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问责力度对文化旅游发展的支持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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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
 来源: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贫困老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放、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工作重点
  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带动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一)以支持贫困老区为重点,全面加快老区小康建设进程。贫困地区是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贫困老区更是短板中的短板。要把贫困老区作为老区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与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相关资源要素向贫困老区优先集聚,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尽快增强贫困老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祉。切实解决好老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老区开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打破惯性思维,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办好老区民生实事,使老区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三)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动老区开发开放。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基础设施是首要条件,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是关键环节,改革开放是根本动力,生态环境是发展底线,老区精神是活力源泉。要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使老区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大力推进老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布局一批铁路项目并设立站点,积极布局一批支线和通用机场,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加快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老区所在地级市高速公路通达、加速铁路基本覆盖。加快推动老区电网建设,支持大用户直供电和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自备电厂,保障发展用能需求。增加位于贫困老区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计划,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大老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老区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加大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支持老区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大贫困老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支持老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地制宜勘探开发老区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等资源。在具备资源禀赋的老区积极有序开发建设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基地,着力解决电力消纳问题。支持老区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利用。增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对贫困老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
  (三)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不断增强“造血”功能。推进老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让农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老区特色农产品品种保护、选育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扶持、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大型零售超市与贫困老区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加强老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的支持力度。依托老区良好的自然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养生养老基地和休闲度假目的地。充分挖掘老区山林资源,积极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经济。利用老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振兴传统工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老区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先支持老区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加大跨区域旅游合作力度,重点打造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加强旅游品牌推介,着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节庆活动。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有计划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支持老区因地制宜开展“互联网+”试点。积极发展适合老区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先安排贫困老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支持老区开展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区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秸秆、地膜、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研究将贫困老区列入下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老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五)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电力保障水平。加快贫困老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剩余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对贫困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快老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尽快补齐老区教育短板,增加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消除大班额现象,优化农村中小学校设点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力量配备,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支持贫困老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一批中等、高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实训平台,培养更多适应老区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贫困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加强老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老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逐步提高老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完善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关政策。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新华书店等为重点,推动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李国强] 1
看点·追踪
