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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前大破“刀枪不入的神功”
日 15:09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贾晓明
内容摘要:1938年4月,八路军以一二九师七六九团、一一五师六八九团以及曾国华支队组成“路东纵队”(即平汉路以东),由徐向前副师长率领,向冀南平原挺进。徐向前率部初到冀南后,考虑到“六离会”的成员多是受蒙骗的群众,不宜单靠武力解决,于是决定一方面对群众进行政治宣传。李耀庭却以为八路军软弱可欺,不但聚赌贩毒,还提出了“救民不救国”的口号,让会众威胁群众不准参加抗日队伍,甚至挑起与八路军的摩擦。5月 11日,津浦支队政委王育民和通信参谋黄立祥等从南宫前往山东,行至南宫以东的小屯、张马附近,遭到“六离会”的无理纠缠。我方官兵据理力争,但李耀庭等竟唆使属下武装袭击我津浦支队,抢走电台、马匹,杀害我支队政委王育民以下20余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张马事件”。
关键词:冀南;八路军;徐向前;政治宣传;平原;武装;群众;师长;聚赌;贩毒
作者简介:
  1938年4月,八路军以一二九师七六九团、一一五师六八九团以及曾国华支队组成“路东纵队”(即平汉路以东),由徐向前副师长率领,向冀南平原挺进。  当时日寇忙于南下西进,除平汉路沿线临清、威县驻有千余名日军外,其余冀南广大地区为“六离会”所把持。  “六离会”又名“二坎会”。会众胸前戴“八卦”图案的红兜兜,头裹红布巾。参加“六离会”都要举行仪式:“具有神功的老师父”把用朱砂写的“发光明光灵灵光”七个字的黄纸条揉成纸团让其吞进肚里,说这样日后可以“刀枪不入、驱祸避劫”。  “六离会”头目李耀庭“七七”事变后公开投日,大肆鼓吹“入会不当丁”、“家庭、村庄可保不受土匪侵扰劫掠”、“吞符念咒后可刀枪不入”等欺骗农民参加。不久,即采用“不入会就抄家、罚款”的手段强迫入会,致使会众数量激增。  徐向前率部初到冀南后,考虑到“六离会”的成员多是受蒙骗的群众,不宜单靠武力解决,于是决定一方面对群众进行政治宣传;一方面派出谈判代表,与“六离会”的组织者协商解决冲突问题,并未将该会列为武装打击的对象。  李耀庭却以为八路军软弱可欺,不但聚赌贩毒,还提出了“救民不救国”的口号,让会众威胁群众不准参加抗日队伍,甚至挑起与八路军的摩擦。5月11日,津浦支队政委王育民和通信参谋黄立祥等从南宫前往山东,行至南宫以东的小屯、张马附近,遭到“六离会”的无理纠缠。我方官兵据理力争,但李耀庭等竟唆使属下武装袭击我津浦支队,抢走电台、马匹,杀害我支队政委王育民以下20余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张马事件”。我军一行42人只有7人突围。  针对“六离会”的猖狂活动,徐向前等提出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方针,制定了四条措施:(一)主力部队向南宫附近集结,动员教育后即向“六离会”活动地区,进行武装宣传。(二)分化瓦解其组织,争取群众,进行民族教育,揭破汉奸阴谋。(三)对反动首领坚决镇压。(四)散发告人民群众书,张贴布告,勿使群众发生恐慌。纵队领导一面向师部报告,一面拘留了李耀庭,并邀请小屯“六离会”会长宋印亭来南宫谈判。但宋印亭等人顽固不化,拒绝洽谈和交出我被俘人员。八路军官兵忍无可忍,攻占了小屯,夺回电台、马匹,救出几名被俘的战士。  此时,我军仍继续与“六离会”的头目联系,希望和平解决事端。但“六离会”首脑决心顽抗到底。5月16日,他们命令会众在南宫东南之张马、甘狼冢一带向八路军进攻,还扬言说要攻打南宫县城。据说,会徒们在进攻前都吃写在黄裱纸上的朱砂符,遂成为“神功附体、刀枪不入”的人。我军沉着应战,步机枪、迫击炮一齐开火,连续打退了“六离会”会众的几次冲锋,最后用骑兵迂回包抄,一举打垮了他们,还抓获了一批反动首领。  由于我军有意控制射击,“六离会”会众的伤亡不大。但那些“神功”之类的话,却被当众揭穿,这对瓦解和争取“六离会”的会众起到了积极作用。次日,纵队领导和我地方政府在孙村召开万人大会,揭露“六离会”头目破坏抗日、残害八路军的罪行,并宣布取缔“六离会”组织。接着,又派出工作队去各村镇开展宣传,动员徒众只要交出“包袱”(红布包着的法衣、护身符等),脱离“六离会”,就可以既往不咎。  在强大政治攻势下,大批受骗会众觉悟过来。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六离会”组织即土崩瓦解,很多会众还积极报名参加抗日自卫队,南宫、冀县,枣强、衡水地区的抗日武装力量,连成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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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8959
日期:&2003
上傳時間:& 15:25:10
摘要:&遺囑信託,係指以遺囑方式所創設之信託。我國信託法明示除其他依法律規定而成立之信託外,信託得以遺囑之方式為之。然自信託法八十六年公布施行以來,遺囑信託並未受到相當的重視,致實務上產生之種種問題,均無法獲得圓滿的解決,因認有全面研究遺囑信託之必要。遺囑信託於英美已有數百年之歷史,其有何優點值得探討,而我國亦立法承認此一制度之理由,亦值法學界及實務界關心。理論上信託法內所有規定,均可適用於遺囑信託,但深入探討後將發現存有大小不等之問題,顯係立法時所未見。對這些問題實有必要基於學理予以討論,供實務或修法時之參考,亦使使用者有所依循。同時本論文之目的在提供實務及修法之依據、建構遺囑信託之理論體系,以及喚起社會對此種制度之重視。本論文分為六章,分別為緒論、遺囑信託之基礎概念、遺囑信託之設立、遺囑信託之法律效力、遺囑信託之監督、變更及消滅、與結論。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參考文獻及限制、以及論文架構。第二章介紹遺囑信託之基礎概念。首先摘要介紹信託之意義、功能及其分類,其次說明遺囑信託之源起及發展,接著探討遺囑信託之意義、性質與功能,最後則比較遺囑信託與其他法律關係建構遺囑信託概念之界限。第三章討論遺囑信託設立之各項要件,包含遺囑信託行為、遺囑信託當事人、關係人、信託財產、信託目的、信託存續期間、及信託之公示等,藉由分析其成立及生效要件,不僅可深入瞭解遺囑信託,亦作為後續討論之基礎。第四章遺囑信託之法律效力,擬討論遺囑信託成立生效後,對於信託財產、受託人、受益人、委託人所發生之效力與信託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第五章中擬研究遺囑信託本身之相關問題,如其生效後之監督、變更、及消滅等。第六章為本論文之結論,綜合言之,信託法對遺囑信託之規範甚為簡略,許多規定並未詳加考慮委託人於信託生效時已死亡之情形,致實際運用時將產生許多問題,另外在遺囑信託財產與繼承人特留分間之衝突,也是信託法與繼承法間的衝突,如何圓滿解決,有深入探討之必要。最後,本論文提出九點修正信託法之建議,期供未來司法實務或修法過程之參考,而使遺囑信託制度於我國之運作能臻於完善。
