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分录大幅增加,但累计折旧没有增加正常吗

您的位置:&&&&&&&&&&>&正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十个误区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可以说是2014年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结合《》(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等相关政策,提醒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避免的误区。
误区一、固定资产标准变为5000元
财税〔2014〕75号文件虽然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从法律的级次和文件内容来看,并没有改变《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或&使用寿命&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定义还是按照以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实务操作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例:某企业2014年6月购买一台电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4800元(不考虑其他的税费),企业2014年7月开始按照折旧年限3年,残值率为5%进行计提折旧,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了加速折旧政策,将该台电脑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过程见附表。
误区二、购买旧设备不能享受&新购进&加速折旧政策
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的&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外购的固定资产,既包括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需要关注的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该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改建的固定资产。
误区三、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定义范围一致,即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也就说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也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误区四、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也就是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同时,因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误区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财税〔2014〕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误区六、享受加速折旧就能享受加计扣除
很多政策解读中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力度相当大。其实不然,有两种情况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是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没有加速折旧。无论是此次新政策,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都允许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没有加速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这样有利于企业在折旧前期做高会计利润、做低应纳税所得额。但是,64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政策明确,企业只能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若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正常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那么,只能对会计上的正常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而不能对税收上的加速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共用设备。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六大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但由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不符合国税发〔号文件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因此不能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误区七、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加速折旧
还有媒体在报道中屡屡提到&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等,其实不然,这里存在两个误区。
一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不一样。前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划分,后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判定,应注意区分。
二是区分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前者&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后者&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才可以加速折旧,明显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优惠,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则不能享受。
误区八、收入总额是会计收入总和
6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有些企业认为&收入总额&是会计上的收入总额,其实不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九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这其中有的收入在会计上不计入收入,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利息收入&(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等。因此,范围远大于企业会计收入,分母(收入总额)越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子)占比越小,因此企业须倍加注意。
例如,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14年新购进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取得股息、红利1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500万元)。
该企业2014年度收入比例=1000&(+200+100+600)&100%=47.62(万元)&50%,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政策。
误区九、税会没有差异不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如果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若一致,则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有企业认为会计和税务上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则不用填报新申报表中的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其实不然。无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处理,均须填报A105081.有企业认为,没纳税调整填什么。根据填报说明:&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因此,即使企业会计和税务上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要填报A105081,并估算正常折旧额与加速折旧额的差额。
误区十、加速折旧一定对企业有利
很多企业认为,加速折旧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定要利用。其实不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加速折旧虽然是一项税收优惠,但只是形成暂时性差异,只能延迟纳税,不能减少纳税。前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多,纳税少;后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少,纳税多,但纳税总额不变。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时还要综合考虑,比如企业正处于&三免三减半&的免税期,若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前期少缴的税款都被免掉了,等过了减免税期又要多缴税款,显然是不合适的。(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B3版、3月27日B3版& 作者:汤强 陈志坚 马泽方)
【】 责任编辑:泥巴姐
编辑推荐: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资讯:
&&&&&&&&&&
岗位实操课程
税务筹划课程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电话:010-0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为什么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什么
为什么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什么
