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法把手机流量清零的记忆清零么

刚当一名手机售货员 还在学习中 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把店中的手机快速记忆_百度知道
刚当一名手机售货员 还在学习中 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把店中的手机快速记忆
有什么方法什么的
提问者采纳
其实都是差不多的 只要记住ram和rom就差不多了 一般人都只会问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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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清零的记忆
也许这就是告别的安排,将手机清空,一切回到初始化。可是生活却不能如此,留下的痕迹不可以抹去,我努力改变,争取小小的跳出。
一个意外让我必须将手机回复到2013年时候的存档,我打开那时的自己,其实还没有来得及展开,我便一步步按下手机,将它彻底初始化。
但这次,我真的丢下了太多。虽然很多我都不曾想起是何,但却确定那是一段段重要的文字、影像与声音。
好吧,我想既然中断,那边索性重新开始。
记得2011年时,我也曾丢失了那个记录我从用手机到那时所有人的通信录。于是一些人就真的远去,但某人也并未到来。那一次我纠结了良久,且还不知道那就是注定的安排。
此时,我终是确定,一切都是天意。天意是不可以改变,你更无从知道他会在哪个结点给你带来好运或是霉运。
这一年从伊始就有着太多的不顺,我还试图挣脱,还曾经不断的抱怨,此时我将一切交托,希望自己尽量不去做错,然后便顺势而为。
我在31岁的光景,真正的迷失了自己,也似乎失去了动力。我以极小的频率振动,但似乎又在其中渐渐找到了一个平缓的生活。我有点与世无争也有一些自甘堕落。我越加清晰自己有着太多不是自身可以改变的事与态,也更加的慵懒,更加的渴望稳定与平和。
但还好,我还在不停的记录,努力捕捉生活中的点滴和感触,无聊的、有意义的、调侃的、沉重的、琐碎与真实的。
但嗨嗨,我还在不停的拍摄,努力记录下生活中一个个瞬间,美丽的、有光彩的、流动的、凝固的、无力与苍白的。
好了就在这里,我又一次的归零,虽然有着很多不可以抹去的记忆和痕迹,有着太多由此前而之后的是非。此时,我都是一笔带过,自圆其说又自源回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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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流量单方清零合理吗?
  主持人:名家谈经济,名博议民生,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中经名博会》我是主持人煦霏。近期,有一个特别热门的话题,律师起诉运营商“流量被清零”的话题,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我们来怎么看待这个事件呢,我们首先来看一段小片。
  嘉宾(左)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
  嘉宾(右)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 胡钢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有幸邀请到了两位嘉宾,他们分别是评论员,赵占领先生。
  赵占领: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评论员,胡钢先生。
  胡钢: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提到这个诉讼,这个诉讼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关注呢?
  赵占领: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实际上也曾经多次引起这个争议,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消费者,也涉及到很多行业,电信行业,很多家的利益。这个问题本身,不同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并不是一刀切就一定有统一的结论,这个案件出发点,触发整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各种人士争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也就是跟我们其实是切身利益相关的,才会引起大家这么大的关注是吗?
  赵占领:对。
  胡钢:确实我们所谓移动信息消费比重越来越多,所谓移动通信流量依赖也会比较,对它的价格、服务也会比较高。提出一个被大家所漠视和淡忘的问题,自然会引起消费者包括观众的关注和关切。所以刚才咱们评论员占领所提到的,个人看法不一样,所以自然是众说纷纭,咱们今天也来讨论这个话题。
  主持人:站的角度不一样,觉得自己比较有理,都感觉挺委屈的。其实我们大家关注的这个焦点就是这个律师会不会胜诉,二位老师有没有自己的观点?
