)
您好!向您并通过您向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汇报一个复员军官的现状及诉求,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不胜感激。
1997年,在我走访四川、湖北等地的军队转业干部后,慎重选择复员得到批准,正式告别驻西藏某部中校正营职位,结束21年的军旅生涯,回到湖北省监利县**镇安家。我是中共党员,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立过功,上过军校,在西藏工作16年,并从西藏复员。家属1987年随军,89年被批准为某厂正式职工,有近10年工龄。
离开部队12年来靠在镇政府附近用一部电脑、一台复印机维持生活,没有享受过退役军人的一切优惠和税费减免,没有田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没有医疗保障,甚至没有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后因经济困难而中断。现在因年龄关系,从事当前这项工作已感力不从心。2007年5月在我感觉生存困难时,在网上用“复员军官”进行搜索,才知道我是执行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1号文件复员的。按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1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我复员后我的家属应该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但是至今没有,现在我的家属已近退休年龄。
尊敬的省长、分管副省长、省委办公厅领导,我在部队养成了相信领导,相信组织。到目前为止,我给省长信箱写信已10多次,每次都被退回监利,有两次是监利县民政局推卸责任的回复。前一次,这个请求又被省民政厅踢给我本人,复员军官问题连个受理的地方都没有吗?据我所知,湖北省和监利县都是“拥军拥属”的先进单位,对此,我不想因为我的问题而使这种荣誉受到影响,我也不想因为我的问题在本地得不到解决而被迫进京,同时我希望通过公众诉求系统能够解决我的问题。为了早日息诉罢访,为了让复员军官及其家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进步,使他们看到生活的希望,减轻生存的压力,主动自觉的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请求:1、政府为我的家属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安排工作而不安排),可妥,请求回复。2、了解中央各部委针对复员军官的政策在湖北的落实情况。此致
敬礼!(回复单位:湖北省人事厅、 回复时间: 14:50:10、 经办人:陈寿友)复员军官相关待遇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不属人事军转部门职能范围,建议你直接向省民政厅复退安置办反映.(回复单位:荆州市政府、 回复时间: 17:10:08、 经办人:黄荆鹏)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及请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我们已交办监利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请向监利县人民政府查询受理及办理情况。(回复单位:荆州市政府、 回复时间: 10:18:09、 经办人:张继平)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及请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我们已交办监利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请向监利县人民政府查询受理及办理情况。(回复单位:湖北省人事厅、 回复时间: 08:58:16、 经办人:陈寿友)复员军官及其家属的安置不属我办职责范围,建议你向民政部门反映。(回复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11:19:23、 经办人:高建洲)***同志:你好!你的来件转我厅(民政厅)处理。关于你诉求,现答复如下: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你的诉求,首先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并要求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你如对此答复意见不服,可在30日内向其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查,直至向我厅申请复核。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信任,祝你一切顺利!(回复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11:31:43、 经办人:高建洲)***同志:你好!你的来件转我厅(民政厅)处理。关于你的诉求,我厅安置处已与你县安置办联系,要求其按政策认真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职责,并直接给予你答复。复员干部住房、家属安置、医疗保险等问题属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范围,我厅也明确要求你县民政部门积极予以配合。祝你一切顺利!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及请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我们已交办监利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请等待回复。 (荆州市政府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7:18
现今社会,很少有人为百姓着想,为国家着想,不公平啊。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7:21
什么社会啊?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7:15
1993年,国家开始设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体制改革。出台国发(1993)36号文。承诺给军转干部一定数量的贷款,办企业减免税收,优先安排住房,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等等,号召军官“自谋职业”。