  这些“厅级新闻发言人”的去向,多次引起公众的关注。那些为公众所熟悉的“新闻发言人”都去哪儿了?
光明网版权所有【图文】【原创】201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经济生活第九课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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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经济生活第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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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米玛旺堆 李天况
2008年以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得出一个深刻的教训就是金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否则后果是灾难性的。2011年、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大先后三次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2012年1月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可见,发展实体经济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和中央对大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关于实体经济的含义,学界众说纷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实体经济不仅包括物质产品的生产,也包括服务业,不能认为实体经济只是物质经济。通常认为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物质基础。 多年来,西藏农行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不遗余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与此同时,在进一步发展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为积极适应新形势,破解发展难题,继续做好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工作,本文拟从在藏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及农业银行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入手,结合我区实际,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着力点,深入分析未来重点支持领域和相关保障机制,以期为在藏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西藏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西藏是国家确定的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世界旅游目的地,这“两屏四地”无一不是实体经济或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实现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是实体经济的目标。但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社会及历史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还是国家确定的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2013年前三季度,西藏生产总值完成575.73亿元,仅占全国生产总值的0.15%;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达4244元,仅占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的55.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525元,仅占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01%。 结合西藏区情社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各族人民同以十四世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次要矛盾长期影响和制约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实体经济则是解决这三大矛盾的根本办法,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唯一途径。因此,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在西藏采取赶超策略,发展实体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西藏农行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经济是金融的基础并决定金融,金融不能脱离经济而独立存在,同时,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近年来,西藏农行认真贯彻落实农总行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在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应有的作用。 (一)积极争取各方政策支持,为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金融引导优惠政策。在自治区政府及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的协调支持下,经过西藏农行多次请示报告,国家财政部于2012年初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西藏金融机构在西藏发放并使用的贷款,在原利差损失补贴政策维持不变的基础上,区别拉萨市区、拉萨所属县以下地区、行署所在地、其他县及以下地区实施差异化的特殊费用补贴政策,同时,对在西藏设立的基层分支机构给予特殊费用定额补贴。两项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缓解了西藏农行巨大的财务压力,同时为引导和鼓励区内各家商业银行做好服务“三农”尤其是支持县域以下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保障。 2.争取农总行特殊优惠扶持政策。经过西藏农行多次协调汇报,农总行继2009年制定下发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30条优惠政策后,于2013年年初以全行“1号文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西藏分行加快改革发展 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在信贷投入、服务三农、财务扶持、网点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又赋予西藏农行22条优惠政策,在全国农行系统中实施了独一无二的政策倾斜。 如在信贷规模方面:对西藏农行实施适度宽松的信贷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在落实好人民币资金营运规划管理的前提下,对西藏地区风险可控的优质客户或项目可以适当放开规模限制;从2013年起,对西藏农行年度信贷计划比照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资金营运规划下达,并争取单列西藏农行信贷计划。在信贷政策方面:在取得省级以上银行监管机构支持性文件的条件下,准予西藏农行对已纳入国家规划、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过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鼓励和支持西藏农行在农总行政策制度范围内制定区域信贷政策,形成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目录和客户目录,向农总行备案后实施;对于区域信贷政策中确需突破农总行政策制度的内容,可报农总行批准后执行;对中小微企业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不断完善专营平台,合理简化作业流程,实行符合西藏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准入、抵押担保、风险控制等差异化政策。以上优惠扶持政策为西藏农行更好地支持西藏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撑。 3.争取地方政府特殊信贷扶贫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农牧区实体经济发展,有效践行社会责任,西藏农行积极向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覆盖面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意见》,扩大了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范围和受益面,如把全区小康户以外所有农牧户的贷款全部纳入扶贫贴息范围。西藏农行及时制定实施了《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与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地方政府扶贫政策有效执行,确保西藏农行惠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人员投入。