參考文獻:&一、中文(一)專書(按編著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王文宇,《新公司法與企業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三年一月。※王甲乙、楊健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自刊,二○○三年八月版。※方國輝、陳建文譯,《日本對公益信託制度之研究》,財政部金融局,一九九一年一月。※方國輝、陳建文譯,《公益信託之理論與實務》,財政部金融局,一九九三年六月。※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三年三月。※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版,自刊,二○○○年九月。※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自刊,一九九九年五月。※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增訂版,自刊,一九九九年十月。※王澤鑑,《民法物權第一冊:通則、所有權》,修訂增補版,自刊,二○○三年十月。※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自刊,一九九八年九月版。※司法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合譯,《美國法律整編:代理法、信託法》,再版,司法周刊雜誌社,一九九二年三月。※史尚寬,《信託法論》,台一版,台灣商務印書館,一九七二年六月。※史尚寬,《繼承法論》,台北初版,自刊,一九八○年十月。※由嶸主編,林聰賢校訂,《外國法制史》,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十月。※呂榮海、楊盤江,《從社會變遷的角度來探討─契約類型o信託行為》,二版,蔚理法律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三月。※林秀雄,《家族法論集(三)》,初版,漢興書局,一九九四年十月。※林秀雄編,《民法親屬繼承實例問題分析》,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九月初版。※林秀雄編,《民法親屬繼承爭議問題研究》,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年九月初版。※法務部,《法務部信託法研究制定資料彙編(一)、(二)、(三)》,法務部,一九九四年四月。※施啟揚,《民法總則》,自刊,八十四年九月增訂七版。※徐國香,《信託法研究》,再版,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一九八八年五月。※陳春山,《信託與信託業法專論: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台灣金融研訓院,二○○○年八月。※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繼承新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修訂二版一刷,二○○四年四月。※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增訂三版一刷,二○○二年十月※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自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楊崇森,《信託與投資》,初版,正中書局,二○○一年十月第十次印行。※楊楨,《英美契約法論》,修訂再版,自刊,一九九九年五月。※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初版,二○○二年七月。※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下)》,初版,二○○二年七月。※黃國精,《信託論著集粹》,新增訂六版,自刊,二○○三年三月。※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編,《民國十六年至八十七年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最高法院,二○○一年九月。※最高法院編,《民國十七年至八十九年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最高法院,二○○一年九月。※蔡辰男譯,《信託知識》,初版,國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月刊社,一九七五年七月。※潘秀菊,《信託法之實用權益》,三版,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四月。※鄭俊仁譯,《信託之法務與實務》,財政部金融局,一九九三年六月。※賴源河、王志誠,《現代信託法論》,增訂三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八月二刷。※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冊,修訂二版,自刊,二○○三年七月。