于是6000余名军官听信了这个在后来根本没有兑现过的国发(1993)36号文。6000余名军官手持这个国发(1993)36号文离开军队“自谋职业”,却遭到了政府的百般刁难。国发(1993)36号文承诺给军转干部一定数量的贷款,办企业减免税收,优先安排住房,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等等无一落实。6000名军官无一例外地全部沦为打工者。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十多年来,这6000名军官没有得到各级政府的任何支持,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他们一无生活来源,二无住房
,三无社会养老保险。四无医疗保险。至今,6000名军官没有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一分钱补偿和任何政策的待遇。2001年中发(2001)3号文《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规定了住房,医疗保险,社会保险,退役金,地区补偿,抚恤金,丧葬费等11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2001年中发(2001)3号文只适用于2001以后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不适用于2001年前的“自谋职业”的军官,致使6000余名“自谋职业”的军官全部惨遭厄运!他们是昔日威风凛凛的共和国军官如今的乞丐一族,他们要和23000复员军官、94万企业下岗军官一道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7:17
年全国6000余名自谋职业军官共庆祖国六十华诞!祝愿我们的祖国前程似锦,繁荣昌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17:19
师团营职复员军官不应被社会所抛弃。我说这话并不是骇人听闻,事实确实如此。这几年,全国各级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和谐社会,党中央逐步加大对各级各领域各界层各人群的扶持力度,工务员不断涨工资,企业职工不断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各种社保政策,农民种粮有补贴,还有完善的各种养老和医保惠农政策,全国上下都在享受着社会发展及改革带来的成果,唯独几万名复员军官成了没娘又没家的孩子。无工作,无收入,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复员军官当初也是抱着非常美好的理想和憧憬来到部队的,可以说把青春、智慧、力量都献给了部队,他们长年战斗在边疆、海岛及保卫祖国的第一线,克服了许许多多生活、婚恋、家庭、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付出了人们难以想象的代价。在当时,他们也是最可爱的人,享受着无私奉献带来的荣誉,对部队也满怀热情和希望,在社会中也算是比较受尊敬的人。可是,一夜之间,解放军总政治部出了个什么文件,一下子把这么多最可爱的人变成了孤儿。绝大多数复员军官因为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个人发展和生活方面遇到了从没有过的困难,有的因生活陷入绝境而自杀,有的因政策改变而变得非常被动,有的靠给人打工勉强维持生计,有的长年无工作无收入,养老问题、看病问题成了他们心头永远无法排解的忧患。找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任何答案。广大复员军官真的成了被社会遗弃的人。近十年来,广大复员军官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数次进京上访,每次上访都成了对他们的又一次新的伤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讲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现在全国都在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落实和建设,这些不能只当作口号喊,要具体落实才对。全国有几万名被社会遗弃的人,这无论如何不能算和谐吧,政策制定有缺陷,不公平,这也不算科学吧。改革过程出问题,谁都能理解。问题的关键是:有问题就得拿出勇气来修正,这才叫和谐社会,这才叫科学发展。党中央、中央军委制定的政策是好的,但各级一定要贯彻落实好才行。应该由总政落实的,由总政拿方案落实,应该由有关部门落实的,由有关部门拿方案落实。不能你看着我,我看着你, 你不落实,我也不落实。也不能向上级反映情况,只报喜不报忧,一定要向党中央、中央军委汇报实际情况,拿出好的方案。就单看这近十年来不断上访这一条,有关部门就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希望总政一定要站在大局上考虑问题,切实关心广大复员军官的切身利益,向党中央、中央军委提出好的建议,尽早帮助广大复员军官解决实际困难,千万不要把他们一概抛弃。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17:57
2001年以后也有许多与你们一样被忽悠复员的战友,就是说的“买断”,我们同样生活在水深火热的世界里,也属于“四无”人员,希望战友们顾大局,千万别把我们忘记了,我们也是这支队伍里的主力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是取得维权胜利的重要保证!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17:58
2001年以后也有许多与你们一样被忽悠复员的战友,就是说的“买断”,我们同样生活在水深火热的世界里,也属于“四无”人员,希望战友们顾大局,千万别把我们忘记了,我们也是这支队伍里的主力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是取得维权胜利的重要保证!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19:54
维权行动不能太狭隘
复员军官的维权行动,说穿了就是要落实复员军官后半生的出路问题和生活保障问题。但从上面所反映的情况看,这些维权行动和诉求,有极大的自私自利动机。比如说:“1993年下半年至2000年的八年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伍里,有23000多名校级军官在【(1993)政联字1号(试行)】文件的严重误导下,按“地方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自行就业”的试行条文,办理了复员退役手续。”殊不知,2001年以后,也有许多营职军官,因服役年限不到20年,同样也办理了复员手续,就是所称的“买断”。这部分军官也和2000年之前的复员军官一样,只是给了几万元钱,国家什么都不管了。他们无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无住房补贴。他们的生活,和2000年之前的2万多名复员军官一样,无任何保障,他们的生活,也极度困难。所以说,维权是对的,但维权不能太狭隘,光强调自己的权力,忽视了2001年以后部分复员军官同样的权力。椎权行动,只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希望我的观点,对你们有所帮助。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21:27
