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关于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发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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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土地发展中心字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相关部署,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就相关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五)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六)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七)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八)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九)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十)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十一)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十二)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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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近期出台,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为您解读——“互联网+科技”,能给农民带来啥&发布者:huinan&&发布时间:日&作者:吴佩& 来源:农民日报&&&&编者按: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提出,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时至今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农民憧憬着能享受到“互联网+农业科技”带来的便捷,早日走上科技致富的道路。
&&&&为此,农业部近期出台了《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全力打造“互联网+农业科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现代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那么,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是个怎样的平台?我们请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唐珂为大家进行解读。
&&&&云平台上有什么?
&&&&——利用“1+6”,架起“专家—农技员—农民”科技传播桥梁
&&&&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是一个“精准、及时、全程顾问式”的信息化综合性服务平台,具有权威性、便捷性和实用性。它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整合了各类农业科教信息资源,集结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从而搭建起一个中央与地方、专家与农技员、农技员与农民、农民与产业之间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桥梁,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科教服务“三农”信息化的水平。
&&&&从架构上看,云平台包括了一个大数据平台,涵盖了体系综合业务云、智慧农民培育云、农技推广服务云、科技创新支撑云、成果转化服务云和美丽乡村创建云等6个专业云,包含了全国农业科教环能体系信息调度、智慧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美丽乡村创建、“智农卡”与“智农通”管理运营、标准化生产科技、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数据管理、现代农业装备研发与推广服务、循环农业创新与推广、军民融合产业服务、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等16个核心业务应用系统。
&&&&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了1.78亿,全国100%的乡镇和87.9%的行政村通了宽带。互联网的发展正在不断地改变和影响着中国的农民、农村和农业。可以说,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农民对信息技术的渴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而无论是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还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都需要与时俱进,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来推动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农服务有哪些?
&&&&——农业技术在线问答,新型职业农民在线培训
&&&&云平台涵盖的内容很多,核心任务是通过服务云平台建设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的效能,从而也进一步带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从农技推广的角度来说,尽管我国已经完成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了一支完备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的队伍,但新的时代又对农技推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提升服务的效能,更要改变服务的手段。从今年起,农业部将分类建设全国农技推广服务基础资源数据库,通过给全部农技员发放“智农卡”,开通基层农技人员的“智农通”服务,构建一个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现代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信息化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今后,在这个云平台上,只要利用一张“智农卡”,农民可以随时将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传给农技员或者农业专家,进行即时互动解决,而农技员也可以将采集的信息上传到平台,在平台上及时解答农民的问题,并通过平台获取知识和专家支持,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到位率,也实现自我的知识更新。另外,农业管理部门还能实现对基层农技员的实时动态管理。
&&&&从职业农民培育的角度来说,云平台尤其是智慧农民培育综合业务平台系统的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新了模式和手段。这个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智慧农民在线培训教育平台系统,可以为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利用这个平台,新型职业农民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享受各类科技信息服务,学习知识,互动参与,同时系统还能对他们进行在线认定管理考核,以及对接农村电商,以此吸引更多年轻人来投身农业。可以说,云平台将加快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进程。
&&&&云平台到底怎么用?
&&&&——安装免费手机“智农卡”,技术服务分区域分种类五级联动
&&&&云平台听起来好像高深莫测,但实际应用起来十分方便,主要是依靠“智农卡”。这张“智农卡”是云平台和电信运营商专门定制的手机卡,内置云平台直通系统,面向入库专家、基层农技员、新型职业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免费发放。只要安装到手机上,打开应用程序,就能即时享受到各种各样的农业信息服务,并与专家互动;农技员用这张卡也能即时为农民进行服务。对于农业管理者来说,也能通过“智农卡”对农技员进行考核管理。当然,“智农卡”有针对上述这些对象的不同业务版本,使用起来都很便捷。
&&&&与其他领域的信息化相比,农村地域广袤,行业门类众多,农业生产的不可控性较强,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加之城乡“数字鸿沟”拉大等客观因素,决定了农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云平台的建设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由于各地的农业发展情况不同,农民们对农业信息的需求也都不一样。因此,农业部推行的是部、省、市、县、乡五级的互联互通,业务联动,分类分级进行建设云平台。中央主要是整合资源,建立专业信息采集队伍,组织专家和发布政策信息,是一个调度平台。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地方云平台的建设与推广,提供具体的适合地方发展的信息服务内容,打通农技入户的最后一米。
&&&&今年,农业部计划在全国发放不少于500万张“智农卡”,落实不少于3000名专家、10万名农技人员和10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启动“智农卡”,最终全国免费发放不少于5000万人(户),逐步实现“智农卡”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持证农民的全覆盖,为广大农民提供“精准、及时、全程顾问式”的信息服务,全面提高农业科技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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