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什么指的是什么

&&&&&&&&&&&&&&&&&&&&倒卖文物罪是什么,倒卖文物罪判多少年?
倒卖文物罪是什么,倒卖文物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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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卖文物罪是什么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二、倒卖文物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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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文物保护常识问答 什么是文物?文物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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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文物?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2、古文化遗址有哪些?古文化遗址是指古人的建筑废墟及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的遗留痕迹。古文化遗址主要包括古代的城堡、宫殿、村落、居室、作坊、寺庙遗址。此外还包括当时的矿穴、采石坑、窖穴、仓库、水渠、水井、窖址等经济建筑遗存,壕沟、栅栏、围墙、边塞烽燧、长城、界壕等防御性设施遗存。3、什么是祖传文物?祖传文物又称传世文物,是指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经归个人或者其家庭所有,而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继续归该个人所有或者传承给其继承人的文物。4、不可移动文物有哪些?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人文、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6、可移动文物有哪些分类?可移动文物分为以下26大类;青铜器、玉器、陶瓷、金银器、钱币、雕塑、书画、漆器、家俱、科技文物、铜器、古藉善本、玺印、竹木骨雕刻、织绣、甲骨、文房四宝、紫砂器、古董钟表、景泰蓝、鼻烟壶、宣德炉、砖瓦、宝石、扇子、杂项。7、哪些文物是国有文物?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土的文物都属于国有文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出土的文物,已经作为传世文物归私人所有的文物除外。8、什么是哄抢国有文物?哄抢国有文物主要是指聚众多人,公然夺取国有文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哄抢国有文物的行为不仅是侵夺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主体是哄抢国有文物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二是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国有文物,纠集多人哄抢行为的主要特征。三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9、文物行政部门有哪些审批权?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管部门,法律赋于了许多的审批权,包括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拆除和迁移;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审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对考古发掘单位的审批;对馆藏文物的出借、交换的审批;对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审批等等,这些审批权的正确行使对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保护我国的文物资源至关重要。10、什么是故意和过失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关于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刑法共规定了三种犯罪,即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珍贵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凡属一、二级的文物均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珍贵文物主要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比如货币、舆服、器具、名画等。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如宋庆龄故居、清东陵、燕下都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县(市)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损毁文物,是指将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坏,包括打碎、涂抹、拆散、烧毁等,使文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失去文物价值的破坏行为。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主观状态不同,故意损毁文物罪属于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毁文物,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毁的结果发生的;过失损毁文物罪属于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毁文物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损毁结果的行为。如在进行基建工程时,没有在施工前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勘探,在施工中造成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及珍贵文物的破坏等。二是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而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则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损毁的珍贵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损毁非常重要的保护文物,使其无法恢复原状,给国家文物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损失的情形。过失损毁文物,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处罚,刑法规定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损毁特别珍贵的文物或者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文物,或者多次损毁、损毁多件或者损毁多处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使之无法补救、修复、恢复原状,给国家文物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情形等等。对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的处罚,刑法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刑法只规定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名胜古迹的,不构成犯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名胜古迹,是指可供人游览的著名的风景区以及虽未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建筑、雕塑、石刻等历史陈迹。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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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定义是什么?由谁来指定?
本报讯盗墓贼被抓后,缴获的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还扣押的32件随葬品,在协商未果后,郑氏兄弟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7月7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结,法院最终做出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裁决。
盗墓|引出文物归属纠纷
郑某显和郑某杰系亲兄弟,祖籍在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二人的曾祖父郑汝麒于1930年去世,葬于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东。1969年11月,因修建焦枝铁路,二人将郑汝麒墓葬迁至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北现薛杨公路北侧。
日夜,张某等人在盗掘二人曾祖父的墓葬时被抓获,张某等人从墓中盗掘出翠镯、翠扳指等32件随葬物品。经鉴定,上述涉案的32件随葬物品属清代文物,其中7件为3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上述物品由宝丰县公安局扣押后,移交给宝丰县文物局收管。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归他们所有。于是,二人向宝丰县公安局和宝丰县文物局提出申请,要求返还其扣押的32件随葬物品,文物局未予返还。二人遂将宝丰县公安局和宝丰县文物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32件随葬品。
判决|文物归国家所有
面对原告诉讼请求,宝丰县公安局称,公安局的行为是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案结后已按规定移交宝丰县文物局。宝丰县文物局则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本案争议物品经鉴定属清代文物。原告要求返还的文物依照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应归国家所有。
一审法院审理后,遂依据相关法律,驳回原告郑氏兄弟的诉讼请求。
郑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人上诉称:如果墓葬是无主的,当然归国家所有,但该墓葬是其曾祖父的,祖先的坟墓只要是传承有序的有主之人,就应该归这个家族的后人所有。该案中的墓葬品不归属于《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任何一项(类)。
平顶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及处理并无不当。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说法|文物归属没有例外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地下文物属于国家,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目前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例外。“打个比方,那么多名人墓葬,难道其后人能去要这些文物,皇亲贵族的后代能去要博物馆的文物吗?”