我是陕西复员军官,信访的确被推来推去。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12:31
军队和政府应好好检讨了,离人民远了。
评论人:天涯网友(游客) 评论日期: 12:42
老百姓有问题,向政府反应依靠政府没有错,军队政府一昧拖不是办法。比如2005年国务院对复员军官有一点补助政策,但大部分地方没落实。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4:01
楼主,您认为怎么才不是单打独斗?就我所知目前所有复员军官的的诉求,几乎都是这样推来推去,不正面回答,不敢负责,又不得不回答。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5:20
希望地方领导站在讲政治、讲政策的高度坚持落实复员军官的应有待遇。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6:04
68年当兵,1996年复员,2010年退休【复员军官】,正团,自交养老金7年,退休工资800元。
评论人: 评论日期: 21:32
您好,您肯定在(百度搜索战友复转网)发过文章吧(也像在天涯、百度贴吧、新浪、搜狐那样被删除过吧不好意思误会),是这样的,我是一名转业干部,主要是出于方便战友们交流建立了这样一个论坛,完全是公益性质的,那么我也希望您的产品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黄赌毒的情况下,在我的网站发布您的信息,对此我不予删除,但是前提是,您不能直接就上来发布您的产品信息(标题就是产品,我不得不删除了)这样也违背我办论坛的宗旨,所以,我给您的建议是您可以在百度搜索诸如(转业、复员、战友、军嫂、新兵、兵种、二炮、武警、海军、空军的关键词文章;或者百度热榜的一些文章均可)修改之后在文章后面可以加入您的链接,或者购买您产品的联系方式,您看可以吗?这样也省去了我删除您的工作量,而且也宣传了您的产品,不是两全其美吗?QQ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6:43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转业军人,生活工作,陷入绝境,困惑、彷徨时时让我不能吃饭、睡觉,不说, 不能生存,说了,觉得给党和政府丢人,考虑两年了,还是向领导反映一下:02年回到咱们长治 ,05年被安置在长治防爆电机厂工作,08年上班期间感觉身体不适,到市医院检查即入院,出院后,申请上班,未果。单位害怕不让上, 发了一年病假工资后就停了,至今有两年了,不让上班, 也不给发工资,您说我还能活下去 吗?难道这就是长治传说中的军转安置工作, 安置工作的使我陷入特殊困难。房子、结婚、生存对我来说都是遥远梦想,厂子领导说了, 我只管让你们干活,其他的不管,住......、什么 的都不管,在外租房子也没补助,在厂里住上单位宿舍的就住上了, 住不上的就住不上了, 也没有其他补助什么的, 真他妈不是人呆的地方,当年给日本干活的劳工也不过这样吧, 人家还管吃饭、住宿呢?你说是吗?时下,市政府规划城中村改造,住的地方也要拆迁了, 我不知道以后要到那里住呢?防爆厂,不让我(生)活了, 市长让不让活, 让,过问一下, 不让了, 自己想办法了?绝不会给你添加负担, 要去就去北京了, 不能影响长治这几年的美好形象。单位领导说,劳动局也拿我们没办法,你去找党中央呀?气死我了!家父是老军人(八路军有10万之内时参加 ),本人也是服役12年。有个屁用!!!!!!!!!省长、书记、市长、书记同样内容以上如有不敬,与心情有关, 无他弓清元
租住长治长兴中路布袋巷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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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中有关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宁党发[1983]17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党发〔1984〕23号《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达后,对进一步调动我区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工作,加速四化建设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为了具体贯彻执行《规定》中有关福利待遇方面的内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享受有关待遇的学历问题
  1.研究生,指在国内外攻读研究生,并取得合格证件的。
  2.大学本科毕业生,指考入国务院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在四年或四年以上,并领取了毕业证书的。
  3.大学专科毕业生,指考入经国务院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在两年以上,并领取了毕业证书的和“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在大学本科学满三年以上并在当时领取了结业、肄业证书的可比照大学专科享受有关待遇。
  4.中专毕业生,指考入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并正式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中等专业学校,入学前具有相当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学制满二年以上,领取了毕业证书的。经省、市、区人民政府认可,过去承认中专学历,学制在一年以上,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领取了毕业证书的,也按中专对待。在大学专科学满两年以上的结业生、肄业生可比照中专享受有关待遇。
  分配当工人的中专毕业生,也享受《规定》中的有关待遇。
  5.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在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相当于曾通高等学校本种或专科的函授大学、夜大学、业余大学学习,按规定年限学完规定的教学科目,取得毕业证书者(不含单科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历应按教育部〔80〕教工农字041号、〔81〕教工农字030号、〔82〕教工农字001号规定执行。
  6、电视大学毕业生,指经考试入学,学完全学科,并由省、市、自治区电视大学发给全科毕业证书者,按大学专科学历对待。
  7、按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一九五六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学制可按三年或三年以上掌握,大学专科的学制可按一年或一年以上掌握。
