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了三住香我求了一厂雨歌名

这是个机器人猖狂的时代,请输一下验证码,证明咱是正常人~国家司法考试
1.选择试题2.注册/登陆3.开始答题4.提交试卷5.查看成绩6.答案解析
您的位置:&& && && && 试卷题库内容
试题来源:
正确答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王申,男,&&岁,汉族,江苏省甲市人,&&厂工人,住甲市东区律考路99号。
  诉讼代理人:某甲,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李全,男,&&岁,汉族,江苏省甲市人,无业,住甲市西区法院路88号。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人身伤害侵权赔偿一案,不服甲市西区人民法院于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裁定撤销[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甲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 &3.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1.因本案为人身伤害侵权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西区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住所地,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向该法院起诉后,法院理应对本案进行审理;
  2.被上诉人在管辖异议中提出的本案已订立仲裁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原仲裁协议只写明&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没有具体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此属于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协议双方未能对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3.被上诉人在管辖异议中提出的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工厂在北区,因而西区法院无权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在本案中,南区是侵权行为地,而北区完全与本案无关。在南区人民法院与西区人民法院均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情形下,上诉人有权选择起诉,先受理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西区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因此[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应当予以撤销,本案仍应移交西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依法裁定。
       此致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申
                               日
                               代书人:某甲
    附:本上诉状副本2份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1&题:填空题:
& &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 &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王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往前走。此时,何&&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 &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 & & & & & & & & & & & & & & & 秦淮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一审刑事判决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4)秦判初字第16号
&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日
                                (院印)
以上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百度拇指医生
&&&普通咨询
您的网络环境存在异常,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新闻频道—腾讯视频
中日时隔4年重启安全对话,中国至少两少将参加。
每周四更新
每周二更新
每周三更新
壮汉拿过50美元只还了5块 隐藏相机拍下人性的丑陋面 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结果让她气疯了
换肺后丈夫先走一步
装上假肢竟翩翩起舞
上演现实版盗梦空间
学生称做毛中人很自豪
8天获捐245万 妻子称不要再捐了
誓词让全场观礼人感动落泪
悬崖边上体育课
母亲后悔当初拍了一张照片
介绍产品不如骚气跳舞
一秒刷完牙堪称懒人福音
50万人好奇围观
他没给满分原因居然是...
笑得当场喘不上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下雨天可以烧香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