据悉,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九条也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对于已经明确了的,确实是自己家的祖坟,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举个例子,有一堆竹简,没有拿出来前是文物吧。拿出后瞬间氧化变灰了,那灰还是文物吗?
未来的(?)汽车工程师
我还真有个疑问,既然自家墓地的陪葬品有可能被认为是文物而收缴国有,那自家祖传的什么老物件是不是也适用这条规定?因为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啊,都能确定所有者,也都具有历史价值,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放在自家房子里而另一个放在自家地底下而已,难道放在自家地里的就不能算“祖传”了?或者埋在祖宗墓里的陪葬品、代代相传的传家宝和先人故意埋在地下囤积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区别,还是说家传的东西,不论墓地里、代代相传还是祖上囤积储存的东西,只要被认为是文物都一样要上交?
(C)2016果壳网&&&&京ICP证100430号&&&&京网文[-239号&&&&新出发京零字东150005号揭秘为何你手里的藏品一件也没出手,古玩 你真的懂吗?
揭秘为何你手里的藏品一件也没出手,古玩 你真的懂吗?
  一、何谓古玩?    古玩,是古人遗留之物,泛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而被发现、可为文人珍玩的物品。旧称“骨董”。有人认为骨董是古代遗产的精华所在,如同肉腐之后留下的骨头,董者,明白、知晓,既明白古人所遗器物的精华。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骨董是“古铜”的转音,而古铜器往往是文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器物。明代书中称骨董或古董,是因为“古”和“骨”是同音字,其实是失误,但近现代以来,这两种叫法都被广泛认可,并把古代遗留下来的古物统称为文物;“古玩”则是清乾隆年间出现的称谓,沿用至今。    二、何种物品属古玩范畴?    按现今古玩收藏的种类来看,属于古玩范畴的有陶器、紫砂、画像砖、瓷器、玉器、珠宝、古典家具、竹木牙角匏器、文房用具、玺印、青铜器、铜镜、古钱币、鎏金佛像、法器、石造像、擦擦佛、唐卡、缂丝、剌乡、漆器、金银器、珐琅器、玻璃器、钟表、照相机、鼻烟壶、奇石、古籍善木、邮口、书法、绘画、文革物品等数十类之多。    三、如何区分“文物”和“古玩”    文物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大类,具体来说,可移动的可分为石器、骨器、牙器、玉器、陶瓷、青铜、铁器、木器、书画、图书、织乡以及其他杂项,不可移动的可分为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作坊、古战场、摩崖石刻、岩画、雕塑等。除此之外,人们把一些尽管历史时期距今不远,但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也列入文物的保护范围,如“解放军文物”、“红军长征文物”、“革命烈士文物”以及“文化大革命文物”等等。总之,凡具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纪念价值的文化遗迹、遗物均属文物,而古玩只指文物中可移动部分,是文物的一部分。    四、古玩行是什么样的行业?    古玩行业是一项知识性、专业性极强的文化行业。涉足此行业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历史知识,必须经过多年的收藏实践,特别是要经历买与卖的流通过程,经手大量的古董实物,才能逐步掌握和认识古玩。历史上只有皇族、权贵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上流社会”中儒雅之士有资格置身此道。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古玩行业中来,古玩行业逐渐平民化。    五、古玩行业是如何兴起的?    古玩行业的兴盛与古玩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古玩市场的商号,开始于何时,已无从考证。根据可考的札记可知,明代中叶就已经兴起;到了清代,其发展更加兴隆,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北京的古玩商,有小摊、挂货摊与古玩铺三种。小摊、挂货滩,并非是古玩专营店。这里指的古玩商号一般是指专门的古玩铺或古玩店。    六、何谓古玩商会?其源起何时?    民国期间,古玩行业有了专门的古玩商会,商会每年选举一次,会长及副会长均具备相当高的眼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它的主要工作是对外维护本行业的信誉,处理行外、行内经营方面的纠纷,保护会员的权益,召集行内进行交流活动,对愿意公开的古玩在行内封货竞拍交易。如果商会发生有里外勾结挖掘祖坟行为的可将其除名,有违背行规、欺行霸市行为的可停止其会员资格,并公开告示其他会员不与其进行交往和交易。由于商会能够保护经营者的利益,有能力制止行内的歪风邪气,因而得到了会员的拥护和支持。现在古玩界依然存在古玩商会。    七、古玩行业的交易中需遵循哪些规矩?    古玩行业是一门特殊的行业,它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行规。一是没有退货的规矩。古玩行业是凭借知识和眼力交易的行业,买真买假一般没有退货的规矩。二为交易忌围观。当商店有顾客并与店主交易时,其他人应该暂时回避。三是不能急买争卖。既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买家与卖家讨价还价时,第三者不能介入。四为索赔要实事求是。如果买家损坏商品必须赔偿。金额须按基本行情价格协商。五为同行业忌妄评。买方购买商品以后,基他商店不应对其进行任何评价。六为严格的保密性。同行之间在商品、价位、真伪方面及商家之间的各种信息是相互保密的。七为对外行的界定。凡不与内行打交道、不懂行内基本行话的都视为外行。八为委托交易较灵活。对委托中间人销售商品不予干涉。