  8、军事院校毕业生的学历按总政治部、总参谋部〔1974〕政联字1号、〔1975〕政联字4号和〔1983〕参联字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9、自学成才的人员,按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后确认的学历对待。
  10、凡改变学制或学历,必须符合国家人事局、教育部国人〔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84〕教学字031号文件,对“文革”前因思想政治原因错误处理,现已复查改正补发了毕业证书的;因公经组织决定抽调参加工作或经动员参军,已按本人原同届补发了毕业证书的;落实政策后在平反结论中明确了学历的,均可享受《规定》中的有关待遇。
  11、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经省、市、自治区批准,省级党校开办的理论班,经过考试入学,修业满两年以上的学员,可比照大学专科享受有关待遇;因组织原因,修业一年半以上,未学满两年的,可比照中专享受有关待遇。
  二、关于按职称享受待遇问题
  按照中央办公厅中办发〔83〕63号文件要求,现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都必须进行整顿。结合我区职称评定工作的实际,关于按职称享受待遇问题分别按以下四类情况处理:
  1、一九八三年三月底以前,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评定、晋升的专业技术职称,凡已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区级评委会综合平衡、验收认可的,可根据现有职称享受有关待遇。
  2、一九八三年九月底以前各级主管部门评定、晋升的社会科学各类专业职称,经区级评委会和厅共同验收、认可的,可根据现有职称享受有关待遇。
  3、一九八三年四月至九月底,各级组织评定、晋升的专业技术职称,凡未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区级评委会综合平衡、验收批准的,须经过整顿、验收批准后,仍从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享受有关待遇。
  4、各级组织在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以后自行评定、晋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待主管部门、区级评委会整顿、验收后,从确认其职称之日起享受有关待遇。
  三、关于地区划分和津贴问题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全区暂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固原、彭阳、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同心、盐池县,以及灵武、中卫县的山区,中宁县的长山头乡和吴忠市的孙家滩。
  二类地区:沿贺兰山麓和石嘴山市、陶乐县,贺兰县金山乡、平罗县崇岗乡、下庙乡。贺兰山麓包括:大武口至暖泉车站段,包兰铁路以西地区;暖泉车站至黄羊滩车站段,西干渠以西地区;黄羊滩车站至青铜峡车站段,包兰铁路以西地区;青铜峡车站至渠口车站段,黄河以西地区;渠口车站至胜金关段,跃进渠西北地区。
  其它为三类地区。
  1、在一类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助教及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发五元地区岗位津贴,工作满七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十元;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人每月二十元。从事教学工作或具有技术员一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地区岗位津贴五元,工作满十二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十元,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每人每月二十元。
  2、在二类地区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助教及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发五元地区岗位津贴,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八元。高中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人每月五元,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八元。
  3、在三类地区工作的不享受地区岗位津贴。
  四、关于有关待遇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享受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的年限,是指在宁夏工作的时间,并按下列办法计算:
  1.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入学前的在职职工)从毕业分配到宁夏工作之日计算;
  2.既有大、中专学历又有职称的,也从毕业分配到宁夏工作之日计算;
  3.无大、中专学历有职称的,按在宁夏工作的时间计算;
  4.从事教学工作,是指在宁夏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前后间断教学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离开教学岗位后即不再享受《规定》中的有关待遇。
  5.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以后,从外省区引进到我区一、二类地区工作的人员,从报到工作之日起,按所在地区同类人员最低标准发给岗位津贴。引进人员是指具有某一方面专长,我区急需并经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正常调动人员)。
  五、关于县以下农村范围的划分问题
  县以下农村(不含县和城关镇),是指在农村区、乡一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编制、工资关系在县以上单位而派驻在区、乡每年连续工作八个月以上的)和国营农、牧场的场以下单位(不含场部)。
  六、关于浮动工资的级差问题
  享受浮动工资的人员,企业单位均按区人民政府宁政发〔号文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
  七、下列人员不享受《规定》中有关待遇
  1.借调在外省区工作的;
  2.宁党发〔1984〕23号文件下达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八年内不享受《规定》中有关待遇;
