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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马勒卡”奔来或致风暴潮 国家防总工作组急赴四地
  “马勒卡”四个特点
  最强可达超强台风级
  强度路径具不确定性
  ●强度大,最强可达超强台风级;
  ●不确定性大,受高空环流和台风间相互作用影响,“马勒卡”的强度和路径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近期正值今年最强天文大潮期,风雨浪潮碰头,威力十足;
  ●福建、浙江等省前期遭受第14号台风“莫兰蒂”重创,又将遭受“马勒卡”影响,极有可能发生重复受灾、严重受灾的不利情况。
  据新华社上海9月16日电
  受台风“莫兰蒂”外围环流和北方弱冷空气的共同影响,上海出现了今年入汛以来最大一次降雨,最大的雨量接近400毫米,为近年来少见。全市个别立交、道路和民居一度出现短时积水。目前,下一个台风“马勒卡”的影响已在逼近,上海的防汛不能松懈。
  另外,针对今年第16号台风“马勒卡”携风带雨向我国东海迫近,国家防总16日启动防汛防台风III级应急响应,并派出5个工作组分赴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协助指导工作。
  最大雨量接近400毫米
  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的最新消息,15日夜至16日晨,上海普降大暴雨,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为今年入汛以来最大一次降雨。截至16日中午11时暴雨黄色预警解除,过程降雨量有12个观测站超过300毫米、28个站超过200毫米。其中,雨量最大的浦东新区万亩良田站达到393毫米。16日5时至8时,这3个小时降雨特别集中,浦东新区的7个观测站3小时累计雨量达160至197毫米。此次降雨的雨量之大,近年少有。
  此外,受强降雨和天文大潮的影响,全市河道水位高涨,浦东、青浦、松江等地有20多个水文站的水位一度超过警戒线。
  来自防汛部门的统计,截至16日中午11时,全市有近20处道路下立交、30余条段道路、10多个居民小区积水,400余户民居、商铺进水,2.7万农田受淹。相关地区排水、交警、路政、住建、农业等部门及时采取抢排和管控措施,目前积水已基本退去,确保了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的安全有序。
  随着台风“莫兰蒂”云团的消散,今年第16号台风“马勒卡”又逐渐逼近我国沿海。上海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切实做好排水管道预抽空和河道水位预降工作,及时关闭防潮闸门,并加强对一线海塘、堤防的巡视检查,落实低洼易涝地区、轨道交通、下立交、居民小区等重要部位的排涝措施。
  风暴潮预警升至橙色
  今年第16号强台风“马勒卡”已逐渐逼近台湾以东洋面,并向东海方向移动,国家海洋预报台16日下午将风暴潮警报级别升级为橙色,并继续发布海浪橙色警报。
  记者从国家海洋预报台获悉,强台风“马勒卡”目前继续向我国近海靠近,将加强为超强台风级。预计17日傍晚到夜间“马勒卡”将进入我国东海,并向偏北方向移动,随后在华东近海转向为东北方向。预计17日夜间到18日中午,“马勒卡”距离我国闽浙沿岸最近,对沿海的影响也最大。
  国家海洋预报台预计,16日夜间到17日白天,台湾以东洋面、东海南部、钓鱼岛附近海域将出现7到11米的狂浪到狂涛区,近海海浪预警级别为橙色;浙江南部、福建北部沿岸海域将出现2.5到3.8米的大浪,该沿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黄色,浙江北部沿岸海域将出现2到3米的中浪到大浪,该沿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蓝色。
  据了解,福建、广东、上海沿海17日开始将自南向北出现风暴潮过程。由于恰逢天文大潮期,闽浙沪沿海的天文潮位较高,考虑到17日夜间的高潮位,浙江南部、福建中北部沿海将可能超过当地橙色警戒潮位。对此,国家海洋预报台将风暴潮预警级别升级为橙色。
  国家海洋预报台提醒,在相关海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及时回港避浪,注意安全;沿海各有关单位提前采取防浪避浪措施。您现在的位置:&&
临高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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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20元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日国务院令第412号,自日施行)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发[1987]36号)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及《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管段民警意见、派出所所长意见并盖章,消防大队意见并盖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财务保管室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监控设备、保险箱(柜)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分布图;
  8、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
  9、来访会客登记、楼层服务管理、值班巡逻、员工培训等管理制度;
  10、贵重物品保管、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违法犯罪情况报告、入住验证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11、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基层中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20元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日国务院令第412号,自日施行)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日公安部发布施行)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技术人员、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及《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管段民警意见、派出所所长意见并盖章,消防大队意见并盖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主要制章设备清单;
  5、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建筑结构图、保险箱(柜)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分布图;
  8、验证登记、印鉴存档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违法犯罪情况报告等安全制度。
  五、审批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20元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日国务院令第412号,自日施行)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8号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管段民警意见、派出所所长意见并盖章,消防大队意见并盖章);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查验证件(照)、当物保管、可疑情况报告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9、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基层中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5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一、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日国务院令第412号,自日施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四、申报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提供原件);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五、审批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基层中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六、5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县级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批。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四、申报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合格证》;
  7、运输车辆牌号、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五、审批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民用枪支配购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十条
  四、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持特许捕猎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枪支种类、数量、保管条件的情况说明;
  4、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
  申请单位凭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后,由申请单位填写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审批表,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核发民用枪支配购。
  办理易制化学品购买
  一、许可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申报材料:
  1、(一)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到省厅禁毒处或所属市县公安局(分局)禁毒支(大)队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书。
  (2)、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3)、合法使用证明。
  (4)、受委托购买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2、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本岗位责任人: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口头告之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出具《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除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5)、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3、审查
  (一)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办民警。
  受理的经办民警应当及时认真审核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并提出自己的初步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全部许可申请材料分别逐级报送大队长审核批准。