   赵占领:胜诉是很难的,当然我是支持他的,这是个霸王条款,这个案子可能也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因为这个案件受到很多人关注,而且影响面非常广,如果说这个案子法院判决,这个消费者,也就是律师胜诉的话,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会有大量消费者可能效仿,这样的话运营商可能拥护,根本从社会角度来讲反而不会判胜诉。
  主持人:也就是说法院出于对以后的影响,不会胜诉。
  赵占领: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是完全谁是正确的。
  主持人:还是空白。
  赵占领:这个地方不是空白,这个地方还是有弹性,涉及到格式条款怎么理解,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运营商认为我这样做很公平,消费者认为你这样剥夺我的选择权,我剩下的还没有用,那怎么清零了呢。这种观念本身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这个从法律上来讲呢,它也不是说一定统一的,没有任何争议的结论。所以我觉得法院判这个案子,很可能会从这个案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来考虑。
  主持人:不能说社会影响很大,就是说这个律师不能胜诉,可不可以通过这次律师的上诉,把这个东西提到议程上,您刚才说法律是有弹性,我们就把他严密起来不就可以吗,这个有可行性吗?
  赵占领:有些领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有些要保持,对所有各种各样社会现象都有规范,它就要有一定的原则性,有一定的弹性,不能做出具体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很多地方做不到。我们一部《合同法》规范,应该说各种各样不同种类合同,有些法律有规定的合同,还有很多法律没有规定的,各种各样无名合同,所以不可能有一个非常确定、非常量化的指标。
  主持人:胡老师,您也觉得他不会胜诉吗?
  胡钢:一个案件它的未来走向,实际上决定的因素确实比较多,但是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如刚才赵占领提到的,就是我们法律总体来说是比较清晰的。但这个案件本身的事实,目前我们是不清楚的,所以我们会在一会探讨中可能逐渐的来逼近真相,再看怎么适用这个法律。
  主持人:其实现在很多网友都是使用流量包月,觉得很合适,同时在办这个业务的时候不断在做推销,您的手机如果包月的话您可能更划算一些,更省钱一些,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出现本月流量不用完的话,所有流量都清零,说这个东西本来权益是我的,即使我没有用完,运营商一刀切把这个东西归零了,您觉得这个是霸王条款还是合理的呢?
  赵占领:我觉得这个是霸王条款,因为什么,因为第一呢,实际上很多消费者他在订购这样的套餐之前,没有签合同,因为三大运营商他在不同的省份也有很多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有些他们是根本没有签合同,合同里,没有签书面的合同,合同里面也没有体现出流量清零的做法,但他实际上是这样做的。有些地方运营商有协议,打电话办理或者书面办理,说这个套餐月底清零,如果去营业厅的话有纸面协议,有这样一个条款,这个条款据我了解,基本上它没有在非常显著的一个地方,通过一种非常醒目的方式来提示告知消费者。很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本身这个条款非常长,这个条款又隐藏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你根本看不到。所以在这里面,第一种情况是没有把这个条款写入合同,第二种是写入了,没有明确告知用户。第三点,即使把这个条款写入,通过这个事件然后来改正这个做法,也明确提示用户的话,它是不是仍然属于霸王条款呢?我觉得还算。为什么,从消费者角度来讲,我买你的套餐每月流量,包括流量,包括话费,我支付你相应的费用,从合同角度来讲,这个月套餐所有权相应付费所有权应该属于我,使用权属于我的,我没有使用的部分我可以处置,我也可以选择放弃,我不放弃应该归我。所以我觉得运营商月底单方清零的做法,它是属于单方剥夺了消费者财产的权利。
  主持人:刚才胡老师建议特别好。我们可以先来模拟一下,赵老师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那么您现在站在运营商的角度,您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它就存在着合理性呢?