通过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西藏农行在积极支持区内就业政策的同时,有效加大人员投入。截至2013年9月,西藏农行在职员工4794人,在职员工总量较2009年底净增加801人,增长20.06%。平均每个支行本部10.4人,较2009年底增加2.8人;平均每个营业所3.94人,较2009年底增加1.14人;全辖在岗员工平均年龄37.5岁,较2009年底年轻2.5岁;全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为46.44%,较2009年底提高15.01个百分点。员工总量增加、结构年轻化及文化素质的提升,为西藏农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人力保障。 2.加大固定资产投入。西藏农行自2009年起全面启动了网点转型工作,制定《年网点布局规划》,明确网点建设目标;修订《网点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确保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目前,网点建设已累计项目立项213个,近三年投资达到5.46亿元。从2010年至2013年9月末,累计投入固定资产资金达8.78亿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年均增幅达到33.80%。今后西藏农行将继续加大对网点建设的资金投入,尤其加大对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物理网点建设投资力度,逐步优化网点布局,力争5年内完成县及县以下所有网点的转型改造,同时进一步加大金融机具和设备的资金收入,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3.加大费用投入。西藏农行加大电子设备运转、车船使用(运钞)、固定资产维修、流动金融服务等各类费用的投入,从2010年至2013年9月末,年均投入费用10多亿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年均增幅达到17.67%,有效巩固和夯实了西藏农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物质基础。 4.加大产品创新和投入。近年来,为提高服务西藏实体经济水平,西藏农行有效结合农总行基本信贷制度规定及区内承贷主体特征,围绕西藏实体客户特点,对金融产品进行本地化、个性化改造和创新,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覆盖各类实体经济主体的金融产品体系。如在“三农”方面,创新“钻、金、银、铜”四卡信贷产品,农牧民安居工程、政策性粮食及扶贫贴息贷款;在中小微企业方面,创新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仓储质押及仓储共管贷款等信贷产品;在城镇居民方面,对总行个贷类产品进行了本地化改造,并创新推广了随薪贷、自建房、异地房抵贷等符合西藏实际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同时还投入了符合实际的渠道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投入,西藏农行为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提升了服务西藏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5.加大信贷投放。西藏农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逐步完善重点项目、“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四轮驱动”的信贷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信贷资金投放,积极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坚持“退票进贷”,主动压缩风险少、收益高的票据业务,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西藏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实体经济领域。2013年9月底,西藏农行票据业务占各项贷款的1.56%,较2010年底下降15.28个百分点;实体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8.44%,较2010年底提高15.28个百分点。 6.加大信贷结构调整。《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立足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强化产业配套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发展。西藏农行积极对接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大力支持农牧业、资源产业、采矿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行业发展。 7.加强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西藏农行牢固树立“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进一步加大员工培训,提高临柜人员综合素质,加大网点服务质量与网点负责人、柜员、大堂经理绩效考核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客户满意度评价,引进“神秘人”暗访,坚持“赢在大堂”的营销服务策略,配齐配强大堂经理,巩固和释放“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导入”和“网点营销技能导入”的正能量,全面提升了客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8.培育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让广大农牧民切实增强“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西藏农行结合自身独家承担金融服务“三农”的实际,为培育农牧区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实施《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信用乡(镇)、村管理办法》,积极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金融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牧区社会诚信体系。今年又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信用县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对信用县进行评定,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截至2013年10月,已评定信用乡镇291个、信用村2952个,信用乡镇、村覆盖率分别达42.67%、56.19%,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为西藏农行金融服务涉农实体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年9月底,涉农不良贷款仅为0.55亿元,占比为0.50%,不良率远低于风险控制目标。 (三)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 2008年至2013年9月,西藏农行累计投放各项贷款535.54亿元,同比增加投放350亿元;到今年9月底,各项贷款余额突破300亿元大关,达307.02亿元,较2008年底增加223.82亿元,增长269.02%。其中,累计发放“三农”贷款达288.43亿元,今年9月底“三农”贷款余额达109.05亿元,较2008年底增加77.99亿元,增长251.10%;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122.62亿元,今年9月底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2.04亿元,较2008年底增加46.59亿元,增长301.56%。 同时,西藏农行通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区内广大客户对金融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同时西藏农行普惠式金融服务,也有效提升了区内民众的幸福指数,为建设幸福西藏、和谐西藏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2010年,西藏农行作为全区唯一获奖金融机构,被自治区政府授予“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这在西藏金融史上尚属首次,集中体现了地方党政及社会各界对西藏农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西藏农行在支持西藏实体经济中受到的制约和遇到的困难 尽管西藏农行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主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受到一定的制约,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藏农行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一)县域及农牧区基础设施发展普遍落后 据《西藏年鉴》(2012)反映,截至2011年底,西藏公路通车里程6.31万公里,次高级以上路面0.87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0.88万公里。2012年底全区共328个乡镇通油路,占全区所有乡镇(含10个居委会)47.4%;仅575个行政村通油路,占全区所有行政村的10.93%。由于基础设施落后,尤其是农牧区通讯网络、电力供应及交通运输得不到持续、有效保障,西藏农行共有302个农牧区营业网点未进行电子化联网,仍实行传统的手工操作,占全行所有营业所的79.90%,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西藏农行在农牧区金融服务工作中的深度和广度,如信贷网上作业、新产品推广及电子机具布放等。 (二)与银行融资业务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西藏仅有12家担保机构,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2家(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拉萨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性担保机构10家。其中9家位于拉萨市,2家位于日喀则地区,1家位于林芝地区,都仅服务地(市)所在地客户,未延伸至县、乡;与此同时,我区县及县以下区域贷款公证、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不够健全,且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公证、资产评估收费过高等现象。县域及农牧区客户融资贵、担保难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我区县级以下公共服务尚不健全 一方面,政府在县级主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政府应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或完善贷款抵押登记机构,为商业银行有效开展业务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市场主体因素 以西藏经济发展中最具推动因素的市场主体各类企业为例,目前全区除11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直接融资外,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方式进行间接融资。但由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普遍呈现“两高两难两门”的现状,亦即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玻璃门、弹簧门,使得较多中小微企业不能满足西藏农行最低放贷条件和要求。 (五)农牧区金融服务成本过高管理难度大 由于西藏农牧区地域辽阔、自然环境恶劣、交通设施落后、通讯电力保障不足、人力成本及物价偏高等原因,农牧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持续走高。2012年12月末,在国家财政差异化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西藏农行基本上实现了保本微利,但74家县支行及辖属网点共实现拨备后利润-0.99亿元,这表明尽管有国家财政补贴,西藏农行农牧区金融业务仍处于亏损状况。同时,西藏农行营业所(不含县支行)平均存贷比达120.50%,其中存贷比超过75%监管指标的营业所有287家,占营业所总数的75.93%,存贷比倒挂(超过100%)的营业所有256家,占营业所总数的67.73%,农牧区金融机构以存养贷的模式难以为继,仍需通过西藏农行城市行业务发展和信贷资金积累来反哺。 西藏农行全面提升服务西藏实体经济水平的思路和举措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今年8月农总行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新一轮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西藏农行将在五年内(年)对自治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城镇化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三农”、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提供总额不少于50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信用支持,以持续加大对西藏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新形势下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思路 面临区内外新的经济金融形势,西藏农行应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增加信贷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紧扣自治区“民生先动、项目带动、金融撬动、市场推动、创新驱动、环境促动”和西藏银监局“在民生先动上找服务方向、在项目带动找支持重点、在金融撬动上找角色定位、在市场推动找力量配合、在创新驱动上找经营突破、在环境促动找协同跟进”的“六动”和“六找”工作要求,以重点项目、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客户为金融服务重点,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经营转型、科学发展”为工作的主线主题,更加注重对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更加注重与西藏“十二五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对区内各类承贷主体金融服务的完善和创新,全面提升服务西藏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1.优化西藏农行金融资源配置。继续争取上级行政策,实施相对宽松的年度信贷规模,只要西藏有好的项目和企业,就不受信贷规模限制,放开予以支持。按照“来之于藏、用之于藏”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运用到区内项目和企业的贷款投放上。同时,实施“退票进贷”策略,主动压缩票据业务信贷占用规模,大力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 2.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准确把握自治区提出“重大项目是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引擎”这一论断,抓住西藏“十二五”规划226个项目中剩余项目今年全部开工的良好机遇,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贷周期,把在藏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深入落实农总行与西藏自治区政府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自身资金、网络、产品及人员等优势,通过独家或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建设。 3.积极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立足西藏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着力支持农牧业、矿产、能源、水利、旅游、生物等特色资源开发,促进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藏医药和民族手工业等战略支撑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绿色、特色、生态”的现代农牧业及以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世界旅游目的地为主题的民族文化产业、高原旅游业的支持力度,着重培育在西藏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一江三河”及主要节点等区域的优势产业集群,切实增强对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4.有效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水平。面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议西藏农行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业务经营转型、优化调整客户结构的主动选择。一是根据监管部门政策要求,为了方便企业获取贷款,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实行专业化经营,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信贷业务原则上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电子方式在授信额度内采取自助可循环的方式办理信贷业务。二是尝试对基层网点制定小微企业的营销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发挥基层网点在中小微企业客户金融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保证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建议按年度下达专项信贷计划,以银担合作贷款、“简式贷”和仓储质押及仓储共管贷款为重点产品,完善产品功能、强化金融创新,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四是逐步在各二级分行审查审批中心内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团队,专职负责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提高小微企业业务审批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5.切实加大“三农”金融服务力度。针对我区80%的人口在农牧区,农牧民的小康事关全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的现实,把服务农牧区、农牧业和农牧民作为西藏农行最基本的职责。一是继续做好农牧民“钻、金、银、铜”四卡贷款、安居工程贷款、扶贫贷款等传统信贷业务。二是根据中央确定我区属于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的政策定位,认真落实已制定出台的《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与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扩大中央优惠政策受益面。