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 沈丽军签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与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沈丽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案例 - 深圳律师 - 工程建筑法律常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与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沈丽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案例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浙丽保字第5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旭。
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丽军。
被申请人:沈丽军。
被申请人:朱兆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与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沈丽军、朱兆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于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沈丽军、朱兆春所有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以自有资产提供了保全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祥龙街xx号土地[土地证号:丽(开)国用(2014)第3xx8号]进行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祥龙街xx号1#、2#、3#、4#、8-9#仓库及土地[建设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2)丽规城证(景)dxx1号、建字第(2012)丽规城证(景)gxx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景),建设用地批准书:丽水市(2012)丽市土开景字第xx号,土地证号:丽(开)国用(2014)第3xx6号]进行查封。
三、对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祥龙街xx号1#、2#宿舍楼、科研楼及土地[房产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xx15、01xx16、01xx4号,土地证号:丽(开)国用(2014)第3xx5号]进行查封。
四、对被申请人浙江丽水伊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为浙k635390、浙k1xx5a、浙kaxx36、浙kaxx16、浙kaxx55、浙k2xx29、浙kaxx50、浙kaxx77、浙k2xx63、浙k2xx86、浙k3xx60、浙k5xx1b、浙k5xx1c、浙k3xx67、浙k3xx89、浙k3xx48、浙k3xx36、浙k3xx51、浙k5xx1a小型汽车,车牌为浙kk179挂车进行查封。
五、对被申请人沈丽军所有的车牌为浙k0xx77小型汽车进行查封。
以上查封在价值人民币3600万元范围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陈
审 判 员 吴金花
审 判 员 唐弋飞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代书记员 丁 颉
文章位置: &>&&>&
推荐金牌认证律师
广告位咨询QQ
广告位咨询QQ
广告位咨询QQ
网友发表的文章、评论及留言只代表发布者个人立场,不代表网站观点立场。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1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 |&&|&&|&
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字体大小:
案例标题:原告叶??为与被告沈??、朱??、浙江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4)丽莲南商初字第20?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冯丽燕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丽莲南商初字第20?号
原告:叶??。被告:沈??。被告:朱??。被告:浙江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灵燕。原告叶??为与被告沈??、朱??、浙江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冯丽燕独任审判,于同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被告沈??、朱??、浙江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灵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诉称:日,被告沈??、朱??向案外人叶飞借款人民币16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被告浙江丽水丽景伊利酸奶物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2年。日,案外人叶飞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9万元,后经双方协商,案外人叶飞同意将其对被告的债权中的59万元本息及相应权利转让给原告用于抵消其对原告的债务。随后,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向三被告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三被告向原告履行还款责任及保证责任。被告沈??也在该《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确认,承诺:沈??对该笔160万元借款仅限支付叶??59万元整,如再有其他人要求代还款,沈??不再认还。债权转让后,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及保证责任,三被告均予以推诿,借款本息至今未予归还。原告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合法有效,且依法通知了三被告,故转让后原告作为被告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及保证责任,而三被告拒不归还借款本息的行为系属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沈??、朱??归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59万元及利息(利息从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浙江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沈??、朱??、浙江丽?????有限公司共同答辩称:1、本案原告叶??与案外人叶飞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虽然原告和案外人叶飞有过590000元的资金往来,但原告未能提供借条等证明其和叶飞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原告和案外人叶飞之间债权转让的基础不存在。2、被告沈??、朱??、浙江丽?????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叶飞之间亦不存在借贷关系。虽然案外人和三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叶飞并未实际交付款项。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故本案的基础债权亦不存在。3、原告所谓的《债权转让通知》未能有效通知到被告沈??、朱??。根……(本文书还有438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查看全部内容及?号部分(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
本文书有原始文件资料,如需查看或下载请点此支付。
隐藏信息: 为了秉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精神,同时尊重裁判文书原文的权威性,本网尽量不对所收录的裁判文书进行人为改动。 但是,我们也充分尊重案件所涉当事人的意愿,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
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书来自互联网,本站发布的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如侵犯您的版权请点此 。
文档规则:
o律师上传合同和认领案例可获得经验值、信用值
相关文书ID号输入规则:
律师输入ID号并确认之后,即达成关联。
点击"",找到需要关联的文书,点击进入该文书的详情页,查看地址栏,最后几位阿拉伯数字即是。如链接“/wl/Document/DocumentShow.aspx?did=10049”,ID号为。图文解释请看。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原告叶??为与被告沈??、朱??、浙江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摘录标签名:
常用摘录标签沈丽军(个体经营)您好,欢迎来到12580黄页!分享到:上一家: 下一家: 大家还在查企业网站推广滚动资讯更多城市(4770)(3538)(1809)(3587)(1104)(1356)(2368)(417)(1092)(958)(1713)(3064)(4256)(563)(538)(3967)(1932)(1103)(342)(304)(690)(50)(371)(45)(2767)(2129)(800)(528)(271)(0)(689)(76)(2)更多公司版权所有:Processed in 0.035219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Enabl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美团沈丽离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