  胡钢:要说这个事是霸王条款,咱们首先得了解一下啥叫霸王条款。从霸王条款法律俗称模式条款引申为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本身不是错,但是滥用格式条款就是错。比如供水、供气、做手机很多时候签一个合同,这个单方拟制的,大量使用的,并且对方没有办法讨价还价的,标准合同本身不是错,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标准合同首先它能够降低交易的时间,提高交易的效率,而且能降低交易的成本,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乃至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标准合同都将长期的存在,并且大量的存在。但是有这种情况也不要紧,首先应该是不合理的加重,而且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原则。另外占领提到的,是否进行了合理的提示,并且应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说明,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现在我们的案情不清楚,那么占领提到好几个情况。
  比如说对方首先有合同和无合同,无合同的情况下,那就是说我们合同法规定按照交易习惯,很多国内的情况消费情况这个月使用了,下个月就没有了,这就叫交易习惯,交易习惯不考虑是否合理,它是存在合理的。第二是有书面的,有书面要分成两种,第一种这种对我们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是否按照我们司法解释是特殊的字体、颜色、符号进行了标识,如果没有标识,可能构成无效或者是有问题,如果他标识了,我正好昨天拿到了一份北京分公司的(东西),最后一页背面确实是密密麻麻很多字,但是有些确实这种对单方有利的,对联通有利的,他是加粗了字迹,进行了标识。所以这个事情没有查清楚,那位湖南的律师能否举证,到底是有合同的还是没合同的,没合同会怎么样呢,可以证明这不是一个商业习惯,或者正常的交易习惯,所以作为原告来说,它的任务,它的担子很重,不是那么轻易一句话就能解决的。
  主持人:这个举证过程可能就会很困难。
  胡钢:这个结果更倾向于刚才占领那个情况,法律考虑到综合的情况。因为之前最高法院有一个精神,落实司法为民的精神,但是要强调你的裁判的结果要追求法律效果还要追求社会效果,这个就会有很复杂的一个结果,未来会怎么样,尽管是个案,但是确实可能涉及到数亿用户的一个反应,不是那么简单的。
  主持人:您刚才说这个举证可能会很复杂,因为我刚才想到,比如说我这个月流量不够了,我给客户打个电话,这个增加到多少,这个时候你可以再发送几个字母到多少,这个是属于有法律效益的吗?
  胡钢:这个属于,按照我们《合同法》来说,这个属于通过一种,应该说是通过文字的形式,书面形式双方做了一个原有合同的变更,双方做了一个和议,这个合同生效了,生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就是这么一个清晰的逻辑。所以这件事情本身,我们都不否认它的重大社会意义,但是从运营商来说,这个案件未来走向怎么样,原告的举证责任很重,刚才提到当时合同怎么样,是个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得拿出原件。
  赵占领:我插一下,我觉得这个事情,从原告角度来讲,举证的问题并不是很复杂,包括律师个人所讲,这个事情基本没有签合同,那么合同中可能没有书面合同,但是事实合同还存在。所以刚才胡律师所讲的观点我不是很认同,没有合同按照交易习惯,没有书面合同,事实合同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月底清零这个做法在合同有约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他本人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排除单方,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这个地方是争议比较大的。
  主持人:您怎么看?
  赵占领:我觉得应该是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消费者义务的行为。
  胡钢:如果不应该月底清零,也就是说我这个月还有余额的话,顺延到下个月。