※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中冊,修訂二版,自刊,二○○三年七月。※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冊,修訂二版,自刊,二○○三年十二月。※戴炎輝、戴東雄,《親屬法》,自刊,二○○二年八月新修訂一刷。※戴炎輝、戴東雄,《繼承法》,自刊,十七版,二○○三年二月。※謝哲勝,《信託法總論》,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三年六月。※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三)》,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二年三月。(二)期刊(按編著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商業信託法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二十九卷第二期,二○○○年一月,頁三○九至四一六。※王文宇,信託業法,《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十四期,二○○○年九月,頁一九一至一九九。※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信託業法制,《月旦法學》,第六十五期,二○○○年十月,頁二四至三五。※王文宇,信託財產之獨立性與主體性,《法令月刊》,第五十三卷第六期,二○○二年六月,頁四五至五三。※王文宇,信託法應如何定位三位一體的信託法律關係,《法令月刊》,第五十三卷第十二期,二○○二年十二月,頁四六至六七。※王文宇,信託之公示機制與對世效力,《月旦法學》,第九十一期,二○○二年十二月,頁一七七至一九四。※王文宇,論信託法的三個重要面向,《實用月刊》,第三三九期,二○○三年三月,頁八○至八五。※王志誠,跨越民事信託與商事信託之法理─以特殊目的信託法制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六十八期,二○○一年十二月,頁四三至一○六。※王志誠,信託:私法體系之水上浮油?(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四十六期,二○○三年五月,頁三至二四。※王志誠,信託:私法體系之水上浮油?(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四十七期,二○○三年六月,頁二○至二八。※王志誠,特殊目的信託與受益人之保護機制,《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十五卷第三期,二○○二年三月,頁一○七至一二九。※李秀,遺產信託之課稅探討,《稅務》,第一八一六期,二○○二年三月十日,頁七至一一。※林秀雄,附負擔遺贈,《臺灣本土法學》,第四十四期,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二○○三年三月,頁一三一至一三六。※林秀雄,遺贈標的物所生孳息之歸屬,《月旦法學》,第七十六期,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一年九月,頁一○至一一。※林秀雄,死因贈與之撤回,《月旦法學》,第十六期,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八月,頁六二至六三。※陳月珍,日本獨創信託商品─貸付信託,《臺北銀行月刊》,第二十六卷第五期,一九九五年五月,頁五五至六六。※陳春山,我國信託法制之發展,《月旦法學》,第七期,一九九五年十一月,頁七八至八六。※陳春山,我國信託法制之發展,《律師通訊》,第二○四期,一九九六年九月,頁一二至二七。※陳春山,信託關係之設定─信託法草案之規範,《萬國法律》,第八十二期,一九九五年八月,頁二○至三○。※楊建華,信託關係與民事訴訟(一)─信託財產與當事人適格,《司法周刊》,第七八九期,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版三。※楊建華,信託關係與民事訴訟(二)─訴訟信託之禁止,《司法周刊》,第七九一期,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版三。※楊建華,信託關係與民事訴訟(三)─撤銷信託行為之訴之性質與當事人適格,《司法周刊》,第七九三期,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版三。※楊建華,信託關係與民事訴訟(四)─撤銷信託行為之訴判決確定之效力,《司法周刊》,第八○四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版三。※楊建華,信託關係與民事訴訟(五)─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與民事訴訟程序之當然停止,《司法周刊》,第八○五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版三。※溫俊富,法院對信託之監督與協助,《司法周刊》,第一○○六期,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版三。※黃惠珍、黃心漪,信託簡介及日本信託法現況,《財稅研究》,第二十三卷第五期,一九九一年九月,頁六七至七九。※張瓏,信託法制定經過,《立法院院聞》,第二十五卷第三期,一九九七年三月,頁四四至五六。※詹森林主持,信託:私法體系之水上浮油?─民法研究會第三十一次學術研討會,《法學叢刊》,第四十八卷第四期,二○○三年十月,頁一四七至一六六。※葉賽鶯,我國信託法析要暨其相較於日韓信託法之特色,《法學叢刊》,第四十二卷第三期,一九九七年七月,頁一至一四。※潘秀菊、史慶璞,信託法律關係之研究,《中華法學》,第六期,一九九六年四月,頁二七至五七。※劉春堂,論信託財產,《輔仁法學》,第十六期,一九九七年六月,頁一九七至二一七。※鄭策允,日本公益信託制度之研究,《植根雜誌》,第十五卷第五期,一九九九年五月,頁一至二○。