09-08-23 &匿名提问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最好使用直线法: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5%)/可使用月数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额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4、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需变更,仍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另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以前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如果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应视为取得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原值,重新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原始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们关注一个企业,更多的是看它的现实价值及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有一些弊端。  折旧是对简单再生产资金的补偿,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帐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如:一台设备帐面价值原值20万元,重置价值30万元,以帐面原值计提折旧收回的资金为20万元,更新设备时需30万元,用计提的折旧资产更新设备尚有10万元资金缺口。目前,很多企业均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按重置成本计提折旧,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变成虚假利润而分解掉。这样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虚假利润去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项目还没上马,就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设备更新和上新项目的资金都没能落实,反而加重企业负担,使我们看似宠大的企业日益空壳化,形成企业虚盈实亏,无法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  我认为,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额。这样,将会给我们的财务人员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以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另外,改变折旧计提基数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随之而改变,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这样,还可解决购买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问题,使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达到费用与收入真正配比,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盈实亏现象。  三、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除以上弊端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造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完全,或多计提折旧,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及时核对,就造成该入帐资产不及时入帐,或该清理报废资产未及时核减,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从而导致折旧核算上的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的真实性。  2、未按规定范筹计提折旧,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最终达到控制、操纵利润的目的。  3、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却选用加速折旧方法;(2)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方法;(3)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的特点。  4、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导致折旧额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的不合理,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5、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或亏损),造成经营决策上的失误。  6、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折旧核算不正确,也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当前位置:&>&注册会计师&>&审计
审计(2014)
第三编 第十章
原题:综合题
审计W公司20X8年度财务报表&&
要求[看完了题帽看要求,看完了要求看资料]:
针对资料一,结合资料二,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是否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认为存在,简要说明理由,指出相关事项主要与财务报表哪些项目的哪些认定相关。
资料一摘录(1):20&8年初,W公司将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5年到35年变更为20年到35年,机器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由8年到12年变更为8年到10年。残值率仍为3%。
资料二:W公司2008年度财务数据摘录(金额单位:万元):
分析:.9<35,一致;.9>10,矛盾[可预期关系:折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完毕]。
资料一摘录(2):W公司于20&8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的一个仓库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被要求在20&9年6月底前拆除。
&资料二:W公司2008年度财务数据摘录(金额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
&&机器及其他设备
&&房屋建筑物
&&机器及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分析:预期对要求拆除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料二表明减值准备的本年增加额为0,矛盾。
正确答案:
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项目
及相关认定
机器及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为8-10年,但其年折旧率只有9.2%,可能存在少提折旧的风险
固定资产(计价和分摊)
存货(计价和分摊)
营业成本(准确性)
使用不久的仓库将被拆除,但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存在高估固定资产和低估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
固定资产(计价和分摊)
资产减值损失(完整性)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累计折旧本年增加减少[答疑编号:]
Q1: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意味着新购进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本年减少意味着发生了固定资产清理对吧?
Q2:那累计折旧本年增加应该就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在本年新增加的折旧额,但是累计折旧的本年减少应该怎么理解呢?什么是累计折旧本年的减少额?
还没报读课程?来这里选购吧&
他们的对应关系[答疑编号:]
Q1:所以老师的意思是,累计折旧的减少那一栏里反应的就是本期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咯?
Q2:怎么去理解累计折旧的本期减少不能小于固定资产的本期减少,这个对应关系?
Q3:本期累计折旧的增加和固定资产的增加也存在类似的对应关系吗?
知识点出处:&>&审计&>&<a
href="/openqa/showQaList.html?examId=713&year=&>&第三编 第十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本章所有知识点: |
本题/页答疑
本知识点其他学员的提问
轻一选择题
lesleydsh 提问:
1、轻一200页单选15,选项A为什么错?
谢谢老师!
轻松1 P232 多选15
zhouyuak47 提问:
题目:针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足的错报风险,以下事项中,最相关的是()
A.。经常发生大额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我认为对)
B、D我会就不说了
c.本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幅度很大。
请老师讲解下C,我认为C也对啊,应该选AC,。我的分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价-折旧 & ,折旧减少了,那么账面价值肯定大幅度增加啊
追问......
zhouyuak47 提问:
老师我不明白,您后面的话,我还是没明白我的理解哪错了,难道逆差不是证明存在,顺差不是证明完整性么
2014教材 轻松1
232 单选15
zhouyuak47 提问:
请老师讲解下C,我认为C也对啊,应该选AC,。我的分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价-折旧 & ,折旧减少了,那么账面价值肯定大幅度增加啊
2014教材 轻松1 P231 单选9
zhouyuak47 提问:
从验收单到订购单属于逆差吧,逆差是存在吧,其他都属于顺差,所以AC都对
注册会计师
京公网安备:号&&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_百度知道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
其实这两个都是差不多的,国家就这么规定的,国家是不会吃亏的。估计就是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一点,并且一般有残值,所以在最后处置的时候也会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更新快,并且一般无残值,它在折旧也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法,所以当月减少,当月不提。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这是会计准则的规定!
计提折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10个误区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10个误区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