  赵占领:有几种方法,处置起来应该属于消费者,但从运营商尊重消费者权益来讲,它可以选择延续到下一个月,累积,它也可以选择,当然是一种比较折中的方式,比如说打折的方式,剩下没有使用的流量,打个折扣,比如说八折,其他领域,比如积分制,年底积分没有用,没有直接清零,给你清除50%,类似做法,我觉得前提都是什么,都是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消费者剩余套餐短信也好,流量也好,这是属于消费者的这样一个前提。包括支持胡律师这样观点的一方,我看到很多地方讲这样一个例子。就是说你去一个饭馆吃饭,你没有吃完的饭,你能要求明天下个月再来接着吃吗?显然是不可以的。但是我觉得这个例子,其实它跟月底流量清零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事情,为什么呢?因为你去吃饭,那么你花了一百块钱,点了几个菜,剩下菜没有吃完,所有权是属于你的,你可以打包带回家,你可以不打包,扔掉,现在不是提倡,提倡节约嘛。如果餐馆保管下个月接着吃的话,这是另外一种关系。
  胡钢:现实情况很少见到我吃剩了,明天早上接着来吃。
  赵占领:这里面恰恰说明一个问题,剩下的菜所有权是属于用户的。流量也类似,流量包月一个月100兆,用了60兆,剩下40兆,剩下也是我的。电信专家有讲,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只有当用户有消费需求的时候,运营商的系统才开始工作,才开始产生成本,这恰恰也说明,那么流量清零的做法它不合理的。因为什么,因为我剩下的流量还没有使用完,我还没有给你运营商增加成本,如果饭菜保存在饭馆,下个月吃,我只交了保管费,我没有这样做,这个是可以接受的。
  胡钢:专家说法我不完全同意,电信消费类似于,它是什么,电信消费和电信服务,它提供比如说流量,宽带使用是提供的,你用不用都在那,并不是说你生产好了,用和不用都在那呆着,这个还不完全一样。自助餐或者说餐饮的概念这种类比,确实有它的不合理性,我举个类似的,都是服务。比如说现在是年初,我去买了卡,想象着自己能练出点什么,可是很多原因,结果一百次卡已经没剩多少,显然还没有多少次,但是显然没有追究他的责任。如果按照单次算的话,我可能一次50块钱,如果买个连卡单次合20多块钱,对我来说这种交易成本和交易机会是合理的。为什么能够回到,因为这都是服务嘛,所以大家好类比,也是这样,游泳池都在那放着,去和不去都在那放着。我们运营商提供的流量服务,也是有成本的,也都在运营中。同时我们要看到,它是否回到另外一个问题,是否只提供了你这种特定的包月形式,而没有其他形式,答案是否定的。给予了多种套餐,但是有一定基本资费。因为我们国家比较特殊的地方在哪儿,电信标准定价,现在调成国家指导价,总体是基本的花费,是我们工信部还有国家发改委,所以我们实际上大家都用套餐,可以用一点套餐没有的,算流量,你还有多少钱,或者说是一兆多少钱,接电话打电话一分钟多少钱那么算,它有多种套餐、多种选择。并没有给你一种选择,他说你剥夺选择权,或对你的选择权有障碍,或者说这种情况,我觉得不一定是合理的,对于运营商来说是公平的。
  主持人:其实说到这儿,运营商现在也推出一些新的套餐,我们编导也搜集了一下,我们首先来看一个微博。这个微博上说(上海)三大运营商都推出了一个季度的流量套餐,那么可能会更多关注消费者的需求。那么针对运营商一些新的变化,赵老师您怎么看?
  赵占领:我觉得我也看到运营商的变化,之前只有包月,现在是季度套餐,也包括半年的,甚至有可能是年度套餐,那这个做法本身,可能也是,解决每个月的流量可能用的是不一样,但是总的流量需要达到某一个数值,所以通过这样一个方式,那么来解决之前的流量清零所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实际上这样一个地方恰恰说明运营商也意识到,月底清零的做法有它不合理的地方,不管法律上是不是违法,从运营商角度有不合理地方,我们也很高兴看到运营商有这样一个改变。
  胡钢:而且有一个惯例,电信日,电信运营商都会推出相关优惠新举措,我们一般都比较期待这个时候。
  主持人:其实说到这儿,现在很多消费者都比较赞同于就是说,上网要流量有套餐,这样其实是一个更划算,更省钱的一个方式,不过说为了公平起见,(有建议说)进行一个听证会。
  赵占领:听证会操作起来有点难度,运营商自费的标准,以往应该是单方制定,而且可能会经常有变动,这是很多消费者不满的地方。那么现在可能听证会不一定现实,但是至少应该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应该听取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他们对于自费的意见,制定一个绝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标准,这是更现实、更可以操作的地方。
  胡钢:另外价值确实是它的形成机制,包括引入听证会,或者把听证会制度不断完善这么一个过程。但同时我们要看到,根本情况下,你要让这个行业,特别是现在国务院提出要促进信息消费,以拉动内需这么一个大背景下,恐怕我们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说如果一个领域里头,它的供应者、提供者越来越多,它的竞争越来越公平,越来越频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消费者一定最后能获得质量更好,性价比更高的这种服务,所以我们,实际上从根本角度来说,恐怕还要扩大,或者深化我们的民营资本进入增值电信,特别是基础电信服务的这个领域,而且不仅仅限于我们参股的形式。比如说小小的香港地区,就有六七家基础运营商,为什么天津市只有这么几家呢,而有这么三家,我相信以后一定会有多家的。