※謝哲勝,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抗字第五五五號裁定評釋,《月旦法學》,第九十五期,二○○三年四月,頁二四三至二五四。※謝哲勝,信託行為,《月旦法學》,第八十四期,二○○二年五月,頁一二至一三。(三)論文(按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王寶蒞,《信託關係上受託人義務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一九七六年五月。※朱豐隆,《信託制度與信託行為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一九八○年六月。※李昆霖,《論遺贈─以附負擔遺贈為中心》,輔仁大學,二○○三年六月。※林長振,《信託受益權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一九九八年六月。※林哲誠,《信託關係下受託人忠實義務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二○○○年六月。※林學晴,《我國信託法律關係下受託人與信託財產之關係》,國立中正大學,二○○一年六月。※姜博譯,《公益信託與公益目的之實踐》,國立台北大學,二○○二年六月。※陳志妃,《擬制信託制度之比較研究》,東吳大學,一九八四年十二月。※陳彥宏,《論可撤銷生前信託代替遺囑》,國立中興大學,一九九五年六月。※陳金泉,《公益信託法律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一九八五年六月。※莊珂惠,《普通遺囑方式之研究─以要式性之檢討為中心》,東海大學,一九九八年六月。※郭松財,《英美信託制度》,國立台灣大學,一九六九年六月。※郭姿蘭,《信託財產之研究,以信託財產之同一性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一九九九年六月。※郭欽銘,《特留分扣減權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一九九六年六月。※黃子榮,《從信託財產之對世效力論受益權之保障與救濟》,東吳大學,一九九七年六月。※黃俊達,《論信託制度主體與客體及行為─以私益契約信託為中心》,東海大學,一九九八年六月。※彭斐虹,《土地信託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二○○二年六月。※許耀東,《信託制度之研究:兼論我國信託事業之回顧與前瞻》,中國文化大學,一九八四年六月。※鄭策允,《公益信託制度之研究》,輔仁大學,一九九九年六月。※賴明君,《信託會計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一九九六年六月。※賴純慧,《公益信託之研究:以信託法為中心》,東海大學,一九九六年六月。※顏本源,《特留分制度之研究:以特留分扣減權為中心》,輔仁大學,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文(一)專書(按編著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ディウィッドoヘイトン著,三菱信託銀行信託研究會譯,《信託法の基本原理》,第一版,勁草書房,一九九六年八月第一刷。※山田昭,《信託法o信託業法》,初版,信山社,一九九一年。※大阪谷公雄,《信託法の研究(上)
理論編》,初版,信山社出版株式会社,一九九一年十月。※大阪谷公雄,《信託法の研究(下)
実務編》,初版,信山社出版株式会社,一九九一年十月。※大阪谷公雄,《信託法の研究
別卷》,初版,信山社出版株式会社,一九九一年十月。※三菱信託銀行信託研究會,《信託の法務と実務》,有馬弘純,一九九○年。※大塚正民、樋口範雄,《現代アメリカ信託法》,初版,有信堂高文社,二○○二年三月第一刷。※水島廣雄,《信託法史論(英法講義第一卷)》,改定版,學陽書房,一九九七年四月第十三刷。※田中實,《公益信託の現代的展開》,初版,勁草書房,一九八五年。※田中實、山田昭著,雨宮孝子補訂,《改訂信託法》,學陽書房,二○○三年五月改訂版五刷。※田中實編,《公益信託の理論と実務》,初版,有斐閣,一九九一年三月。※加藤永一,《遺言》,第二版,一粒社,一九八七年。※加藤永一,《遺言の判例と法理》,初版,一粒社,一九九○年。※四宮和夫,《信託法(新版)》,有斐閣,二○○二年五月第七刷。※安田信託銀行遺言信託研究會,《わかりやすい遺言o相続─いわゆる「遺言信託」を中心として》,稅務經理協會,二○○一年三月。※米倉明,《信託法o成年後見の研究》,初版,新青出版,一九九八年四月。※松本崇,《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第一法規出版,一九七二年。※海原文雄,《英米信託法の諸問題(上卷)
基礎編》,初版,信山社出版株式会社,一九九三年二月。※海原文雄,《英米信託法の諸問題(下卷)
応用編》,初版,信山社出版株式会社,一九九三年二月。※海原文雄,《英米信託法概論》,初版,有信堂高文社,一九九八年三月。※新井誠,《信託法》,初版,有斐閣,二○○三年十月第二刷。※道垣內弘人,《信託法理と私法体系》,初版,有斐閣,一九九六年八月。※橫井秀明,《図解による法律用語辞典》,全訂版,自由國民社,二○○○年八月第四刷。※樋口範雄,《アメリカ信託法ノ-トI》,初版,弘文堂,二○○○年七月。※樋口範雄,《アメリカ信託法ノ-トII》,初版,弘文堂,二○○三年十月。(二)期刊(按編著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小川榮治,「遺留分制度と民法903条」,高岡法學,第10卷1o2號,(一九九九年三月),頁一至二三。※大阪谷公雄,「遺言信託の問題点について」,竜谷法學,第10卷4號,(一九七八年三月),頁四二二至四三九。※中西英人,「第三者に対する受託者責任の限定」,信託法研究,20號,(一九九六年五月),頁五三至七七。※天野佳洋,「遺言信託」,ジュリスト,1164號,(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頁九三至九八。※竹下史郎,「遺言執行者の受託者として地位」,信託法研究,9號,(一九八五年五月),頁九九至一三九。※杉本久男,「相続意識の変化と遺言信託」,信託,146號,(一九八六年五月),頁八七至九三。※荒井誠,「信託と強制相続分o遺留分を巡る問題」,国学院法学,第31 卷4號,(一九九四年三月),頁一至二三。