  (2)、审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主管负责人,对全部材料和经办民警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县主管副局长逐级审定后,签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二)审查程序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注明核查时间,并由核查人员签名。
  4、决定和领取
  (一)经对许可购买证申请进行逐级审查后,应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够当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受理机关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颁发行政许可证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再向当事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三)许可决定的领取和许可证件的发放统一由受理人员负责办理。
  (四)有关许可文书的领取,一律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在许可文书的存根联和签发领证登记台帐上签名。
  5、使用时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为一次性使用有效,不得延续。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一次有效的为当次申请购买的数量。
  申请人或代理人领取许可文书购取物品后,在办理该物品的运输许可证时,由办证的公安机关负责收存购买许可证。
  监督措施:
  (一)申请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有疑义,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6、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备案证明
  备案事项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备案事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备案实施主体:县公安局
  备案要求:
  一、个人自用购买5公斤以上。
  二、保证将购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如实登记制度和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
  五、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后应当将销售情况报所属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并同时提交留存的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备案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备案时限: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备案实施程序:
  1、申请
  (一)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到所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书;
  (2)、经营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本岗位责任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备案证明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口头告之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决定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出具《收取备案申请材料凭证》,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5)、受理人员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核、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人员。
  3、审查
  (一)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办民警。
  受理的经办民警应当及时认真审核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并提出自己的初步审查意见,于当日将审核意见连同全部许可申请材料分别逐级报送大队长、支队长、处长审核批准。
  (2)、审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主管负责人,对全部材料和经办民警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主管副局长(受权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审定后,签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二)审查程序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应当制作《备案核查工作记录》,注明核查时间,并由核查人员签名。
  4、决定和领取
  (一)经对购买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够当场做出准予备案决定的,受理机关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准予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的备案证件。
  (三)备案证明的领取和备案证件的发放统一由受理人员负责。
  (四)有关备案文书的领取,一律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文书的存根联和签发领证登记台帐上签名。
  5、使用时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申请人或代理人领取购买备案证明文书购取物品后,在办理该物品的运输证明时,由办证的公安机关负责收存购买备案证明文书。
  对备案后6个月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或代理人领取购买备案证明文书购取物品和办理运输证明,使用完毕失效后,均交办证的公安机关收存购买备案证明和运输证明文书。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申请人领取购买备案证明文书购取物品后,在办理该物品的运输证明时,由办证的公安机关负责收存购买备案证明文书。
  多次有效的为在有效期内申请购买总量,第一次申请购买情况由公安机关发证时在第二联背面上填写,其余批次的购买情况由购买单位自行填写;用途必须写明具体用于加工何种产品或者经营。
  6、销售单位签注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销售单位签注,由销售单位销售时填写"已销售XXX(销售物品名称)XX(数量)",并由销售单位经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
  监督措施:
  (一)申请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备案事项的决定,如有疑义,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四、审批环节:
  申请购买备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收受、审核材料→符合当日发给备案证明(不符合不予受理→当场通知申请单位)
  经办民警审批意见→禁毒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硝酸铵)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第23条
  四、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3、生产炸药的企业购买硝酸铵时应提交《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帐户;
  5、使用单位购买炸药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6、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由申请单位填写《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一式三份),管段民警意见-派出所所长意见并盖章-治安大队基层中队意见-治安大队长意见并盖章-分管副局长意见。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日国务院令第412号,自日施行)第41项
  四、申报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审批。86号令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验收程序:1、工程竣工后,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2、收到申请验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后,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3、省厅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发放统一署名省公安厅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境外枪支携运许可证换发境内枪支证件
  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四、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文件复印件;
  2、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
  1、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入境文件和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入境枪支登记备案记录的复印件,持枪支携运证到入境地县公安机关领取境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换发境内枪支证件审批表。
  2、填写好境内持枪证件审批表,由县公安机关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公安厅办理换发持枪证件。
  剧毒化学品(准购)购买凭证
  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四、申报材料: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单位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
  凭上述相关材料到县公安机关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购买凭证审批表,由县公安机关审查并填写意见后,报省公安厅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购买凭证。
  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
  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四、申报材料:
  1、提供负责押运、驾驶、搬运枪支人员的政审材料;
  2、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封闭运输设备,标明运输路线的证明复印件;
  3、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审批环节:
  凭上述材料到县公安机关填写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审批表,由县公安机关填写审查意见报省公安厅办理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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