  主持人:其实国外对运营商也有一个限制,我们是否要学习一些国外所谓国际惯例呢,赵老师。
  赵占领:这国际惯例说法应该说是运营商比较好的理由,当然这个说法还是存疑的,第一是不是国际惯例不好说,至少我所了解的情况不好说,另外我知道的,国外也有些国家,或者有些国家运营商并不是月底清零,可以累积到下月,还有很多国家运营商月底清零的,对实行这个政策国家的数量占比,还有运营商数量占比我不清楚,我没有看到统计数据,我很难说一定是一个国际惯例。第二个,即使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和中国和不同国家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电信行业的竞争还得有限竞争,刚才胡老师也提到,这个问题背后反映的还是一个问题,自费太高,所以才对清零不满。所以不同国家标准是不一样的,拿国外标准适应国内是很难适应的。还有一个是国际惯例有些时候可以用,或者说对于运营商来讲需要的时候可以用,但是自费的时候,为什么不参照国际惯例呢?我们上网比国外高了几倍或者几十倍,电话费用高了几十倍,这个地方为什么不参照国际惯例呢。
  胡钢:我想插一句,国际惯例我们喜欢选择性国际惯例,比如香港有好几家,结果一推出比国内便宜得多,香港地价等等都要比大陆高,香港都比国内要便宜的话,这个恐怕是不合理的。提供供给,更好竞争,恐怕是根本性的制度安排。
  赵占领:我补充一下,因为这个事情,关于这个事情,运营商我看核心理由,我总结了一下之所以月底清零,因为实行的是套餐优惠,不清零的话就不叫套餐了。第二个领域是技术上累积到下个月很难做到,增加了成本。第三个就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不是很充分的,我认为也不是很大的问题。包括我们看之前很多人质疑,说上网的流量为什么不能明晰化呢?我上网流量可能用了一百兆,但我不知道我用在哪些方面,为什么不能让我明明白白消费,告诉我具体流量用到哪儿了。很多运营商说做不到,前段时间做到了,至少前十几位的应用,按照流量的大小,使用流量大小,比如前十位,那么我做一个列举,实际上说明什么,说明运营商是能做到的,技术上并不是一个根本问题。
  胡钢:技术上不是问题,成本是很大的问题,钱是很大的问题。
  赵占领:对,当然是有成本的了,我们知道运营商的利润也非常高呀,对吧。刚才胡律师讲到,运营商在香港,香港地区各种各样成本都要比大陆高得多,但资费要比大陆便宜很多,他不考虑成本吗,说明一个问题,成本和利润之间相差非常大,利润空间很大。
  胡钢:实际上中国大陆变性服务提供空间也很大。
  主持人:霸王条款有待于确定,很多网友们总结出他们心中几个霸王条款,我们编导也总结出来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里面有比较代表性的,通话、短信、上网等各类套餐生育流量月底均会清零,而超出部分则需额外付费。还有一些比如说在其他一些增值功能扣取费用不足的时候,用户使用就会被停机,基本服务还是可以应用的,二位老师怎么看总结出来的所谓霸王条款?
  赵占领:举出的这些是典型,还有一些,比如装宽带绑手机,否则无法提供宽带服务。包括像有些应用,有些服务,那么免费适用,过了试用期之后,没有告诉你的情况下,直接强制预定而且收费,这是最典型的霸王条款的地方,就是霸王条款的一个做法。因为什么,因为这种情况实际涉及到我们消费者,第一,我的自主选择权,第二,我的知情权,我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款应用,一款服务到期了,我是不是要选择续订的问题,或者选择要不要继续使用的问题,侵害消费者这两项权利。同时我觉得这种做法如果说他在自己的合同条款里边有列举,到期之后可以自己续订的话,这种就是公平的,单方排除消费者的这条确实无效的。
   胡钢:虽然谈的是移动通讯,但是移动通讯再怎么说也有三家提供服务商。刚才占领提到的,我们宽带,我们固话基本上只有一家,相对来说。基本上北方是中国联通的天下,南方是中国电信的天下。比如刚才提到装宽带服务,基本上没有一家可能,当时可能14.4K的时候,我一个月网络费用可能一百多,现在哪有一百多,虽然网速提高了,但是竞争不充分,因为它的市场占有率,在两家分别在当地占有90%以上的份额。所以前两年依据我们《反垄断法》,当时国家发改委曾经对两大,固话运营商做过反垄断调查,而且暂时是不了了之,最近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恐怕要重启有关信息消费或者信息服务领域的这种反垄断调查,我觉得涉及到固话,特别是宽带领域的反垄断调查,这个工作应该非常值得期待。而且还有个大背景是我们国家国务院明确提出来我们要建设宽带中国的战略,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要建设宽带中国,而我们的服务又是垄断性的服务,所以在这个大背景下,我相信宽带方面的这种服务,或者我们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一定会提上更加注目的一个位置。
  主持人:也就是说宽待中国的这个梦想其实离我们并不远是吗?