三是根据《关于做好农牧区“双联户”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探索开办“双联户”联保贷款等,进一步加大对“双联户”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研发符合农牧民合作组织及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四是对农户贷款需求集中、业务量较大、信贷基础管理规范的营业网点,适当扩大小额农户贷款审批权限,有效满足广大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信贷资金需求。 6.积极做好城镇个人金融服务。做好城镇个人金融服务,对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拉动我区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西藏农行应坚持“无大不强、无小不稳”的经营思路,充分利用城乡网点覆盖面广等优势,做好消费性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对个人客户金融消费的深度研究,前瞻性把握个贷业务发展新趋势,制定科学可行的个贷业务经营计划。继续加大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集中办贷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个贷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二是持续创新个贷金融产品,在普及推广“随薪贷—购房”、个人建房贷款、重点优势行业个人客户保障房贷款等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旺铺贷、部队保障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等新产品及部分个贷功能性产品的上线工作,有效满足个人客户多层次、广维度的融资需求。三是围绕拉萨城区八廓街、冲赛康、北京路及江苏路商业圈、天海路建材等市场及各地区所在地,重要县镇的“商惠通”专业市场,进一步加大个贷产品的渗透率和粘合度。 发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西藏农行服务实体经济中的支持保障作用 (一)加大县域及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地方政府适当调整财政资金投向,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尤其是农牧区的财政资金投入,超常规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农牧区交通、电力、通讯等能持续满足农牧区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完善各类中介机构 地方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应推动建立完善各类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和贷款奖励基金,鼓励与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担保领域;大力推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建立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公司贷款保险的职能,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组建更多商业性担保公司,并将其机构及业务积极向县、乡延伸,同时积极引进区外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体系完备、形式多样、运作规范,适合西藏区情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或完善县及县以下贷款抵押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规范各类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中介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大立法力度,让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合法化,配套建立农牧区产权流转市场,满足不同层次农牧民的资金需求。 (三)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定期举办各类中小微企业培训班,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增强产品适应市场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险盈利能力。同时引导中小微企业发起成立中小微企业协会,共同开展倡导诚信立业、建立黑名单排斥逃废债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等自救行动;发起成立或者参与政府发起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共同担保机构,根据各自实力和未来担保需要认购不同份额的共同担保基金,以取得不同等级的担保资格和更优惠的担保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满足商业银行信贷准入条件做出积极努力。 (四)政府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金融资源配置 考虑到银行业机构在西藏城乡不同区域的经营特征、服务半径、管理成本及面临的不同风险,中央财政对我区银行业机构按照不同区域贷款支持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费用补贴机制,有效缓解了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但地方政府对产行业的金融引导机制还不够完善,由此形成了产行业发展融资无门和银行贷款投向垒大户,渠道单一集中的“堰塞湖”怪象。根据西藏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战略,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政府将重点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优势矿产业、藏药业、民族手工业、特色旅游业、特色农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等产行业的发展。产行业的发展除了需要金融机构增强主观能动性,给予大力支持外,更需要政府政策引导,目前打通上述“堰塞湖”,形成有效引导机制,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自治区在财政性存款资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援藏项目信贷资源配置时,以上年度区内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基础,按照各项贷款不同权重加权贷款市场份额进行分配,引导、激励和撬动区内银行业信贷投放到“三农”、中小微企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等与实现西藏小康目标高度正相关的民生实体经济领域。具体建议如下: 1.明确各类贷款的市场份额加权系数 (1)地方政府根据“三农”在西藏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农牧区在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及农牧区金融机构运营困难的现状,为有效鼓励、引导更多区内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向农牧区,可赋予“三农”贷款余额多倍的加权系数(建议系数设置在4及以上)。 (2)地方政府根据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客观实际及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可赋予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大于1的加权系数。 (3)地方政府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赋予需要鼓励发展壮大的其他产行业贷款余额大于1的加权系数。 (4)为体现区内金融机构将在藏信贷资金用于西藏经济建设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地方政府可赋予区外贷款及票据业务余额小于1或直接为0的加权系数。 2.根据上述加权系数配置相应金融资源。地方政府根据上述方法测算后的各商业银行上年末贷款加权市场份额分配当年财政性存款、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援藏项目贷款等政府金融资源,以形成长效的金融资源引导机制,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西藏金融市场秩序。 (五)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台与内地不同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按照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出台差异化监管政策。目前急需突破的是,要准予西藏各商业银行对已纳入国家规划、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过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确保各类项目按期实施。同时,有效解决对集团客户在藏分支机构履行信贷受托支付职责与总部集中财务管理模式的冲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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