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八日出生的产妇可以享受产假新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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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在日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每多生育1个婴儿,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15天产假,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享受42天产假。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难产的。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申请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结婚证;生育多胞胎的,准生证;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增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产假15天,取消晚育假,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2016年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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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二十六条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三)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 (四)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五)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接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手术的,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第二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按照下列规定休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二)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五)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政策暂未出台,沿用日修订的条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十六条 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三)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四)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政策暂未出台,沿用日修订的条文。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政策暂未出台,沿用日修订的条文。第四十六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政策暂未出台,沿用日修订的条文。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未出台,日至《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这期间产假按《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执行。日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二胎的,准予办理《生育服务证》,待《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补办生育登记手续。《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县及县以上医院证明,对施行节育手术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分别给予以下假期:(一)放节育环休息三天,免除一周重体力劳动;(二)采取补救措施休息二十天;(三)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放节育环休息二十三天;(四)结扎输卵(精)管休息三十天;(五)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三十五天;(六)妊娠中期引产休息五十天;(七)妊娠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六十五天;节育手术后需配偶护理,经医院证明,配偶单位批准,护理期间工资照发。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凡区内藏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夫妇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孩子并且保证不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每胎可享受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微信公众号:法律常识ID:Study_law最新法律资讯 最赞法律服务
有新政策单位不执行,说是没文件,咋回事啊?
马上到预产期了,好期待新政策执行啊
我是河南的信阳的,为什么我们的产假只有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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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 高龄产妇产假有几天
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 高龄产妇产假有几天
发布日期: 0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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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产假有哪些分类?  (一)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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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改计生条例政策解读 生二胎产假多少最新消息 生二胎成本有多高?福建计生条例修改通过 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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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福建人大网消息,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
福建修改计生条例政策解读 生二胎产假多少最新消息 生二胎成本有多高?福建计生条例修改通过 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据福建人大网消息,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李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宋闽旺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李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滕州生活网
  和生孩子有关的这些事有变化了,赶紧来看: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条例修改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滕州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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