  3.不服从组织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处分时间未超过一年以及受刑事处分的。
  5.“三种人”、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路线的,如果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享受《规定》中的有关待遇。
  八、关于有关待遇的发放办法
  1.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随着本人每月工资发放。所需经费,机关、事业单位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支付,企业单位列成本开支。
  2.旷工、病、事假期间的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凡在企业单位的按企业现行奖金发放办法执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旷工一天,停发当月的,旷工累计十五天以上停发全年的。每月事假累计五天或者病假累计十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的。
  3.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探亲假以及工伤期间的有关待遇照发。
  4.现已达到退(离)休年龄而没有办理手续的,不享受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享受了有关待遇后达到退(离)休年龄而没有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也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留任的,可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5.浮动工资没有转为本人固定工资之前,不能作为计算地区生活补贴、加班工资等有关待遇的基数。调离宁夏时,享受《规定》中的待遇不予介绍。
  6.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改革的需要,都应当进一步制订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完不成岗位责任制规定任务,确实起不到骨干作用的,单位有权决定缓发或停发有关待遇。
  7.尚未转正定级的大中级毕业生(不包括因受处分而推迟转正定级的),从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九、对几个问题的特殊处理办法
  1.从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凡分配到一类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正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即享受浮动工资。
  2.凡调入、引进到一类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工程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从报到工作之日起,即享受浮动工资。
  3.虽不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在一类地区教龄满二十年以上、在其它地区教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教学人员,也可享受一级浮动工资,离开教学岗位后即不再享受。
  4.在一类地区工作的知识分子,享受浮动工资满六年以后可转为固定工资,同时可继续向上浮动一级。
  十、关于其它福利待遇问题
  1.对具有大、中专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人员,在我区连续工作满二十年,退休后在我区一类地区定居的,退休费标准提高百分之十五;退休后在我区其它地区定居的,退休费标准提高百分之十,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来的标准工资。
  2.退(离)休后在我区定居的,工龄补贴可按本人退(离)休时标准继续发给。
  3.退(离)休时,享受浮动工资的时间满四年以上的,可以转为固定工资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虽不满四年,但在宁夏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也可以转为固定工资;享受农村县以下再浮动一级工资的,在农村工作已满八年也可转为固定工资。
  4.具有大中专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干部,在一类地区工作,配偶不在一类地区,每年可享受两次探配偶假;在我区二、三类地区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相当于这一职称、在我区工作满二十年以上、配偶在外省区的,每年可享受两次探配偶假。高级知识分子不受满二十年限制并可报销卧铺费。
  十一、关于审批手续
  1.符合享受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的人员,由本单位填报《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审批表》(一般干部一式两份,县处以上干部三份),按隶属关系,行署、市、县所属单位,由行署、市审批;区属机关及下属单位由自治区各主管厅、局审批;副厅级以上干部,报自治区审批;中央驻宁单位由主管部门确定。
  2.需要改变有关待遇时,都应按规定报批,并按《审批表》规定的栏目予以记载,审批表不装本人档案。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时,另行填写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十二、关于组织领导
  1.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管理。
  2.要严格执行《规定》和本办法,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以及官僚主义、不负责任造成问题的,要追究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各地、市、县和区直各部门制订的有关知识分子待遇的规定,凡与《规定》及本办法不符的,都应改按《规定》和本办法执行。情况特殊,需要另作规定的,经自治区批准后才可执行。
  4.本办法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反映和报告。
  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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