九为合作互惠共担风险。商定与收藏者之间关系较好。十是看重良好的口碑。如果某商家讲信用,有知识、有眼力,行内均愿与其打交道。    八、古玩拥有何种魅力,吸引了众多收藏爱好者?    第一,古玩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以瓷器为例,它的制作,无论是选料、造型、绘画、烧制都凝聚着先人的智慧。    第二,真真假假的古玩世界极具诱惑力。在古玩市场上,古玩的真赝问题,始终在挑战着买家的眼力。    第三,保值增值。古玩除了供人玩赏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值增值。第四,体现身价。人们认为,在平时生活中收藏古玩会提高自己的生活品位和情趣。    九、何谓收藏?    收,即收获、聚集的意思。藏,意为隐藏、储藏。“收藏”一词本身可有两个含义,一为收聚贮存,指一种活动;而另一个含义指收藏之物,即收藏品。古代的人收藏古玩往往具有多种意义:或以此消遣娱乐;或以此积攒钱财;或以此行贿受贿;或以此为救急方法。明清两代不仅官吏,文人也如此,大多有狂热的古玩收藏爱好者。    十、收藏意识源于何时,是如何发展的?    在中国,收藏意识的萌芽早在原始社会就有了,但真正称得上古玩收藏的是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衍于当代。唐代明古器之藏、古器之好己见端倪。宋代是中国收藏史上的第一个高峰,这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收藏种类之多,己臻大观。上至徽宗对于书画的痴迷,下至赵明诚对《金石录》的用心,都显示了文人对于古玩品鉴的一种精致。明清两朝,复唐宋之风,官廷对前代金石、瓷玉、书画的搜集,带动了民间收藏之风大起,收藏繁华景象,可谓空前绝后。20世纪初,古玩业又一度繁荣,至现在成了房地产、股票之后的一大投资热点,其收藏范围和收藏规模比起前朝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十一、涉足古玩收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古玩收藏爱好者必须具备“五有”。有识,刚入门的收藏者要多听行家的评价,多研究相关资讯、对古玩的年代、材质、工艺、流派、真假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鉴赏和识别。有闲,收藏古玩是靠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最终形成个人的藏品风格,因此收藏者必须要充足的时间,并学会合理安排时间。有但、俗话说,“古玩无价”,保值增值的古玩大多都是珍品,价位偏高。这就要求购藏者有超前意识,有足够的胆量;若遇珍宝,一定要有魄力。有缘,一件让人爱不释手的古玩珍品,往往可遇不可求;这就要求购藏者必须善于把握时机,多与古玩市场的摊主交朋友,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有钱,工薪阶层的收藏爱好者大多资金有限,不妨每月固定拨出一笔经费,日积月累,不断提高收藏的档次和成功率,并采取“以藏养藏”的方式,随时纳精汰次,变没钱为“有钱”。    十二、如何选择收藏对象?    首先是收藏动物,如果收藏动机主要是商业投资,那么,收藏者可选择那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或有潜在经济利益的物品作为收藏对象,通过对这类物品的收藏和待价而洁,以达到自己的收藏目的。其次是财力。收藏活动是一项耗费金钱的活动。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些收藏是很难持久下去的。第三是精力、时间和身体状况。收藏需要充沛的精力,须有健康的身体、坚强的意志、冒险的精神。第四是收藏兴趣。收藏兴趣是收藏的内动力,选择自己的收藏对象,也要从本人的兴趣和爱好出发。    第一,地下文物和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不可移动文物中,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第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分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筹收藏、保管的文化。第四,国家征集、购买的文化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征集是指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出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购、收集传世文物或近现代文物的行为。购买是指国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以向卖主支付一定的价款而获得文物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征集与购买的区别在于,购买是按值议价、照价付款;征集则是由国家给予征集者一定的金钱奖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十三、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文物是指什么?    在可移动文物中,只有祖传文物和依法取得的文物可以由集体或私人拥有。出土文物和国有馆藏文物不得由集体或者私人拥有。祖传文物过去一直称为传世文物,是指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继续归该个人所有或者传承给其继承人的文物。“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是指通过《文物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的文物。例如依法接受赠与或者遗赠的文物,依法从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的文物,以个人合法拥有的文物与他人交换获得的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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