  胡钢:对,它实现的基础应该由更多服务来提供,而90%以上独家提供垄断行为应该是很严重,所以一定要把它扭转回来,成为一个正常的市场状态。
  主持人:赵老师您怎么看宽带中国百兆时代离我们有很多远呢?
  赵占领:确实有很多乱像,对于消费者来讲很多有捆绑的地方,不得不接受的地方,还有一些就是宽带的网速实际上不宽,网速很低。这个地方实际上可能各种各样的原因,甚至比如说我购买的宽带服务,加上说是一百兆,但实际上三十或者五十兆,对消费者来讲我感受到,但无法准确判断。而宽带运营商呢,他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理由,我宽带输出是这样的,但中间有各种各样的损耗,各种各样原因,导致你没有达到这样的标准,这也涉及到对宽带服务,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水平,需要一个第三方的,或者政府的一个监测,那么一个评测,那么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另外一方面也需要我们法律相关执法部门,对宽带行业一些乱像,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垄断行为,这种整治,我想宽带中国的战略实际上在这些立法、执法方面的加强,再加上整个社会的推动,我想宽带中国的战略一定会实现,我们用的宽带速度一定会更高,服务一定会更好。
  主持人:好,我们来看下一条微博,这条微博其实说出了我们很多人在生活当中提到的问题,重庆的姚女士到曼谷进行六日游,仅仅晒了十张照片就被收取了两千兆收费,赵老师?
  赵占领:这个太多了,尤其在跨境的时候,因为什么,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地区,它的网络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最后导致天价的上网费或者话费等等。这个里面,消费者肯定是有的,不同地区的服务,包括收费标准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当你跨境到另外一个地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时候,你不适用相关漫游服务,你没有关闭,消费者自身有一定过错。运营商来讲他肯定做的不够合适,或者说不是非常完美。为什么?因为对运营商来讲,当用户从一个地区到另外一个地区的时候,实际上这时候能监测到的,应该及时提出用户,自费标准有可能发生变化,流量比较高的时候,那么运营商应该自动去提醒消费者,才能避免。
  主持人:那您觉得这个提醒应该事前提醒。
  赵占领:那不是,那个提醒是,可以做到的。
   胡钢:叫时时提醒。
  赵占领:那个运营商能做到,只能说大概提醒,但这种提醒对用户对你来讲没有实际意义,你出国时间很长,跨度很大,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流量,或者上网费,或者其他付费变化瞬间增加很多的,运营商自动动态提醒。
  主持人:我身边有朋友就有这样的例子,他们俩去了越南,提前充了几百块钱,后来被告之说因为用了手机流量的微信、微博,导致一天花了几百块钱费用。
  胡钢:你的朋友特别幸运,如果是预付费的形式,(不然)可能几千、几万都进去了,你那个朋友非常幸运。我对于这类情况建议第一条,如果你要出国旅行或者出差,最好带一个待机时间长,三十天不用充电的功能手机,因为它只用打电话,只用发短信。所以我们用的是这两种,而不是微博、微信,那两个情况耗电量极高,危险的时候根本用不上,所以从旅游安全角度建议广大消费者和游客尽可能用这种手机。第二点,如果在特定国家或者地区长期呆的话,开会,经常这样,那就是说当地一定会有这种特定的这种卡,我们买这种卡,很简单。所以用当地,而且显然会比国内跨境消费会便宜得多,所以用当地上网手机,用一个简单接电话的手机,而且费用能够保证。另外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说,我的很多漫游也关了,为什么还会有,因为应用整天给你推送消息的,订些手机报,动不动上网,你要在国内没有任何,在国外的话很多花出去了。有些朋友生活习惯是,什么事没干先拿手机,菜端上来,欣赏这个菜的好,先拿手机拍,然后呱叽分享一下,这是一个很多人时尚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如果引起不必要的巨额花费的话,可能就是一个不是很美妙,很时尚的事情。
