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死亡赔偿标准赔偿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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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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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地受伤损害赔偿的确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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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2014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52014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提问于: 13:16:4354
我今年刚过完年就和同乡朋友来到城里工地上班,结果就在前几天朋友在工地上搬运材料被运输车上的材料砸伤了,现在住院治疗,老板只给治疗费,没有其他补偿,想了解下工伤,好去争取?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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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43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 拨打400-64365-80 转 1015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工伤: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1234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六、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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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费用有哪些?索赔的时限是多久呢?
来源:律师365
建筑工程项目在完工前出现意外应该进行索赔。建筑工程索赔费用有哪些,如何计算索赔费用?建设工程索赔有一定时效,那么该时效如何计算呢?下面是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建筑工程索赔时效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索赔时效,是指施工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在实践中,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某测量师行起草的首都时代广场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款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建筑师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利息等多方面内容,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若在建筑工程索赔过程中,出现不能得到合理的索赔费用的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可以联系我们律师365的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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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
  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
  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二、工程索赔费用有哪些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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