※高野純生、星田寬,「遺言信託における四つ題材の検討」,信託,209號,(二○○二年),頁七九至九三。※飯田富雄,「遺言信託の効力について」,信託,20號,(一九五四年九月),頁一四至一八。三、英文(一)專書(按編著者姓名字母順序排列)※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Trusts, West Publishing Co., 1959.※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Third, Trusts, Volume 1and 2, American Law Institute, 2003.※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Third, Trusts, Prudent Investor Rul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2003.※Bogert, George Gleason, Oaks, Dallin H., Hansen, H. Reese, and Hill, Claralyn Martin, Cases and Text on the Law of Trusts, Seventh Edition, Foundation Press, 2001.※Bogert, George Gleason, The Law of Trusts and Trustees, Secon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77.※Bogert, George Taylor, Trusts, Practioner’s Edition, Six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87.※Bogert, George T., Trusts, Six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87.※Curzon, L. B., Law of Trusts, MacDonald and Evans Limited, 1974.※Edwards, Richard and Stockwell, Nigel, Trusts and Equity, Fifth Edition,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2.※Gardner, Sim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Trus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Garner, Bryan A., Black’s Law Dictionary, Abridged Seventh Edition, West Group, 2000.※Hayton, David J., The Law of Trusts, Second Edition, Sweet & Maxwell, 1993.※Hayton, David J., Underhill’s Law relating to Trusts and Trustees, Thirteenth Edition, Butterworth & Co (Publishers) Ltd., 1979.※Maudsley, Ronald Harling, Trusts and Trustees: Cases and Materials, Butterworths, 1972.※Mennell, Robert L., Wills and Trusts in a Nutshell, Secon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94.※Riddall, J. G., The Law of Trusts, Second Edition, Butterworth & Co (Publishers) Ltd., 1982.※Sydenham, Angela, Trusts in a Nutshell, Sweet & Maxwell, 1991.※The Publisher’s Editorial Staff, Black’s Law Dictionary, Six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90.(二)期刊(依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Ayer, Kerry, Fiduciary Obligations in Express Trusts, NZLJ (1997).※Costiga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rusts as Express, Resulting, and Constructive, 27 Harv. L. Rev., 461.※Hansmann, Henry & Ugo Mattei, Trust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 A Basic Study of Its Special Contribution, 46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s 133 (1998).※Langbein, John H., The contractarian Basis of the Law of Trusts, 105 Yale Law Journal 625 (1995).※Maitlang, The Origin of Uses, 8 Harv. L. Rev., 127,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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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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