  赵占领:我补充一点,实际上你像胡律师所讲的,在当地办一个卡,时间很短,我想待一天,就不现实了。另外一些消费者使用微信、微博沟通,这些有优势所在,微信免费的,除了流量费之外,消费者会权衡。我在国外我是打电话便宜还是我使用上网流量便宜,如果上网流量便宜,我可能会通过微信、通过微博的方式,这个方面倒不是说一定不能使用这些服务,当然消费者也需要意识到这些服务可能会耗费你的流量,甚至其他流量后台运行,你关闭之后还后台运行,甚至推送消息会增加你的流量,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运营商应该对用户,对消费者他的流量达到一个程度,要提醒警示消费者,你在境外流量使用一个程度,你要注意了,这个方面运营商极需要改进的地方。
  主持人:赵老师有一个我也有一个疑问,你提前没有找到费用提醒,我不知道是因为信号原因,他并没有收到这个短信,如果在没有收到这个短信的情况下的流量有损耗,手机的消费有损耗的话,这个时候责任怎么来判定?
  赵占领:应该说这种事情呢,从法律上来讲,让运营商承担责任依据不是很充分,不管怎么样这个流量是你自己用的,消费者,自费标准没有问题,只不过各个国家自费标准不一样。从法律上来讲运营商没有过错,从情理上有不得当,可能网络的原因信息没有到达,运营商可能也希望尽这种责任,但是因为技术原因,迟延了,技术需要改进。
  胡钢:刚才说电信运营商的,在美国,一个团一块去,碰到类似的情况,酒店免费的WiFi,大家上网上得很开心,回到酒店房间里还有WiFi,结果打出了将近一百块钱的话费,房间内WiFi的信息费、流量费。
  主持人:也就是房间内并不是免费。
  胡钢:对,当时房间里没有太注意,有些,每个地方,每个国家,每个地方具体服务单位它的服务可能不完全一样的,所以我们类似的这种情况都最好问清楚一点。
  主持人:就是提前能把这好多话讲在之前,以免之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胡钢:很多时候交涉起来这个成本就会很高。
  主持人:其实信息消费已经成为我们经济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消费信息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更注意一些消费的安全和消费的公平,那么在节目的最后,请两位老师给出自己的观点。
  赵占领:我们今天谈的就是消费公平的问题,这个问题还需讨论,还需要执法部门,需要我们行业协会,也需要运营商!社会各界去讨论、去完善,安全其实在不同领域,不同消费领域都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也不是通过一方能解决的问题,安全的问题呢,包括消费者安全意识,包括打电话,包括上网,包括我们购物等等,实际上其中存在很多安全的隐患,或者有一些安全的事件反复出现,这个方面我觉得一方面我们涉及到法律责任需要追究的地方,有些是个别刑事犯罪的黑客,这个责任要去追究。那么涉及到有些网站的安全防务等级,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那么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强令他们去做到。同时更关键,或者说最重要的一方面,还是我们消费者自己在上网,在参加各种各样消费的时候,应该注意到自己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主持人:好,谢谢,胡老师。
  胡钢:如果说信息消费是一幢房子的话,我认为信息安全是这个房子的地基,地基一定要牢靠。而刚才我们提到的信息公平,或者说是其他的一些相关的制度保障,恐怕就是这个房子的柱和梁。而每个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举措和意识,可能决定了我们这座房子它的适用性,我们希望每一个在这个房子里的消费者,都过得安心和舒心。
  主持人:其实您也是用了非常形象的比喻,安全、公平、消费,其实缺一不可的。
  胡钢:是的。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二位老师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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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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